❶ 如何籌劃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項目
1)合理選擇折舊方法,年限:在具備不同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可供選擇的時候,應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和稅收的優惠政策,使得折舊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的現值達到最大。
2)盡量採用備抵法核銷壞賬:直接核銷法和備抵轉銷法計入當期的管理費用水平不盡相同,備抵法事先計提壞賬,費用前置所產生的稅收利益,相當於獲取了一筆長期的無息貸款。
3)巧妙安排稅前限額扣除項目: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借款利息,計稅工資等經常發生超過稅法扣除標準的現象,導致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加重了企業稅負。在所得稅籌劃中,應當嚴格區分業務招待費與會務費,差旅費,盡可能減少業務招待費用。通過企業經營決策的改變,打破借款費用,計稅工資等稅前扣除的限制,成功地節稅。
❷ 公司以前給購房的員工提供20年無息貸款,現在說要收利息稅,合理嗎有這個稅嗎
利息稅是有的,但公司把職工自己購房的員工房權證抵押在公司,公司提供8萬到12萬元不等的20年無息貸款,在員工工資里每月等額扣除。公司以前說是20年的利息公司給補貼。那就要看你們以前是否有合同。
❸ 如何利用降低適用稅率法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稅務籌劃
一、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稅務籌劃,選擇投資地區與行業
開展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投資於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行業以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形成了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區域稅收優惠只保留了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其它區域優惠政策已取消。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等方面。因此,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稅務籌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低稅率及減計收入優惠政策。低稅率及減計收入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收入總額減計10%。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在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等方面進行了界定。
2.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主要包括: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所得稅;對農林牧漁業給予免稅;對國家重點扶持基礎設施投資享受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
3.就業安置的優惠政策。就業安置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員(如下崗、待業、專業人員等)就業支付的工資也給予一定的加計扣除。企業只要錄用下崗員工、殘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分析哪些崗位適合安置國家鼓勵就業的人員,籌劃錄用上述人員與錄用一般人員在工薪成本、培訓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的差異,在不影響企業效率的基礎上盡可能錄用可以享受優惠的特定人員。
二、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開展稅務籌劃
在有些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對企業的納稅情況進行籌劃。例如,企業所得稅法合並後,遵循國際慣例將企業所得稅以法人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准,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的標准不再適用,同時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應匯總到總機構統一納稅。不同的組織形式分別使用獨立納稅和匯總納稅,會對總機構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企業可以利用新的規定,通過選擇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
企業從組織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選擇。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要由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企業採取何種組織形式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機構盈虧、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優惠稅率等。
第一種情況:預計適用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子公司形式,單獨納稅。第二種情況:預計適用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分公司形式,匯總到總公司納稅,以彌補總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虧損;即使下屬公司均盈利,此時匯總納稅雖無節稅效應,但可降低企業的辦稅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種情況:預計適用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虧損,選擇分公司形式,匯總納稅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總公司利潤彌補虧損。第四種情況:預計適用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虧損,這種情況下就要考慮分支機構扭虧的能力,若短期內可以扭虧宜採用子公司形式,否則宜採用分公司形式,這與企業經營策劃有緊密關聯。不過總體來說,如果下屬公司所在地稅率較低,則宜設立子公司,享受當地的低稅率。
如果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所在國被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要承擔與該國其他居民公司一樣的全面納稅義務。但子公司在所在國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稅務優惠,一般可以享有東道國給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稅務優惠待遇。如果東道國適用稅率低於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積累利潤還可以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而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所在國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所發生的利潤與總公司合並納稅。但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不允許境內外機構的盈虧相互彌補,因此,在經營期間若發生分公司經營虧損,分公司的虧損也無法沖減總公司利潤。
三、利用折舊方法開展稅務籌劃
折舊是為了彌補固定資產的損耗而轉移到成本或期間費用中計提的那一部分價值,折舊的計提直接關繫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折舊具有抵稅作用,採用不同的折舊方法,所需繳納的所得稅稅款也不相同。因此,企業可以利用折舊方法開展稅收籌劃。
縮短折舊年限有利於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後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後移。在稅率穩定的前提下,所得稅的遞延繳納相當於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另外,當企業享受「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時,延長折舊期限把後期利潤盡量安排在優惠期內,也可進行稅收籌劃,減輕企業稅負。常用的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來的折舊額在量上不一致,分攤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異,影響各期營業成本和利潤。這一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開展稅務籌劃
存貨是確定構成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重要內容,對於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企業所得稅法允許企業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採用後進先出法。
選擇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導致不同的銷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產生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各期所得稅額。企業應根據自身所處的不同納稅期以及盈虧的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使得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充分的發揮。如,先進先出法適用於市場價格普遍處於下降趨勢,可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增加當期銷貨成本,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延緩納稅時間。在企業普遍感到流動資金緊張時,延緩納稅無疑是從國家獲取一筆無息貸款,有利於企業資金周轉。在通貨膨脹情況下,先進先出法會虛增利潤,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宜採用。
五、利用收入確認時間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在銷售方式上的選擇不同對企業資金的流入和企業收益的實現有著不同的影響,不同的銷售方式在稅法上確認收入的時間也是不同的。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合理歸屬所得年度,可在經營活動中獲得延緩納稅的稅收效益。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銷售方式及收入實現時間的確認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直接收款銷售方式,以收到貨款或者取得索款憑證,並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的確認時間。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託銀行收款方式,以發出貨物並辦好托收手續的當天為確認收入時間。三是賒銷或者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企業收入的確認日期。四是預付貨款銷售或者分期預收貨款銷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貨物為確認收入的時間。五是長期勞務或工程合同,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可以看出,銷售收入確認在於「是否交貨」這個時點上,交貨取得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憑證的,銷售成立確認收入;否則收入未實現。因此,銷售收入的籌劃關鍵是對交貨時點的把握和調整,每種銷售結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確認的標准條件,企業通過對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
六、利用費用扣除標準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費用列支是應納稅所得額的遞減因素。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應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減少應繳納的所得稅,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
企業所得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劃分為三類:一是允許據實全額扣除的項目,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項目,包括公益性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廣告業務宣傳費、工會經費等三項基金等,企業要控制這些支出的規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圍之內,否則,將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三是允許加計扣除的項目,包括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等。企業可以考慮適當增加該類支出的金額,以充分發揮其抵稅的作用,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允許據實全部扣除的費用可以全部得到補償,可使企業合理減少利潤,企業應將這些費用列足用夠。對於稅法有比例限額的費用應盡量不要超過限額,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額的部分,稅法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要並入利潤納稅。因此,要注意各項費用的節稅點的控制。
❹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做出了哪些規定為什麼
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本條對原扣除政策作了相應調整,首先是統一了內資、外資企業在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方面的扣除規定,使內資、外資企業享受公平待遇,同時規定了一個統一、較高的扣除比例,並允許超過扣除比例的部分,往以後納稅年度結轉,這主要是考慮到:
一是,提高稅前扣除比例,有效解決廣告費支出稅前扣除問題。許多行業反映,內資企業廣告費支出稅前扣除普遍不足,內資、外資企業處理不一致,稅負不公平。在充分調查基礎上,規定可扣除的廣告費用支出限制在銷售(營業)收入的15%以內,從企業長期經營角度分析是適當的。
二是,近年來,我國的廣告市場出現一些較為混亂的情況。有些企業不重視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而是通過巨額廣告支出進行惡性競爭,有的甚至以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允許巨額廣告支出直接扣除,實際上是拿部分國家稅款或國家無息貸款做廣告,而且許多企業越來越不考慮產品未來到底能否取得與巨額廣告相對稱的收益。有的所謂「明星」為企業做個廣告,收入動輒幾百萬甚至更多,雖然通過徵收個人所得稅可以起到一定調節作用,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難以得到根本扭轉,造成負面社會影響。廣告支出的均衡攤銷是基於廣告費用性質確定的正確的政策,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
三是,由於企業發生的廣告費用可能絕對數額或相對數都較大,特別是在企業創立初期,或者新產品開拓市場初期和產品市場佔有率出現下降趨勢時,可能需要加大廣告宣傳支出。但在市場佔有率相對穩定後廣告費用占銷售(營業)收入的比重會相對固定甚至出現下降趨勢。企業長期的廣告宣傳可能為企業帶來品牌效應,甚至形成著名商標。這樣的品牌、商標甚至商譽會使企業終生受益,而不是僅僅對某一個或幾個經營年度發生作用。因此,企業在某些納稅年度發生的數額較大的廣告支出具有資本性支出性質,不應該在發生的納稅年度全部直接扣除,而應在受益期內均衡攤銷。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扣除的廣告費用支出限制在銷售(營業)收入的15%以內,但超過部分可以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實際上就是這一政策精神的體現。
在條例的起草過程中,有不少人建議具體明確「符合條件」的具體內容;有一種建議則主張刪除「符合條件」,因為這類表述對納稅人來講存在不確定性和不可預期性,對稅務機關來講則存在不可操作性、不可執行性,不符合依法治稅的要求;也有意見主張將當年扣除比例提高到20%,同時明確只能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不得無限期往後結轉。本條之所以保留「符合條件」的限制,主要是考慮到目前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的形式和種類繁多,很難控制,若允許所有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將嚴重侵蝕企業所得稅的稅基,國家的稅收利益無法得以保障。所以條例堅持了「符合條件」的限制條件,但又沒有在條例中予以具體明確「符合條件」的內容,主要是考慮到條例整體框架和結構的協調性,且這是具體的實踐操作問題,宜由相應的規章去規范。但可以肯定的是,今後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將從廣告的制定主體、播放渠道、相應票據依據等多方面予以明確,以便基層稅務部門和企業把握政策。
另外,與原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此類費用的扣除政策相比,本條增加了授權性內容,即授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可以規定不同於本條所規定的扣除方法、標准等的權力。之所以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授權,作出不同於本條規定的扣除標准、方法的規定,主要是考慮到不同類型的企業的特殊性,使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規定,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即便是對本條規定的內容作出調整,也無需修改條例,以保證條例的穩定性。
❺ 企業所得稅優化有什麼樣的方式
一、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稅務籌劃
開展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投資於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行業以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形成了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區域稅收優惠只保留了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其它區域優惠政策已取消。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等方面。因此,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稅務籌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低稅率及減計收入優惠政策。低稅率及減計收入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收入總額減計10%。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在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等方面進行了界定。
2.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主要包括: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所得稅;對農林牧漁業給予免稅;對國家重點扶持基礎設施投資享受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
3.就業安置的優惠政策。就業安置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員(如下崗、待業、專業人員等)就業支付的工資也給予一定的加計扣除。企業只要錄用下崗員工、殘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分析哪些崗位適合安置國家鼓勵就業的人員,籌劃錄用上述人員與錄用一般人員在工薪成本、培訓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的差異,在不影響企業效率的基礎上盡可能錄用可以享受優惠的特定人員。
二、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開展稅務籌劃
在有些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對企業的納稅情況進行籌劃。例如,企業所得稅法合並後,遵循國際慣例將企業所得稅以法人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准,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的標准不再適用,同時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應匯總到總機構統一納稅。不同的組織形式分別使用獨立納稅和匯總納稅,會對總機構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企業可以利用新的規定,通過選擇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
企業從組織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選擇。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要由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企業採取何種組織形式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機構盈虧、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優惠稅率等。
第一種情況:預計適用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子公司形式,單獨納稅。第二種情況:預計適用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分公司形式,匯總到總公司納稅,以彌補總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虧損;即使下屬公司均盈利,此時匯總納稅雖無節稅效應,但可降低企業的辦稅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種情況:預計適用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虧損,選擇分公司形式,匯總納稅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總公司利潤彌補虧損。第四種情況:預計適用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虧損,這種情況下就要考慮分支機構扭虧的能力,若短期內可以扭虧宜採用子公司形式,不然則宜採用分公司形式,這與企業經營策劃有緊密關聯。不過總體來說,如果下屬公司所在地稅率較低,則宜設立子公司,享受當地的低稅率。
如果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所在國被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要承擔與該國其他居民公司一樣的全面納稅義務。但子公司在所在國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稅務優惠,一般可以享有東道國給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稅務優惠待遇。如果東道國適用稅率低於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積累利潤還可以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而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所在國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所發生的利潤與總公司合並納稅。但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不允許境內外機構的盈虧相互彌補,因此,在經營期間若發生分公司經營虧損,分公司的虧損也無法沖減總公司利潤。
三、利用折舊方法開展稅務籌劃
折舊是為了彌補固定資產的損耗而轉移到成本或期間費用中計提的那一部分價值,折舊的計提直接關繫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折舊具有抵稅作用,採用不同的折舊方法,所需繳納的所得稅稅款也不相同。因此,企業可以利用折舊方法開展稅收籌劃。
縮短折舊年限有利於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後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後移。在稅率穩定的前提下,所得稅的遞延繳納相當於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另外,當企業享受「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時,延長折舊期限把後期利潤盡量安排在優惠期內,也可進行稅收籌劃,減輕企業稅負。最常用的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來的折舊額在量上不一致,分攤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異,影響各期營業成本和利潤。這一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開展稅務籌劃
存貨是確定構成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重要內容,對於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企業所得稅法允許企業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採用後進先出法。
選擇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導致不同的銷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產生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各期所得稅額。企業應根據自身所處的不同納稅期以及盈虧的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使得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充分的發揮。如,先進先出法適用於市場價格普遍處於下降趨勢,可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增加當期銷貨成本,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延緩納稅時間。在企業普遍感到流動資金緊張時,延緩納稅無疑是從國家獲取一筆無息貸款,有利於企業資金周轉。在通貨膨脹情況下,先進先出法會虛增利潤,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宜採用。
五、利用收入確認時間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在銷售方式上的選擇不同對企業資金的流入和企業收益的實現有著不同的影響,不同的銷售方式在稅法上確認收入的時間也是不同的。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合理歸屬所得年度,可在經營活動中獲得延緩納稅的稅收效益。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銷售方式及收入實現時間的確認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直接收款銷售方式,以收到貨款或者取得索款憑證,並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的確認時間。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託銀行收款方式,以發出貨物並辦好托收手續的當天為確認收入時間。三是賒銷或者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企業收入的確認日期。四是預付貨款銷售或者分期預收貨款銷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貨物為確認收入的時間。五是長期勞務或工程合同,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可以看出,銷售收入確認在於「是否交貨」這個時點上,交貨取得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憑證的,銷售成立確認收入;否則收入未實現。因此,銷售收入的籌劃關鍵是對交貨時點的把握和調整,每種銷售結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確認的標准條件,企業通過對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
六、利用費用扣除標準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費用列支是應納稅所得額的遞減因素。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應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減少應繳納的所得稅,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
企業所得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劃分為三類:一是允許據實全額扣除的項目,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項目,包括公益性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廣告業務宣傳費、工會經費等三項基金等,企業要控制這些支出的規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圍之內,否則,將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三是允許加計扣除的項目,包括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等。企業可以考慮適當增加該類支出的金額,以充分發揮其抵稅的作用,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❻ 無息貸款稅前扣除的處理
企業向股東無息貸款,稅前扣除什麼?
企業支付一筆款項給股東,做為貸款,你的會計處理應該計入其他應收款或者短期投資,對企業來說,這是一種資產轉變為另一種資產,並沒有形成成本費用,也就不存在稅前扣除情況,這筆款項企業是要收回來的,與損益無關,也就與所得稅無關。
如果有利息,對企業來說屬於收入,嚴格來說應該計繳營業稅、做為收入入賬後還要計算繳納所得稅,不存在稅前扣除的情況。但一般企業會將這種利息做為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沖減財務費用,對企業所得稅來說與做為收入差不多,也是增加企業所得稅計稅基礎,不存在稅前扣除一說。
最終股東分紅,與貸款無關,企業在分配股利時,應該按個稅法計繳個稅,再轉入應付股利,如果需要與其他應收款(借給股東款項)相抵,這個不涉及稅務和損益,是正常的會計賬務處理。
而股東支付的利息,是支付給企業的,與股東獲得的股利無關,當然不能抵扣股東分配股利時的個稅。
❼ 常見的企業所得稅籌劃方法有哪些,常見的企業所得稅
(一)方法選擇型。
1.融資方式的選擇。一般說來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有三種:內部資金、負債融資、權益融資。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融資籌劃。自有資金融資可以避免風險,但是這種方法風險小,收益也小。負債融資主要是向銀行貸款以及在同行之間拆借資金,這種融資方式最主要的好處是利用利息的財務杠桿作用達到節稅的目的。權益融資主要是指企業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股票、債券來籌集資金的形式,這種籌資方式僅適用於一些大型的上市公司。因此,在這三種融資方式中,企業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籌劃。如果企業有條件選擇負債融資,在借款利率符合國家規定的情況下,借款利息可以稅前抵扣,增加企業成本,達到了少納所得稅的目的。
2.會計政策選擇。由於會計政策具有選擇權,因此企業對於同一項活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會計處理方法。例如,存貨的核算方法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因此,企業在通貨膨脹時注冊成立或企業申請會計政策變更得到有關部門批准時,可以採用後進先出法核算成本;在物價變化不定時,可以採用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核算成本,這樣可以提高企業成本,減少所得稅。同樣,對於折舊方法的選擇有直線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企業為了達到遞延納稅的目的,在稅法允許的行業,可以採用加速折舊法,年數總和法等計提折舊。這樣,相當於企業獲得了一種無息貸款,企業無形中增加了收入。
3.收入確認期限。一般說來,會計收入確認有不同的時期,一旦收入確認,不管資金是否回籠,都要上繳應繳的稅款,加大企業籌集資金的成本,減少了稅後利潤。所以,收入確認,也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稅收籌劃。例如,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是根據合同約定日期確認收入,委託銷售商品是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為了實現合理納稅期間,企業可以在簽訂銷售合同時選擇不同的銷貨方式,在不同時期確認收入,實現遞延納稅,減少籌集資金的成本,增加企業稅後利潤。
(二)政策利用型。
1.投資地點:企業可以根據國家在不同地區有不同優惠條件的規定,選擇在不同地點進行投資,享受低稅負的優惠條件。例如國家規定在西部地區、沿海經濟開發區、經濟特區等都有不同的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在投資時,可以選擇低稅負區,獲得稅收優惠。
2.投資行業:稅法規定對於設立在西部的國家鼓勵類企業在徵收企業所得稅時在2001年~2010年間減按15%徵收所得稅;在西部新辦的基礎設施行業,其主營收入占總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的優惠等。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力選擇不同的行業,進行稅收籌劃,實現合理避稅。
3.人員構成:現行稅法中有一些安置待業人員、下崗人員的優惠政策,企業可以根據情況合理應用。
4.減免稅優惠:國家對不少產業實行減免稅優惠,企業可充分利用此政策,進行稅收籌劃,達到合理避稅目的。
5.准確設置會計科目,充分利用會計政策。如企業對於情況屬實的毀損,如果進行了稅收籌劃,在限額內的部分,企業及時辦理報批手續,將資產轉入壞賬,爭取稅前扣除,則企業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稅負。還有,會議費與招待費、廣告費與宣傳費等,如果企業進行了稅收籌劃,爭取在稅法規定的限額內列支,則可在所得稅前扣除,增加成本,達到節稅目的。
(三)資產重組型。
1.採用企業分立合理避稅:利用企業所得稅按照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同、稅率不同的政策,將企業分立,實現合理避稅。如,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1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應繳所得稅為36300元。此時,如將企業分立為兩個企業,分立出來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4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為7200元;原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7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為18900元,兩個企業共計納稅26100元。分離後與分離前相比企業節約所得稅為10200元(36300-26100)。
2.採用企業合並合理避稅:如甲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乙企業累計虧損91萬元,甲乙企業合並前分別納所得稅為33萬元和0萬元。現甲企業兼並乙企業,根據我國稅法規定盈利企業兼並虧損企業的累計虧損企業可以用虧損企業的累計虧損額抵減盈利企業的利潤的政策,甲乙企業合並後應納稅所得額為9萬元,應納稅所得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為24300元,比合並前少納稅305700元。可見,選擇適當的企業合並,可以大大地降低企業的稅負,給企業帶來很大的利潤,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企業所得稅籌劃不僅是納稅人努力實踐的一項工作,稅務部門也在積極探索。做好這項工作,不僅有利於納稅人減輕稅負,而且有利於國家完善政策法規。因此,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工作將不斷深入,不斷豐富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