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哪些銀行有針對農民的貸款
農信社最好,農行,郵儲行也行,只有這些事專門針對農民的,宅基地與土地所有權證都能貸到款,其他銀行就一定要房產證才能貸款。這三個銀行針對農民的具體條件寬松很多。
B. 農民房那些銀行可以做抵押貸款!
農村住的民房宅基證不可以做為抵押貸款:
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一般不願意接受借款人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
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它是銀行的一種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價證券、國債券、各種股票、房地產、以及貨物的提單、棧單或其他各種證明物品所有權的單據。貸款到期,借款者必須如數歸還,否則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作為一種補償。
C. 宅基地自建房可以貸款嗎,哪個銀行可以貸款。
一、工行自建房貸款申請條件
1、所建造的房屋設計合理,能夠進行上市交易,變現能力強,且能夠設定抵押;
2、建房土地必須通過有償出讓方式取得,且借款人是國有土地使用權人;
3. 所建房屋取得有關部門立項批文,手續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4、 借款人(報建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建設文件;
5、借款人已全部繳清土地款項,取得土地款項繳交憑證;
6、具有自建住房的建築工程概預算書和工程建設進度計劃;
7. 所建房屋不存在產權糾紛。
二、工行自建房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最長30年,且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70年。兩個(含)以上共同借款人借款的,可按照滿足貸款條件中年齡較小的確定貸款期限
三、工行自建房貸款額度及利率
工行自建房貸款額度:貸款額度最高為房屋成本價的70%。
工行自建房貸款利率:按央行規定的最新利率執行
四、工行自建房貸款申請資料
申請自建房借款時,應填寫《中國工商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審批表》,並向經辦銀行提交如下文件:
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證件;
2、借款人經濟收入證明或職業證明;
3、借款人家庭戶口登記簿;
4、能夠提供稅收證明的借款人需提供個稅發票;
5、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6、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簽訂的明確共同還款責任的書面承諾;
7、自建住房的立項批文、設計方案和「四證」復印件;
8、自建住房用地已繳清全部土地款的憑證;
9、自建住房已投入的建設資金款項憑證;
10、自建住房的建築工程概預算書和工程建設進度計劃;
11、抵押物權屬證明及共有產權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文件;
12、經辦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13、對於政府同意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統一出售土地用作自建住房開發的,需提供有關部門的建設同意批文;
14、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D. 農村宅基地土地證到那些銀行可以貸款
根據土地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農村宅基地是不能抵押的。但在宅基地上蓋的房屋可以辦理抵押。
現在一些非銀行的擔保公司會開展這方面的業務,不過,據說相關條款很苛刻,畢竟,擔保公司不能像銀行一樣直接處分宅基地。
就算銀行抵押宅基地的房子,在處分的時候,還是收很多限制,比如拍賣時只能是本村村民才可以參加競買。
E. 農村的宅基地證明在哪個銀行能貸款
農業銀行可以貸款的,採納私聊
F. 宅基地證什麼銀行可以貸款
宅基地證不能辦理銀行貸款,銀行貸款最基本的是需要有穩定的還款來源和良好的徵信信息以及其他輔助材料;
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准備資料:
1.有效身份證件;
2.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銀行流水;
5.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6.徵信報告;
7.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8.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銀行貸款需要的條件:
(1)年滿18年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證明,銀行貸款要求貸款人年齡一般在18-60歲之間;
(2)交齊首期購房款;
(3)有穩定合法收入,有還款付息能力;
(4)提出借款申請時,購房者由不低於購房價款30%的自由資金。
(5)借款人同意以所購房屋及其權益作為抵押物;
(6)所購二手房的產權明晰,符合北京市政府規定的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
通的條件;
(7)所購房屋不在拆遷公告范圍內。
(8)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無抵押貸款辦理的程序一般分為三個步驟:
(1)客戶遞交基本信息資料,包括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
(2)放貸銀行或公司核查客戶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戶的信用級別是否有違法記錄,針對個體戶和中小企業,還需調查其企業經營狀況。
(3)放貸單位工作人員與客戶簽約,並在最短時間內實現放款。
所以宅基地證是不能辦銀行貸款的;
引用http://jingyan..com/article/295430f137f7e30c7e0050a8.html
G. 農村宅基地證什麼銀行可以貸款
一、我國現行法律明文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我國《擔保法》也規定: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二、但國土資源部提出,關於征地制度、土地儲備制度、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土地執法監察、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和流轉、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等意見已經在修改過程中進行了研究和採納,並已於2009年6月將修訂草案送審稿報送國務院審議。 三、《擔保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農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應當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