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上海市產假期間待遇問題,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並連續使用,晚育護理假 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晚育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晚婚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第二條)
產前假: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二條)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三條)
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鍾,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嬰兒滿一周歲後,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 個月。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五條)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保胎假
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
註:產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假日。 >>>奶爸休產假有待成為新時尚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歸納一下,這些假期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必須享受的假期,單位無權剝奪,另一類是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一、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鍾,也可合並使用。
二、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相關假期的待遇規定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資可按病假工資標准發放。
二、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
原市勞動局《關於<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有關問題的解釋》明確: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這里的本人工資是指按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實得工資(不包括生產性津貼和獎金)計算。「在增加工資時應作出勤對待。」
三、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
女職工產假期間,如已參加了生育保險,根據生育保險的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醫療津貼,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工資。生育生活津貼的標準是該年度本人繳納 社會保險的基數,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醫療津貼3000元。如員工所在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產假期間應當按規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女職工應當得到的生育保險其他待遇,也應當由單位承擔。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根據原市勞動局《關於<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有關問題的解釋》,六個半月哺乳假的工資按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這里的本人工資是指按女職工 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實得工資(不包括生產性津貼和獎金)計算。若女職工生活困難,符合本市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困難補助。
如女職工六個半月哺乳假期滿後,確有困難,要求繼續請假為嬰兒哺乳的,各單位可根據生產和女職工的實際情況,哺乳假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
2. 正在休產假公積金能貸款買房嗎
產假期間公積金還是會繼續繳納的,
而青島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如下:
貸款條件
1.借款申請人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購住房的產權人,並在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2.借款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3).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定要求;
(4).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6).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住房的,開發單位須同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借款申請人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產權人)不得為其配偶;
(7).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停止受理。
貸款流程
貸前咨詢→受理→審核→審批→簽訂合同→抵押登記→貸款發放→結清貸款辦理撤押。
提示:申請人在申請貸款前,首先確認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標注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信息不一致,須由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或職工本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市管理中心繳存專櫃辦理修改手續。
3. 關於上海產假工資支付問題。
按照標准工資發放是可以的...問題是你查不到2500之外的錢款,老闆是否是在工資一塊支出。是的話,就要彌補你產假工資,沒證據的話...那些個只能算津貼...
+周六輪周上班(就是一個月2個禮拜是單休)+車馬費=2500. 這些個算津貼,加班費,不納入工資獎金計算。
4. 上海的生育津貼和產假待遇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規定是98天,上海規定是再加30天生育假,合計128天,如果難產再加15天,如果多胎,同樣加15天。生育津貼是到你社保繳納地社保局領取,懷孕期間社保要連續繳納,按照你們單位上年平均工資作為基數來計算。
5. 上海產假工資和生育金
在上海,領取生育補貼後在單位就不能享受產假工資了。
在我國,生育津貼原稱就是產假工資。為了與國際通用術語銜接,1994年改稱生育津貼。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生育津貼;
在實際操作中,產婦可以選擇是在單位領取產假工資(即產假期間仍全額享受單位發放的工資)還是領取社保的生育津貼。選擇當然是以擇高為原則。若在單位領取產假工資高於生育津貼,則應當將生育津貼全額上交單位。若在單位領取的工資少於生育津貼,則僅需要將單位發放的工資退還給單位即可。(考慮到工資需要繳納稅金,建議若單位工資少於生育津貼時,可要求單位停發工資而直接享受生育津貼)
6. 請問一下!我還在產假當中!我想用我的公積金辦貸款可以嗎
公積金貸款不需要列印工資明細,但是辦貸款你跟你愛人一定要都到場才能辦理。
7. 上海市產假時間是多少天
上海市產假的時間基本上是98天。
具體的結婚假,產假呀,這些規定可以看一下下面。,
一、婚假10天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所增加的婚假一般應當與國家規定的婚假合並連續使用(包括雙休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二、產前假2.5月
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產史、嚴重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並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產前假。
此外,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作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三、產假98天+生育假30天
其中生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並連續使用(包括雙休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單胞順產:98+30天,其中產前可以休息15天
流產: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難產:增加產假15天
多胎:每多生育一胎,增加產假15天
四、授乳假
在嬰兒一周歲內每班照顧授乳。(每天勞動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五、哺乳假
1.產假期滿,如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6個半月哺乳假。
2.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患有產後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6個半月的哺乳假。
女職工在享受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產假工資(具體是指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全部工資收入)的80%發給。
女職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適應原工作崗位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調整該期間的工作崗位或者改善相應的工作條件。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資性收入。
8. 上海產假多少天
上海市符合生育規定的婦女,除了享受98天產假外,還可享受30天生育假,共計128天。另外新婚夫妻的婚假天數為10天,配偶陪產假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