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第一套房時沒有貸款,買第二套房時首付比例是多少
現在很多人買房子的時候都是進行的銀行貸款的方式來購買的,但是也有經濟條件好的選擇全款買房,現在很多城市對於第二套房的首付要求都是很高的,那麼如果第一套房是全款購買的第二套房的首付是多少呢?買第二套的房的政策又是怎樣的呢?接下來一起來看看吧。
3、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政策工具主要有三個:一個是稅收,一個是信貸,一個是限購,在稅收政策中,主要就是契稅和營業稅政策,此次對兩個稅種都進行了調整,是一次有針對性的調整。」
4、對個人購買家庭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Ⅱ 長安區農村宅基地
我也和你一樣,哇25了,談了個女娃,都談了5年了 ,現在也急的很,沒有莊子地怎麼蓋房啊,怎麼結婚啊 ,我是咱長安區,王莽鄉,二里村二組,94號,王養利,娃跟我都急很。望能做點實事,謝謝
Ⅲ 陝西省信合關於城中村改造安置項目貸款的相關規定
我是陝西科技大學的 西安推行了城中村計劃 但是現在還不包括陝科大旁邊的的湖北庄、草店子和杜家堡 應該他們現在發展的還不符合規定 你看看下面關於城中村的規定 而且他們現在發展的很好 雖說沒有在政府的規劃之內 但是看其他他們就像個城中村 租房 開店 現在的這個地方的人應經是很富了 將來會更富有的e 第一種、位於城市建成區內,早已沒有農民戶口和農業用地,早已改成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城鎮管理,撤消了鄉、村行政建制,已經沒有農民集體財產和宅基地產權的地區。這類地區實際上等同於城市的危舊房改造區,適用城鎮房屋、土地、居民拆遷管理辦法。可以採用成片改造危舊房的有關政策。但對其中的民工外來人口應該妥善安置,不能採取一律無償轟走的辦法。因為這些地區是外來人口的集中居住區,是低收入人群住得起能夠棲身的少數地區,而這些低收入民工是對北京的經濟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的,不能歧視他們,讓他們流離失所。城市化進程就是大批農民進入城市能夠世世代代生存下去,徹底轉變為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城市現代生活。但前提是農民進城能夠就業居住,有生活基礎。留美華人學者文貫中先生曾寫過一篇文章《「城市化」無法避免「貧民窟」》指出:正是因為存在貧民窟,才使得城市特別有活力。貧民窟的存在,使得城市擴大的成本特別低,包容性特別強。貧民窟房租低廉,同為天涯淪落人的鄰居對新來者多相濡以沫,抱有多一層的同情和照顧,使新移民比較容易找到安身立命之地。生活在貧民窟的大部分新移民一二代之後,便融入主流社會。這不但發生在美國的紐約和芝加哥,也發生在中國的香港、北京和上海。北京的浙江村當年一片臟亂差,經過十幾年的資本積累和改造,現已成為充滿活力的商廈群。美國的市長們十分精明,知道城市的發展離不開新移民的不斷湧入,所以不但允許貧民窟的存在,而且相互之間展開爭奪人口的斗爭。而中國的市長們則把貧民窟看成是城市的瘡疤,會影響自己的形象和政績,千方百計要驅趕和強行拆毀。貧民窟確實不美觀,治安差,但貧窮並不是農民自己的罪錯,不能讓他們富起來,也住進高樓大廈才是政府官員的過失。如果真想加速城市化,則應該正視貧民窟的存在,甚至允許在一段時間內有所擴大,以大大降低城市化的成本,從而大大加快中國城市化進程,使中國最大限度地從城市化的積聚效應中獲益。因此在改造「城中村」過程中,妥善安置外來人口,讓他們有能夠繼續安身立命的廉租屋,是一個重要問題。 第二種:村內已沒有耕地。原自然村除宅基地以外的土地已被徵用,變為城市建設用地,村內已無農民集體財產。雖然一些村已將農村村委會改為城市型居民委員會,農民也已農轉非,成為城鎮人口,但農民宅基地還未被征為國有,宅基地和房屋產權還是農民產權。對這些農民宅基地和房屋仍應按徵用農民土地給予足夠的補償,拆遷房屋則可結合拆遷城鎮私房和農民房的政策區別不同情況,制定相關補償政策,妥善安置農民。特別是對無業、無生活來源的農轉非人員,要建立相應社會保障制度。 第三種:「城中村」現有土地產權還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村民以非農收入為主。土地已經全部或大部份被國家徵用,雖然村中農民已全部轉為城市戶口,但農民宅基地還未被征為國有,其土地本質仍未發生變化,這部分「村」至今仍然還是「村建制」,實行村的管理方式。甚至還有不少農民集體財產和村辦企業經濟實體。良好的區位條件和低廉的建設成本使「城中村」出租房屋比率相當高,房屋出租加上村裡的分紅收入,可以使村民們過上相當富裕的物質生活,有些村民的平均生活水準甚至已遠遠超過城市居民,很多農民也已有自己的企業,主要從事一些初級飲食娛樂、交通運輸、建築業、農副產品和蔬菜零售等行業,或是以房屋租賃為主收職業。這些地區的改造難度最大。市場經濟使政府已不能像過去那樣解決農民就業問題,貨幣安置又很難達到農民滿意。因此這些地方不宜強行將村內土地徵用為城鎮國有土地,農民原有集體企業財產可以仍歸農民所有,可以改組為集體所有制的商貿公司,人口就地消化,就業就地解決,土地產權性質不變,仍歸集體所有。對需要佔用的土地,還可以用土地入股或出租的方式,年年有收入 ,以保證征地居民的生活來源。 第四種:還有部分耕地 ,仍是鄉政府、村委會建制。還有不少人是農民戶口。農牧種植業仍佔一定比重的村落。這樣的地區改造時,農民轉為城市戶口,鄉政府改組為街道辦事處、村委會改組為居委會,但土地產權和經濟組織形式可以不變。原村集體所有財產、土地可以改組為農工貿股份公司,人員就業由農工貿股份公司就地解決,成為公司職員。可以用發展都市農業的辦法,發展現代化農業,養殖業。如:工廠化無土栽培高檔蔬菜、花卉;觀光旅遊農業;種植果園、葯草;開展鴕鳥、孔雀、錦雞、麋鹿等珍稀動物養殖;發展農牧產品深加工及不影響城市景觀和環境的其它農工貿產業,以使農民能利用原有土地資源,熟悉的工作技能就能融入城市生活。用都市農業改造「城中村」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改造辦法。 這次准備改造的231個「城中村」主要是第一、二種,今後則會轉向第三、四種。我們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備,對不同「城中村」採取不同的改造方式,因地制宜,「一村一案」,按不同情況把每一個「城中村」都改造好。既改變了城市面貌,又使當地居民受益,得到妥善安置。 但無論哪種改造方式,「城中村」改造都必須是由政府統一組織,統一規劃,政府統一負責土地一級開發征地拆遷和市政配套工程建設,除了原已批給開發商的土地外,基本上盡量不採取商業開發形式,以避免造成很多後遺症和遺留問題。應該調動當地居民的積極性,爭取採用政府搞規劃設計,完成市政管線道路,適當補貼,居民組織住房合作社自己建房的辦法進行改造。建成的房子產權歸居民自己,余房可以出租出售,以減少矛盾和改造難度。總之,「城中村」的改造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件難事。需要集思廣益,群策群力,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妥善解決各方面的利益沖突,才能把這件好事辦好
Ⅳ 請問農村宅基地用於建設養殖場,是否違規,違法,法律對這情況有何規定
養殖場原本無需取得建設規劃許可,無規劃許可手續的養殖場不屬於違法建設!
國土資發〔2010〕155號《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第一、二條的有關規定:
(一)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
2.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
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
(二)附屬設施用地是指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辦公生活等設施用地;
2.倉庫用地:指存放農產品、農資、飼料、農機農具和農產品分揀包裝等必要的場所用地;
3.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和農業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上述規定的原則,對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用地做出進一步規定。
二、區分用地情況實行分類管理
(一)明確設施農用地管理方式。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生產,其性質不同於非農業建設項目用地,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按農用地管理。
從前述規定可以看出,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等生產設施用地、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配套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辦公生活等設施用地、存放農產品、農資、飼料、農機農具和農產品分揀包裝等必要的倉庫用地以及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附屬設施用地均屬於設施農用地,均按照農用地管理,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自治范疇,與非農業建設項目用地的使用與管理有著質的分別,只有後者才屬於《城鄉規劃法》的調整范圍。
Ⅳ 西安市經開區全家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方案
這位網友你好:
如果你家的房子有房權證,不是非法建築,毫無疑問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拆遷補償與你的戶口是否在老家無關。
如果你的房子沒有房權證,可以用你繳到村委會的宅基地錢的收據,找村委會要補償。
如果收據也沒有了,就用你以前在老家的戶口或以前的身份證證明你是老家的合法村民,再找村委會要補償,正常情況下,村委會能給補償,盡管費點周折。祝你順利。
Ⅵ 我是安徽省肥東縣人 因小孩考學把戶口遷移西安市 現老家建設新農村 我有宅基地 請問我是否能分到房子
個人理解,新農村建設是由政府統一規劃建設,但也是需要個人出資的,與商業地產開發中的拆遷補償是回事。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戶口一旦遷走,名下的宅基地就收回村集體所有,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的話,同時也失去了房屋的翻建維修權,但是可以將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
所以,你的情況應該是無法參與新農村改造的房屋分配的。
Ⅶ 西安買個小產權的房,對於過戶存在爭議,決定不買了。但是村委會要收
一、政策、法律都不允許
1、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不能過戶
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小產權房,一般是集體土地建的房子,不是說沒有房產證,它的證一般是綠色的小本本,不過2010年後也有的地方是紅色的大本本,不過你注意看,它上面蓋的一般是鄉政府的章,不是房產局的,小產權房沒有土地證的。不能過戶,當可以協議買賣,有風險。
正規合法的房屋必須是5證齊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缺一不可,而小產權項目有的連1個證都沒有,更不用說房產證了。
2、拆遷難補償
小產權房本身就是違法的存在,實際上屬於在政府規定范圍以外的違章建築。如果小產權、鄉產權在國家規劃用地范圍之內,那就是拆你沒商量,國家不會給你同等於大產權的拆遷款,即使有補償,也是很少的一部分,並且因為法律不承認房主的產權,很可能補償費用只給農村的大隊或者鄉政府,這樣,房主的利益保障,等於是沒有任何的法律支撐。房主沒有權利跟國家討價還價,想當釘子戶都沒有機會。小產權、鄉產權還不如使用權有保障。
3、小產權產權不受法律保護
購買小產權二手房的風險遠遠要比收益大得多,消費者較好不要再將目光,集中在這種產權類型的二手房上面。
所謂小產權、鄉產權只是當地政府用宅基地蓋起的房子,沒有真正的產權,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即使作為完全自住的房屋,沒有房產證,就意味著購房人不是合法產權人,不能以法律為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二、小產權房本身存在質量問題
1、小產權房質量難保證
便宜有便宜的道理,除了證件不全之外,小產權房的質量也讓人擔憂,房屋售後保修也難以保證。這類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的鄉、村開發,在房屋質量沒人監督的情況下,開發商可能會為了賺錢而偷工減料,存在安全隱患。
2、配套不完善
這些房子幾乎都沒有暖氣、天然氣等配套設施,周邊設施規劃也十分不完善,入住後的物業管理也極容易出現問題。而且將來一旦出現糾紛,可能連水電都沒有,找人處理都找不著。
3、遺贈也麻煩
由於缺乏產權,未來在遺產繼承時也會遇到許多麻煩,並且購買後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借新農村建設、舊村改造名義,是小產權房目前普遍的運作模式,具有打擦邊球的性質。
4、貸款難抵押
小產權其實就是沒有產權,房屋抵押貸款對房屋的要求之一則是具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而單位小產權房只有土地使用證而沒有房產證。因此銀行和貸款機構都不會做小產權房的抵押貸款。
Ⅷ 西安市《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設及拆遷補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文件原內容。
西安出台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 突擊加建房屋不予補償發布機構: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時間:2010-10-01 00:00:00主題分類:文秘工作索 引 號:0750218682/2010-02894關 鍵 字:規定, 昨天,《西安市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及拆遷補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出台。今後,對未辦理審批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房屋在拆遷過程中,將一律不予補償。手續不全房屋拆遷時一律不予補償據了解,此次出台的農村宅基地管理意見中所說的農村宅基地是指西安市城市總體規劃內的主城區及政府確定的「切塊」管理區域包括灃渭、曲江、滻灞等開發區內村民自建住宅所使用的集體土地。《意見》明確規定要完善審批程序,規范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設行為。凡申請劃撥宅基地新建住宅應嚴格按照程序履行土地、規劃審批手續;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住宅應嚴格履行規劃審批手續。未辦理審批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房屋在拆遷過程中一律不予補償。新建宅基地自建住房需申請批准據了解,村民申請劃撥宅基地自建住宅的,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前提下,應當向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討論通過,並報鄉鎮政府或街辦審核,報區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在實施建設前,須經區級規劃部門審查同意並辦理規劃手續。規劃部門辦理手續時應明確用地位置和面積,建築物層數和面積。列入城中村改造計劃的村莊建設按照城中村改造相關規定執行,不再新劃撥宅基地。村民申請在已劃撥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的,應按相關規定辦理宅基地規劃審批手續。違建拆除費等要由房主繳納《意見》規定,因城市建設需拆除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給予村民的住房安置,原則上按照規劃審批的面積進行安置。原人均房屋不足65平方米的,按照人均不少於65平方米的標准補差安置,補差增加的面積收取房屋重置價。 本《意見》實施前,村民已建成的住房,二層(含二層)以下部分的補償,結合原房屋建築面積,按照人均不少於65平方米的標准安置。超出應安置面積部分,嚴格按照重置成新價予以補償;對於臨時搭建非正常使用的面積部分,除嚴格按照重置成新價補償外,須扣除拆除費和建築垃圾清運費。拆遷前未突擊加建可獲補償對於嚴格按照程序建設,拆遷前未突擊加建的村民,其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拆遷安置時可以按照不同區域給予一定數額的補償。因城市建設需要,村民自建住宅被拆除超過1/3戶數以上且耕地較少的村莊,可以由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整村拆遷安置,剩餘土地依法徵收後納入儲備。對以獲利為目的,在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安置前,組織村民突擊加建的個人或組織,及因生產、銷售、使用偽劣建材造成傷亡事故的個人或組織,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相關新聞嚴格房屋拆遷評估標准宅基地自建房屋將留影像備案記者昨天從市政府有關部門獲悉,我市將嚴格房屋拆遷評估標准,讓為取得拆遷補償而突擊加建、裝修的人占不到便宜。突擊加建房屋屢禁不止 據了解,近年來西安城市骨架不斷拉大,農民群眾為城市發展、社會進步作出了巨大貢獻。但隨著城鎮化發展速度的不斷加快,城市規劃區內村民自建房屋的突擊加建屢禁不止,且普遍存在房屋質量不合格、無法安全使用的問題。一些城中村建設的房屋未達到基本的通風、採光條件,遇有地震、暴雨等自然災害時根本不敢住人,嚴重威脅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一些房屋為拆遷得利而建,產生大量建築垃圾,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也嚴重影響了我市的城市形象和投資環境。無違建的村民將得更多補償據了解,我市新出台的《西安市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及拆遷補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將讓絕大多數不違規建房的村民得到更多的補償,通過對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進行補償,讓少建房的村民不吃虧;通過對人口數量和房屋面積擇優參考進行補償,讓房屋面積少的村民不吃虧;同時,對未出現突擊加建的村子給予獎勵,通過採取優惠的補償和獎勵措施,保障村民合法權益,保證拆遷補償的公平。讓為取得拆遷補償而突擊加建、裝修的人占不到便宜。「惡意」專業代建將被立案市政府要求各區縣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管理程序,堅決查處違法亂搭亂建行為。市房管局將開展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拆遷評估專項整治工作,在今年11月底前制定出台集體土地房屋估價技術標准和實施細則。對以榨取「拆遷補償」為目的的專業代建行為,公安部門將立案偵查,嚴厲打擊。宅基地自建房將留影像備案據了解,全市各鄉鎮街辦要在11月底前,對轄區內宅基地自建現狀進行摸底分類,保留影像資料並登記造冊,上報備案,為今後拆遷安置提供補償依據。同時對轄區內即將實施拆遷的開展巡查,立即制止繼續實施突擊加建的行為,並責令當事人自行拆除,否則將依法查處。
Ⅸ 城中村自建房買賣要注意哪些問題
通過法律途徑拆遷費按照規定是給原來戶主的。你們的買賣本身不合法,返還房款(還要看合同怎麼約定,你們和拆遷房也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法律關系。拆遷政策是按照集體土地來拆遷的,不會給到你們手裡,如果是租賃形式的就麻煩了)辦法是一起通過信訪等方式請求地方政府解決,不會按照住宅拆遷來執行,要求認定原來的協議無效,沒有什麼可以依據的,補償費用低很多,可能只能起訴原來賣小產權房給你的村委會。這個合情不合法的事情只有在政府主持下協商了
還是原來的戶主(村委會房產證上寫著原戶主的名字),絕大部分都沒有過戶,我們小區有很多外來人員買這個村的房子,現在馬上可能要面臨這個房子被拆遷的問題我們幾年前由於資金不多,買了城中村的集資房,那補償費應該給我們呢,到時不知會怎麼處理呢,但一直都沒有過戶,後來想過戶,可是村裡不讓過了,如果拆了房子
城中村小產權的房子買了沒有過戶,只有買賣合同,要是拆遷能要到拆遷費嗎?
當村子裡反悔,問你要房子的時候.........你是一點保護都沒有的。打官司都沒用..................房改房和小產權房完全是兩個概念。房改房就是拆遷安置房。這種房以後會有房產證,可以買賣。所謂的小產權房,說白了就是集資建房。他不合法在沒有經過5證的5項審批。沒有給國家納稅。所以不合法。在房產裡面沒有小產權這個說法的。那是開發商自己定義的。這種房子你只能和開發商進行買賣關系。不過這種風險很大。要是開發商跟你又誠信,你要和他買賣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是一旦出問題,你們的購買協議是無效的。另外辦證是不可能的。全國這種情況太多了,西安要是辦了,俯單碘竿鄢放碉虱冬僵別的地區怎麼辦?西安市房管局不會拿自己當靶子的。你沒看北京最近很有名的那個畫家村的官司?小產權買賣的。國家不支持的。人家農民說收回就收回..............頂多把你原來的錢還給你。
請問西安買大產權的房子和小產權的城中村改造房,除了改造房只有使用權,沒有銷售權外,還有什麼弊端呢?
該委託書可以拿去公證,而有的屬於商品房,對交易的詳細內容步驟和方法越清楚越好。等到還建房所有權證辦理下來後,有的還建房可以辦理兩證,如果你實在要買,謝謝。望採納;出售時,約定的違約金最好不低於所付金額的兩倍,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一般為5年)。購買還建房會有比較大的風險,那麼,可以先與賣方簽訂房屋期權買賣協議書,這點你要弄清楚,但部分還建房土地證的性質是集體性質的,你們再按照約定去辦理過戶手續你好。再讓賣方簽署一份代為辦理還建房一切事宜的委託書給你,有的拆遷還建房屬於經濟適用房,並移交所有相關資料,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如果還建房是經濟適用房,由你全權處理還建房所有權證辦下來之前的一切事宜
城中村改造政策的還建房到底有兩證嗎
目前是不合法的
我是農村外來打工人員,現一城中村某戶欲售其房,我有意向收購,想咨詢相關專業人士意見。城中村的買賣是否合法?賣方是否只提供房產證即可?我是否能在現有房產基礎上自己改建?如果以後集體規劃改建,我是否有補償?因為知識欠缺,咨詢專業人士,如有另需特別注意的事項,望不吝賜教。
城中村房屋買賣合法嗎?
大河報登過多次了,既然打算買房幹嘛不多關注一下?以下摘抄鄭州小產權房銷售火爆 建設部稱難辦房產證6月18日,建設部發出購房警示:城市居民不要購買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否則將無法辦理房產證。有些項目承諾辦理的「鄉產權」、「小產權」,均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昨日,記者走訪了鄭州,發現大多處於鄭州城鄉接合部的「小產權房」,因為價格便宜,銷售依然火熱!〔特徵〕〔最大賣點〕一套房子便宜十幾萬昨日,記者在鄭州市北環附近一家房地產售樓部看到,售樓人員正在忙碌著。「有空房嗎?」「還有20多套,再晚幾天,說不準就沒了。」一名20多歲穿白上衣男售樓人員迎上來,介紹他們的房子情況。他說,這個小區一共33000多套房子,去年年底交房,半年多時間就剩下20多套了。賣得好就是因為這種房子價格便宜。」他算了一筆賬,目前鄭州市商品房銷售均價每平方米3600多元,一套100平方米房子,買下來也要36萬多元,加上雜七雜八的費用,40萬元左右。如果買他們這樣的房子,均價26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的房子,我們只要30萬元左右,每平方米便宜了1000多元。一套房子便宜了十幾萬元。〔致命缺點〕業主拿不到房產證「買完房子啥時候能給辦房產證?」「對不起,我們公司是屬於城中村改造,是買村裡的地蓋的房,土地是集體用地,暫時拿不到房產證,但遲早都能拿到。」這位銷售人員坦言,來這里買房的業主都知道這個情況,「圖的就是我們便宜。」「我知道他們辦不來房產證,但是便宜嗎。」現場的一位女士和記者交換著她的心得。她說,買這樣的房子確實存在這樣的風險,跟周圍房價一比較,就憑自己的工資,也只能買這樣的房子了。售樓人員也明說,他們的房子沒有預售證。這樣的房子,就是「小產權房」。〔位置分布〕集中在三環附近城中村記者走訪了多家中介後了解到,這樣的「小產權房」資源都集中在三環附近的都市村莊里,城鄉接合部最集中,有的就是村裡蓋的。購買「小產權房」的多是一些「存款不多,但有點錢,也不願租房」的人。像這樣的「小產權房」不管是新房還是二手房一般都需要「一把付清」。「你干嗎要這樣的房子?」經三路一家房屋中介的房屋經紀人一聽說記者想要「小產權房」後,態度並不積極,「這樣的房子可不能過戶啊!辦不了房產證,又沒法入戶口。以後孩子上學怎麼辦,存在風險,你要考慮清楚。」「聽別人說,這樣的房子比較便宜。」記者說。「那你要想清楚了……」這位經紀人在記者一再要求下開始介紹房源。〔售樓承諾〕「有什麼問題,肯定由村裡出面解決」「擔心房產證的問題是沒有必要的。」另一位售樓小姐說,現在買房子多是考慮遷戶口和孩子上學,他們早已做好各種准備。「再說地是村裡的,有什麼問題,肯定由村裡出面解決。」在北環路另外一家「小產權房」售樓部,穿著紅色上衣的女售樓人員同樣也是以「低價」來吸引消費者,他們的房子每平方米才賣2000元,而且房產證兩三年後肯定會辦的。一位40多歲的中年女士在聽完售樓人員的介紹後,拿著宣傳頁搖搖頭走了,「跟商品房相比,房子是便宜不少,但房產證聽著還是有點懸啊。」一位已經買過這樣「小產權房」的業主說,當初他們買房時,就是給了一份蓋有開發公司自己章的合同,不是建設部規定的購房合同。而這個開發商就是當地村委會注資成立的開發公司。〔官方表態〕辦不了房產證,不受法律保護建設部這位發言人說,城市居民不要購買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規不允許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允許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目前,有些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本村集體土地上集中建設農民住宅樓,用於安置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在安置過程中,擅自擴大銷售對象,以較低的價格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此類房屋,將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有些項目允諾辦理的「鄉產權」、「小產權」,均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同樣,鄭州市房管局有關人員解析,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此類房屋,將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有些項目允諾辦理的「鄉產權」、「小產權」,均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辦理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目前的法律法規也不允許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允許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小產權房」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或拆遷以及出現房產糾紛,購房者將缺少法律支持。市民一定要謹慎購買此類房子。〔出現原因〕有市場,也因監管力度不夠河南省住宅產業商會秘書長趙進京對於此次建設部發出的「小產權房」預警提示表示肯定,「這是一針強心劑,它提醒了一些購房者,不要因為圖便宜而最終後悔,如果哪天擴路拆遷,外來戶業主是不會拿到賠償的」。他說,促使「小產權房」產生的原因有二:一是政府監管不力,另外就是目前全國房價普遍偏高。「有需求就有市場。」他說,放眼全國,現在商品房整體價格的急劇攀升,再加上隨著國家各項稅費的不斷完善,這樣的結果催生了「小產權房」的市場需求。就本地而言,目前購房者的收入跟不上上漲的房價,加上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供應不足,這都是促使「小產權房」產生的原因。「做'小產權房'的開發商基本都是沒有實力的公司,首先他們沒有足夠的資金拿到土地證。」他說,目前全國市場乃至鄭州市場土地供應量不足以及越來越多的「小開發商」加入這個行業,也是導致「小產權房」產生的原因之一。據業內人士透露,近幾年,在城市房價的刺激下,「小產權房」已漸成為除商品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單位集資建房外的另一種城市房屋供應類型。「小產權房」與普通商品房的價格比較小區名字位置均價漢飛城市花園宏達路北、柳林路西2006年11月發過預售證後均價3000元花半里一期鄭花路東、新柳路西2007年1月發過預售證後均價3500元小產權房北環路與經三路交叉口附近現在均價2000元房價上漲了,房屋糾紛案件也增多了,律師稱買房要先看房產證房產證沒下來這房慎買(記者肖風偉實習生趙玲)在鄭州,買了無產權證房子的市民還真不少,如今有不少人都面臨同一難題——賣主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增加房款。對此,律師提醒說:房產證沒有辦下來的房子,最好別買。昨日,商報A07版《房子漲價了,官司出來了》一文,報道了鄭州市民賈女士夫婦購買了一套沒有房產證的單位集資房,兩年後賣主又以房產證沒有辦下來,按照法律規定這樣的房子不能轉讓為由,要求法院判決雙方的房屋轉讓合同無效。文章見報後,讀者紛紛來電,訴說自己的類似遭遇。張先生就是其中之一。2003年7月,張先生通過朋友,以1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閆先生的一套房屋,這套86平方米的房子位於鄭州市紅專路附近,是閆先生單位的集資房。當時,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來。前不久,閆先生突然找到張先生,說這房子不想賣了,想掏15萬元把房子再買回去。過後,閆先生又表示,只要張先生再補點兒錢,房產證辦下來後立刻過戶給他。與張先生不同,讀者王先生要「幸運」一些,盡管賣主沒有將房子過戶給他,但房子的房產證畢竟辦下來了。2003年,王先生買了一套某單位的集資房,購買房屋時也是沒有辦下來房產證。前不久,房產證辦下來了,但在去房管局過戶的時候,賣主卻反悔了,說不想賣這房子了。〔律師提醒〕最好不要買無房產證的房子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律師凌興高說,《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未依法登記獲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能轉讓。」該條規定雖是強制性規定,但屬於管理性規范,不是效力性規范,不能作為認定合同有效與否的法律依據。房產證辦下來之前,房主對房屋沒有處分權,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在法律上稱為「效力待定」合同,尚不產生法律效力。一旦房主取得了房產證,房屋買賣合同也就自然生效,賣主若拒不過戶,買主可以向法院起訴。反之,合同則無效。在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如果買主為此受到經濟損失,可以向賣主索賠。賣主未取得房產證就出賣房屋,對造成合同無效應承擔主要責任,而買主購買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具有一定的過錯,也應自擔部分責任。凌興高說,為避免惹來類似糾紛,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買房產證沒辦下來的房子。
我是鄭州的,最近准備買房子結婚,我看了鄭州現在有一些房產說是城中村改造的房子,一部分留給村民,一部分作為商品房出售,可是他們沒有五證二書,他們的解釋是年底之前能辦出來,和商品房一樣.現在只有什麼政府同意改造的批復.我沒有這方面的經驗,也不知道真假,請各位有經驗的或是明白此中注意事項的朋友說說,謝謝.出售的商品房和村民手裡出售的房有什麼區別?各個證都齊全嗎?為什麼關於這個的消息這么少,是不是房地產商在搞貓膩?
鄭州的城中村的問題,為什麼沒有人來說,是不是搞消息封鎖?
一、購買集資房的風險除了產權沒有保證外,由於集資建房的若干特性,決定了出資人還要承擔下述風險:(一)資金的籌措情況如果資金不能准確、及時地到位,工程進度便沒有保障,工程進度延緩更加劇了資金籌措的困難。這樣的惡性循環必然導致資金一去無歸、工程遙遙無期的結局。(二)施工隊的選擇由於某些集資建房單位的暴利動機,選擇施工隊時只能是降低標准、拚命壓價,甚至迫其帶資建設,施工企業要生存,必然偷工減料,建築質量難以保證。(三)較難形成規模集資房通常較難形成規模,大多是一棟或二三棟樓,由於規模小,客觀上造成管理配套難的問題。即使集資者有意完善,結果往往仍是力不從心。水、電、煤氣管道的接駁,公共設備的維修等等,都需要相當的資金支持,即使是簡單的清潔衛生、安全保衛,也離不開資金,更不用提社區文化建設和其它體育設施配套、正規的物業管理等,這些都是集資者始料不及的,也是開發商不會考慮的。(四)產權問題集資房是企事業單位為了解決內部職工的住房問題,企事業單位以擁有的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將及部分向內部職工籌集的資金建成的房產,建成後以較低的價格轉讓給內部職工。集資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轉讓。並且集資房的產權以整體產權的形式屬於企事業單位,職工購買的僅是房產的使用權,對房產沒有完全產權,故集資房沒有獨立的房產登記憑證。(五)所有權人的資信狀況由於集資房的產權歸企事業單位,所以集資房是企業財產的組成部分,企事業單位對集資房擁有處置權,可以將集資房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企業到期若不能歸還銀行貸款,銀行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變賣抵押物償還貸款。購買集資房實際上是購買房屋的使用權,其使用權保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房產所有權人的資信情況。二、購買集資房的注意事項(一)集資房多為村委會與開發單位合作建房。集資房項目大多沒有經過正規的報建程序;同時,集資房的開發單位多數無開發資質。(二)集資房無正規樓書。集資房樓書多是一紙宣傳單,一般不標明開發單位、建設設計單位,傳單採取沿街散發形式。(三)集資房無正規預售合同。售樓員出示的購房協議書是開發單位與村委會聯合印製的,並非正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四)集資房房產證多由村委會自行印製。在看房時,售摟員會告訴購房者簽了合同後,發樓房使用證,但事實上,這個證是村委會與開發單位自行印製的,並無法律效力。(五)集資房多未補交地價。售樓員也表示,他們是先建房後辦報建手續,日後購房者補交地價後,即可辦理房產證。(六)集資房遇拆遷有風險。售樓員一般會告訴購房者,他們的樓盤永遠不會拆遷等。(七)集資房價格便宜但不能辦按揭。(八)集資房品質較商品房稍低。樓房做工較粗陋,多為毛坯房,少數有簡單裝修。(九)集資房從單體樓向小區發展。早期樓盤多無社區,但南山、寶安均有多個集資房樓盤成片開發,部分社區規模與本地商品房不相上下。(十)集資房自有配套不多。多無會所,個別規模較大的社區自有配套較好,有電梯,綠化率也很高。購買住房,是人生一項重大的投資,許多消費者主要是由於資金問題購買了集資房,但即使是集資房也是一筆不小的投資,動輒數萬。集資房經常不能按期交貨已屬正常,最令人煩惱的是貨不對板,而又投訴無門,由於集資房沒有完備的法律手續,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購買城中村集資房注意事項
到時候要過戶、如果反悔、簽上毀約金、
村民按每平方米4500賣房子給我,一百平米一把交清款,我想問的是房子蓋好後,房產證是直接辦我的名字,還是等多長時間後過戶給我?另外和村民簽買賣協議,這份協議合同有法律效應嗎?主要怕到時候村民反悔,謝謝大家的回答,本人想有一套自己的房
鄭州朱屯城中村改造村民賣房子的問題
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有的還建房土地證的性質是集體性質的,有的拆遷還建房屬於經濟適用房,而有的屬於商品房,這點你要弄清楚。能否買賣,要視房屋不同的性質而定,如果該房屬於集體性質的,一般而言,只能有限制地買賣,同一集體成員方可買賣,否則無效,只能保護你債權方面的權利,一般城中村屬集體性質,要慎重,至於簽合同注意的問題也比較多,歡迎面談咨詢
城中村拆遷還建房是否可以購買?
這種房子建議你不要去買。大致流程:拿北京舉例、排號.申請人家庭人均住宅面積小於14平米,換句話說就是大家所謂的小產權房。至於你說的城中村改造的房子是否能買的問題首先你要去了解這些房子的產權性質;2、填表、選房。但有很多城中村改造的房子都是地區政府建設的.家庭年收入小於6萬,如果是商品房那麼毫無疑問,那你需要有拆遷協議才能夠買(不過你可以買這里的二手房)。如果其他問題的話、等待搖號;北京市戶口你的問題需要一個一個回答經適房的要求,而且也不受法律的保護,如果是回遷房:領表、審批。具備這三個條件才能申請經濟適用房,1,風險較大
濟適用房只能是符合條件的人才能買嗎,不到30?城中村改造的房子能買嗎,能不能購買?我現在單身
經濟適用房什麼人能買? 城中村改造的房子能買嗎?
即宅基地使用權只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並未禁止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出售和出租。可能導致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理由是其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其不應適用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沒有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只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其理由是;未經批准而無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的變更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可認定合同有效、批准和登記手續的規定。雖然《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土地炒賣的通知》規定「農村房屋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如其宅基地使用權與建設報批時的手續齊全、地管理脫節,但是。(二)上述條件不應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1、主體條件和「一戶一宅」標准不影響買賣合同效力合同的效力的判斷應以法律規定的合同有效要件為標准,房地產轉讓應辦理變更登記,登記的只能是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變動,而非房屋買賣合同本身,而不是合同有效的要件,有些當事人在進行變更登記時,依法可以轉讓、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關於此類合同在訂立前後應當辦理申請,又沒有完成宅基地的變更登記,可責令補辦,受讓主體便不再符合法定的條件。2 城裡人不允許在農村購買宅基地的。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其立法目的是為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實踐中還有對超標部分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收回:「依法成立的合同,判決返還房屋。其次、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因不涉及宅基地使用權主體變更,因此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未辦理過戶登記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農村居民僅出租住房。農村宅基地轉讓政策(一)宅基地使用權連同房屋所有權轉移應符合一定條件1,應繼續履行,此類情況下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並未發生轉移2、登記等手續後生效的合同,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定的身份,應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註明超標的數量,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再申請宅基地的。應當指出。由此造成買受方損失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雖可適用,從而使土地管理部門的工作陷入被動;再次,《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調整的是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實踐中有些地區的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對房,從登記設立的目的考察、人口流動等、轉讓後原則上仍遵循「一戶一宅」《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明確了宅基地「一戶一宅」的原則,不受法律保護,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使交易成功,因此如果違反了受讓主體的身份條件和「一戶一宅」的標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經過有關組織或部門批准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准重新確定使用權、宅基地行為的效力認定農民將經依法批准修建的房屋出租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如出賣方要求解除合同返還房屋的,除非轉讓時。進行過戶登記是生效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的義務之一。最後。從登記的性質而言。(三)出租農村房屋,不辦理變更登記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能據此認定合同無效、自治區;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依據該規定需要辦理批准,必須要有法律或者行政法上的依據、受讓人主體資格應受限制宅基地分配製度的福利性必然產生權利主體的身份特定性與權利取得的受限性,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不予批准,買受方可要求出賣方賠償損失。因此農民買賣房屋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的轉移時。還有的當事人在買賣時未經任何部門批准、《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其他規定履行審查、審查,法律,對於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主體,該受讓人已經將戶口遷入本鄉或本村,故不受承租人身份條件和「一戶一宅」原則的限定,屬於合同無法履行,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是否經過戶登記並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要件、直轄市規定標準的,不能作為判斷合同效力的依據,合同即為有效,並對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給予適當補償的做法、批准等手續,因買賣房屋而轉移宅基地使用權的,還應當滿足宅基地標準的限制,並非行政法規,此外即使合同的訂立違背了其他部門頒布的規范性文件的強制性規定,登記是生效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內容之一,如果取得了有關組織或部門批准並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的,就宅基地房屋買賣行為而言,既沒有進行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有觀點認為農村宅基地。3,買賣合同仍應認定有效,只要買賣合同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首先,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改建,而非規范屬於債權行為的買賣合同,但相關條文規定的是土地使用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嚴格地說、履行相關審批手續《房屋所有權證》是確認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自成立時生效。故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並不存在法定的無效事由,如果認為房屋買賣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應當支持其主張,應當有所限制,依照其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和《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而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即使出售也未改變宅基地的性質,因為一旦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此《土地登記規則》並不能作為認定合同須依法登記後生效的依據、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當取得宅基地超過省。至於第六十三條規定。因經濟發展、是否辦理過戶登記不影響買賣合同效力,其仍屬於農村建設用地的性質、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農村村民出賣,因而規范的是物權行為。」但其發文機關是國務院辦公廳,則混淆了物權行為和債權行為的生效要件、出租住房後,也是無效的,並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超過部分歸還集體經濟組織
Ⅹ 陝西省宅基地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是否可以有償退出
目前,宅基地有償退出只在部分地區推行,如果當地有相關政策,當然可以有償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