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省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用途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以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照就近原則,由借款人在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辦理。
第二章 貸款的申請、審批和發放
第四條 借款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本省成人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三)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第五條 借款人為當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學的新生的,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見附件2);
(三)借款人的身份證、新生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及學校相關收費標准、開戶行名稱和賬號;
(四)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
第六條 借款人為已入校就讀的學生的,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學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見附件3);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
(四)借款人的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五)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
第七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由借款人到貸款人處領取。
第八條 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作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上簽字,有義務教育、督促和協助借款人按時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及時向貸款人和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及高校提供借款人畢業後的最新聯系方式,並在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時,履行連帶還款責任。
第九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借款人一次申請,一次性簽訂借款合同,貸款人分學年發放的辦法。
第十條 貸款人收到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進行貸前審查,並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應當在隨後的10個工作日內與借款人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見附件4)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劃款委託授權書(見附件5),將貸款直接匯劃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賬戶。
高校收到貸款後,應當及時告知借款人和借款人所在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並在每學期開學初將生活費貸款轉發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貸款人辦理貸款發放手續時,應當及時將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准確地輸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
第三章 貸款的金額和利率
第十二條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情況,與借款人協商確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額度。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
第十三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利率執行,不得上浮。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貸款的償還
第十四條 借款人畢業離校前,應當與貸款人進行債務確認,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確認書(見附件6),制定還款計劃,並經所在高校證明。
借款人辦理前款規定的手續後,所在高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借款人所在高校應當在借款人畢業後1年內,向貸款人提供借款人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系地址和聯系方式。
第十五條 借款人畢業離校前,應當在貸款人處開立個人還款賬戶,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由貸款人直接從賬戶中扣收。
第十六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償還期限,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計劃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0年。
第十七條 借款人在校就讀期間發生退學、開除等情況時,所在高校應當及時將借款人的有關信息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選擇貸款的償還方式,允許其一次或者分次提前還貸。提前還貸的,貸款人應當按照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除應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五章 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
第十九條 借款人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學校舉辦者補貼。省屬(含省直部門辦)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省財政承擔,市屬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市財政承擔,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學校舉辦者承擔。
借款人畢業後在省內高校繼續攻讀學位(包括碩士和第二學士學位)的,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後繼續按照在校生享受貼息政策。
第二十條 借款人畢業後的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借款人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正常學制學習年限結束的下月1日。借款人在校就讀期間發生退學、開除等情況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二十一條 農村商業銀行及農村合作銀行、縣(市、區)農村信用社聯社(以下稱法人行、社)應當於每季度結束後8個工作日內,將實際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人、貸款金額、利率、利息、貼息等情況按照高校進行統計,報省農村信用聯社(以下稱省聯社)。省聯社應當將有關材料及時提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條 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貼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確認後,分別報送省、市財政部門。省、市財政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貼息資金撥付各法人行、社。
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有關材料確認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貼息資金撥付各法人行、社。
第二十三條 根據隸屬關系和風險分擔原則,按照貸款當年實際發生額的10%,設立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對貸款人給予風險補償。
省屬高校風險補償金由省財政和高校各承擔50%,市屬高校風險補償金由市財政和高校各承擔50%,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風險補償金由學校舉辦者承擔。
第二十四條 法人行、社應當於每年9月15日前,將上一學年度(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實際發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金額按照高校進行統計,報省聯社。省聯社應當於9月30日前將有關材料提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省聯社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金額提交各高校(含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確認後,確定年度風險補償金總額,通知各高校(含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於11月30日前將所承擔的風險補償資金匯入指定賬戶,並通知省、市財政部門按照高校隸屬關系於12月31日前將所承擔的風險補償金撥付給法人行、社。
第二十五條 省、市財政部門和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各高校應當建立台賬,記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資金撥付情況。
第六章 貸款管理及有關優惠政策
第二十六條 各法人行、社應當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及時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確保應貸盡貸。
第二十七條 貸款人應當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單立台賬、單設科目、單獨統計、單獨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八條 省聯社設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統計季報,並按季向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報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統計季報。
第二十九條 各高校和各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加強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管理,按月統計匯總本校和本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情況,並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三十條 同一學年度,已經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已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三十一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生的呆壞賬,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於國家助學貸款呆壞賬核銷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第三十三條 人民銀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省聯社、貸款人和各高校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協作,加強對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宣傳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辦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仍按照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地方稅務局、省聯社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請問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助學貸款哪個好
應該說各個銀行做的助學貸款這一塊都差不多的,國家對助學貸款有明確的規定的,現在這些銀行應該說是沒有敢違規操作的,如果是附合貸款條件在那一家貸都差不多的。
3. 江蘇農村信用社助學貸款利息問題
絕對不會的,助學貸款在您上學期間都是全額貼息的!您所應該支付利息期間應該是11年7月到12年5月!您可以去財政局或者教育局反映情況!
4. 生源地助學貸款在地方哪個部門或者銀行貸
問:什麼是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答: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江蘇省分行委託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統稱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向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由學生在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擔保的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擔還款責任。 問:哪些人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答: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3)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並由普通高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研究生;(4)學生入學前戶籍與其家長戶籍均在貸款申請受理機構所在轄區內;(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對孤兒、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戶子女優先資助。 問:生源地助學貸款有哪些具體政策規定? 答:(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根據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貸款額度,每生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貸款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二)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但最長不超過14年。學生畢業後2年為「不還本金、只付利息」的寬限期;學制超過4年或應屆畢業生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延長寬限期,但貸款期限不變。 (三)貸款利率執行人民幣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貼息,畢業當年9月1日起全額自付利息;畢業後第3年起按「等額本金法」歸還貸款本金。本息一年結算一次,提前還款的除應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費用。 問:今年生源地助學貸款如何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與家長一起到戶籍所在的縣(市、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或其鄉鎮網點領取填寫《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戶籍在省內老城區和農場學生到市區(市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辦理。 (二)2007年,申請人按以下要求出具證明材料: 1.2007年度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並由普通高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的新生提供:(1)有效的新生錄取通知書原件;(2)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戶口本(或由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2.在校生提供:(1)有效的學生證原件;(2)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戶口本(或由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4)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三)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簽訂《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在經辦網點開立用於貸款資金結算的個人專用賬戶並授權網點從該賬戶扣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四)借款人按要求完成貸款發放和資金支付憑證的核簽手續後,經辦網點按合同約定向學生所在高校電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手續費按有關規定向借款人收取),並按以下辦法向高校反饋貸款發放信息:(1)借款學生是高考錄取新生的,業務網點在其錄取通知書上加蓋「該生已獲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字樣由學生交高校學工處;(2)借款學生是在校生的,業務網點在填寫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回執並蓋章後由學生交高校學工處。
5. 想辦理生源地貸款大二了但不知道都需要些什麼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助學貸款。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多部門聯合制定的一個辦法,於去年11月公布,今秋入學正式實施推行。借款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本省成人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三)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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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徽省的大學今年是否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大學貧困新生:助學貸款每年最高可貸六千元
如果你是今年被高校錄取的貧困新生,一定不要因為籌不齊學費而放棄深造的機會。你可以首先通過「綠色通道」按時報到。
入校後,學校會對你的家庭經濟情況進行核實,再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25日,安徽省教育廳廳長程藝及該廳有關部門負責人與新生網上「面對面」,談貧困生資助等新政策。
每人每年最高可貸6000元
據介紹,考入省內高校的大一新生,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申請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和農信社生源地助學貸款;考入省外高校和中央部屬高校的,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申請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考入含中央部屬高校的,還可以到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目前,國家統一規定,助學貸款年最高貸款金額為6000元。
2009年,安徽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時間為7月22日~9月30日,全省各縣(市、區)同步進行。可直接到所在縣教育局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安徽省農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發放的助學貸款,學生可到當地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辦理。
需要提醒新生的是,安徽省國家助學貸款因合作銀行於2008年合同期滿,不再受理新的申請。所以去年開始只能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助學貸款的利息,學生在校期間由財政或學校舉辦者支付,學生畢業後由學生及共同借款人支付。助學貸款利息執行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調整標准也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大學畢業後,畢業生服義務兵役或高校畢業生被選聘到基層任職的,可以由國家代償學費或助學貸款。
辦理助學貸款要備齊材料
對於安徽考生來說,既可以到所在縣教育局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也可以到家庭附近的農村金融合作機構申請安徽省農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當年不能同時申請)。
辦理開發銀行貸款需要准備的材料包括:①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一式兩份,原件。②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各2份,同時攜帶原件備查。③借款人家庭戶口簿復印件各2份,同時攜帶原件備查。④高校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兩份,同時攜帶原件備查⑤郵儲開戶存摺復印件兩份,同時攜帶原件備查。
安徽省農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新生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在貸款人處領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在貸款人處領取);——借款人的身份證、新生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及學校相關收費標准、開戶行名稱和賬號。
7.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暫行辦法》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暫行辦法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地方稅務局和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安徽省今年實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現將相關具體事項公布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用途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以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 二、借款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外省考生考入我院的不享受該辦法)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3、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三、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學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學校提供); 2、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到當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領取) 3、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到借款人所在地開證明) 4、借款人的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5、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 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借款人一次申請,一次性簽訂借款合同,貸款人分學年發放的辦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 五、借款人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學校舉辦者補貼。省屬(含省直部門辦)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省財政承擔,市屬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市財政承擔,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學校舉辦者承擔。 借款人畢業後在省內高校繼續攻讀學位(包括碩士和第二學士學位)的,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後繼續按照在校生享受貼息政策。借款人畢業後的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備註:此辦法僅適於在我院學習的安徽籍學生,對於在我院學習的外省籍學生仍實行原來助學貸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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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何查詢高校學生助學貸款已還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助學貸款。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多部門聯合制定的一個辦法,於去年11月公布,今秋入學正式實施推行。 借款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本省成人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三)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借款人為當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學的新生的,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
(三)借款人的身份證、新生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及學校相關收費標准、開戶行名稱和賬號;
(四)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
借款人為已入校就讀的學生的,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學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
(四)借款人的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五)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