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房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最大額度多少
房產的土地證如果是集體土地證、「劃撥」的國有土地證,是不能辦理抵押貸款的;位置較為偏僻,變現能力比較差的房產也是不能辦理貸款的:
一般貸款最大的額度要考慮2點:
1.借款人的收入來源足以支付每月的還款額;
2.(先要對抵押物進行評估才可以計算出來的)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間利息總和不能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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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農村房產可以去銀行抵押貸款嗎
農村的房產因不是大產權不能公開上市交易,不能去銀行辦理抵押。
3. 農村的房子能用來做房屋抵押貸款嗎
以往農村住房無法抵押,主要是農村住房只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無房屋所有權證,即農村住房缺乏登記、確認制度,產權不明晰。因此,農民辦理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農村房屋需經房屋坐落土地所有權單位即村委會同意,而且,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物擁有財產處置權,以共有財產作為抵押物的,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首先,所抵押的房屋必須經房屋權屬登記,取得由房地產登記機關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暫行辦法》規定,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需要向房管部門提交房屋權屬申請書、有效身份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房屋工程質量情況表、經備案的房屋建築面積測繪報告等文件。
其次,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申請人應向房管部門提交抵押登記申請書以及抵押人、抵押權人的身份證,借款和抵押合同,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等。權屬有爭議的或未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不得設定抵押。
貸款押物是由專業的評估機構來評估的,貸款額度一般為抵押物價值的60%。您的情況應該是可以實現貸款3萬元的需要。
需提醒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 農村的房子可以用來作抵押貸款嗎
農村的自建房不能申請抵押貸款。
房產抵押貸款流程:
1、借款人在銀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2、准備貸款要求的資料;
3、面簽銀行;
4、銀行報卷和審批;
5、銀行審批通過後,通知借款人審批結果,並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記;
7、建委出它項權利證;
8、視情況辦理保險、公證等手續;
9、銀行將貸款直接劃撥到合同約定的帳戶中;
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
申請房貸款的資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5. 農村的住房可以拿去銀行抵押貸款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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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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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是農村的可以用房子抵押貸款嗎只有房產證。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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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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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農村的房本可以抵押貸款嗎
《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4款的規定,農村村民可以出賣住房,即實現私有房屋的所有權在不同所有者之間的轉讓。既然農村房屋可以依法買賣,那麼,用於抵押貸款應該是可以的。但是房產在農村,所以很有可能是集體土地性質的房產 。建議借款人在當地咨詢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或地方商業性農業銀行。這些銀行對於具有農業性質的貸款業務品種比較多,也許可以解決房產土地性質的問題。
農村的房本抵押貸款的條件: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合法有效身份;
借款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申請貸款時無逾期未還的貸款本息;
所建住房僅限於大、中城市城區或縣(市)政府所在建制鎮城區,或省級政府認定的重點城鎮,建房所佔用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借款人已全額繳清土地出讓金,並已以借款人個人名義獨立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用途必須為住宅,且土地出讓時間不超過2年;
以借款人個人名義獨立取得政府規定的所有建房合法文件及批文;
同意以所建住房作為抵押物,或提供經辦行認可的其他擔保方式。
8. 農村房屋能否作抵押貸款
案情簡介: 我是一名農民,這幾年通過木材加工賺了一些錢。今年因資金比較緊張,又想擴大加工規模,我就找當地農村信用社貸款。信用社要我提供擔保,我提出用我的房屋作抵押,可信用社說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不得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與宅基地不可能分離,當然也不能抵押。法律分析: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法律行為。《擔保法》第34條第1款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可見,農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應當是有效的。但《擔保法》第37條第2款規定,耕地、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按照上述規定,雖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築材料作為動產優先受償。將房屋拆除而以建築材料還債,這無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價值,也是一種浪費。而且,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據此,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債權人實現抵押權也存在障礙。另外,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這樣,農村房屋的買賣對象就十分狹窄。基於以上實際情況和規定,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一般不願意接受借款人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因此,建議你向信用社提供其他擔保,一般情況下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