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工作人員發放冒名貸款怎麼定罪
該案件屬於實際借款人騙貸,銀行和名義借款人都應該報案,歸當地經偵支隊負責偵辦,同時按照銀行風險控制及負責機制追究經辦人、主管領導責任,銀行未盡到審驗核實貸款人身份義務,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及銀行內部處罰。
冒名貸款人在銀行有簽字和手印等就是證據,提供的貸款材料屬於是提供虛假資料詐騙銀行貸款。
② 信用社內部職員冒名貸款,不知情的主任需要負什麼責任
這種情況,主任具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要不要開除就要看上一級領導對其責任的認定的重輕了。
上一級領導要求主任和會計償還這筆錢,是不合法的,也沒有依據的。那主任和會計的工作是職務行為,只是失職,要承擔的是管理責任,職務行為不對經營風險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這樣都要賠償,那因單位負責人經營決策失誤,導致單位虧損,這虧損也要負責人來賠償嗎?這是不可能的。
③ 本人的身份信息在農村信用社被冒名貸款怎麼處理
一、公告檢舉法。
稽核人員進駐被稽核單位後,首先向被稽核單位班子成員通報檢查方案,強化同被稽核單位溝通和交流,力爭得到被稽核單位的理解與支持。其次會同被稽核單位採取召開職工大會或向各營業網點下發通知等形式,對廣大職工講明冒名貸款檢查的重要性及其對信合事業的危害性,同時公布舉報電話、通訊地址及電子郵箱和QQ號碼等聯系方式,鼓勵全體員工通過各種方式對所知道的冒名貸款向檢查組進行實名或匿名舉報,督促被稽核單位公開承諾不打擊報復舉報者,對於查證屬實者建議信用社給予舉報人精神或物質獎勵。
二、座談詢問法。
冒名貸款的主要知情人之一就是信貸員,檢查組進駐被稽核單位後,檢查組要對所有信貸員進行逐一約見談話詢問,告知其冒名貸款的危害和後果,講明「查出從嚴、坦白從寬」的基本政策,督促其主動列出所知道的自己和他人經辦的所有冒名貸款清單,同時要求信貸員對除已知假冒貸外的其它全部貸款寫出無假冒貸款承諾書,承諾書應載明如發現假冒貸款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和後果。這種方法對於非其責任造成的冒名貸款及易於清收的冒名貸款相當有效,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
三、人員排查法。
按照銀監會案件專項治理活動中「九種人「的界定標准和排查方法,認真排查所有原信貸人員和現信貸人員,發現有涉及黃賭毒、經商、炒股、負債較大、經常曠工、超過輪崗時限、交友混亂、有不良記錄、違規操作等行為的的信貸人員,立即重點排查其所經放、管理的所有貸款,必要時可協同紀檢監察、安全保衛等相關部門對其生活、經營及社會關系入手,理順其自貸、介紹、經放、管理的所有貸款項目,有條件的可查清信貸資金流向,順藤摸瓜徹底搞清有無冒名貸款嫌疑。
四、檔案查詢法。
1、調閱信貸檔案,查看貸款程序是否合規,借據、合同、身份資料復印件有無塗改、偽造、變造現象及原則性的瑕疵等,發現問題及時查證。 2、查看借款時借款人年齡是否偏小或偏大,重點查看借款人借款時是否小於18歲或大於60歲,結合貸款用途核查其貸款真實性。 3、關注承貸人為農村女性的貸款,在農村地區,家庭責任的主要承擔者仍然為男性,此類貸款應了解其相關情況,核實貸款真實性。 4、審查貸後管理資料,查看客戶貸後檢查表簽名是否和申請、借據、合同等檔案資料上所載明的簽名一致,貸後檢查報告是否有涉及冒名貸款相關情況的描述。 5、調閱傳票,查看貸款發放、回收、收息所使用帳戶戶名是否和貸款戶名一致、帳戶發生存取款業務時的簽名是否和借據、合同、申請書等一致。對於以上方法發現有疑似冒名貸款情況的,應進一步重點查證。 五、公示舉報法。
按行政村列印貸款公示清單,張貼於村委會公告欄進行公示,告知廣大人民群眾冒名貸款對個人信用的危害性,督促其按照已公示名單核對自己所承貸、保證貸款的筆數和金額是否相符,同時公布投訴電話和通訊地址,接受廣大知情群眾的舉報,具備條件的如能利用村上的「大喇叭」廣播幾遍,效果更佳。對於較為偏遠、住址分散的貸戶,可選擇在人員較集中的集市、廟會等公共場所進行公示。公示後接到投訴或舉報的,應重點調查核實。此方法效果較好且節省人力物力,但可能會因「泄露個人信息」之嫌遭到部分貸戶抱怨,故一般適用於不良貸款。
六、詢證查實法。
製作統一格式詢證函,兩名以上稽核檢查人員持函逐筆到戶核實詢證,無異義的現場簽字確認,有疑義的,當面記錄貸戶異議,並讓貸戶簽字確認,以便向貸款介紹人、經辦人、保證人等貸款關聯人進一步求證。外出打工的,具備條件的應予以電話(簡訊)、信函、快遞、傳真等方式進行核實,長期找不到人的,可協請當地村民委會員、借款人相關親朋、鄰居等知情人幫助核實身份真假,並了解其相關情況,為下一步核查打下基礎。此種方法工作量較大,耗時費力,但准確性較高。
上面羅列的檢查方法只是眾多檢查方法中常用的幾種,還有很多方法如關注村組、企業負責人貸款、關注被稽核單位是否存在違規高息攬儲孽生冒名貸款等。冒名貸款檢查工作是一項細致、艱辛的工作,實際檢查中並沒有哪種方法能「包治百病」,檢查重在「多策並舉、注重實效」上。在審計稽核實踐工作中,廣大審計稽核人員應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不斷探索、不斷創新,相信會有更多更好的檢查方法在排查冒名貸款一線實踐中被運用並得到升華。
④ 冒名貸款的定罪量刑
冒名進行貸款的行為,在數額達到刑法規定情節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第四條:
根據《決定》第十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是指: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4)農村信用社借冒名貸款界定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借名冒名貸款是指實際需求貸款的人因各種原因,自己不能通過正常程序在信用社取得所需貸款,從而採取假借他人的名義在信用社獲取非法貸款。
(借名和冒名貸款的區別就是假借他人名義知情和不知情,冒名貸款的性質更為嚴重)借名冒名貸款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信用社部分客戶經理直接或間接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當自己需要周轉資金時,往往採取借名冒名貸款的方式發放自批自貸貸款(主要採取騙取或偽造貸戶身份證和貸款證,私刻假印章、模仿貸戶簽名以貸戶名義在信用社獲取貸款)。
2、信用社客戶經理的近親屬需要貸款而又不符合貸款條件時,客戶經理將可能採取假借他人的借名冒名貸款方式發放關系人貸款。
3、當前,信用社為加強信貸管理都嚴格控制貸款跨區,制定了嚴格的懲罰措施。因為跨區貸款較為明顯,客戶經理為逃避跨區貸款,將會採取假借轄區內他人名義的借名冒名貸款方式發放跨區貸款。
4、雖然借款人符合條件,但是以前已經辦理了貸款,按照規定不能再向其發放。在這種情況下,客戶經理如果還想辦理這筆貸款業務,就可能採取借名冒名貸款的方式發放事實上的壘大戶貸款(有的用企業法人或股東的名義貸款給企業使用)。
5、當前,信用社都實行了嚴格的貸款授權制度,客戶經理只能在許可權內發放貸款,當超過自己許可權時,客戶經理要上報有權人審批。
當因為某種原因未能審批而客戶經理想發放貸款時,客戶經理將可能採取借名冒名貸款的方式發放超許可權貸款,使貸款授權書成為一紙空文。
6、客戶經理為逃避監督,在同一時期用兩個人以上的名義冒名或借名辦理多筆貸款,由一人使用。
⑤ 怎樣防範農村信用社冒名貸款
編輯同志:冒名貸款是造成農村信用社呆壞賬的一個頑疾,具有以下特點:一是隱蔽性強。絕大部分冒名貸款為信用社內部人員或內外勾結作案,因此不易及時被發現。二是核對清理難。冒名貸款主要集中在聯社授權基層社直接審批發放的農戶聯保貸款和小額信用貸款,由於貸款農戶眾多,且分散於偏遠地區,逐一核對難度較大,給冒名貸款者鑽了空子。三是問題暴露滯後,危害性大。實際用款人在內部人的配合下,通過逐年還息轉貸的方式長期使用資金,只有在資金鏈斷裂實際用款人已基本喪失償還能力,法律又難以追索名義借款人的責任,使信貸資金形成巨大損失。如何快速、有效地鑒別並防範冒名貸款始終是監管機構探討的難題。筆者通過實地走訪貸戶、深入剖析案例、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對如何防範冒名貸款提出幾點對策。一是農村信用社應嚴格執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貸款面談制度、合同面簽制度、雙人辦理保證手續制度,對於自主支付的貸款,應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嚴禁以現金形式發放。二是引入技術性約束機制。
⑥ 我在農村信用社工作 但是因為我頂冒名貸款沒要上來 把我開除了 請問這樣合法嗎
你頂冒名貸款??那實際你對這個冒名貸款負有責任嗎??如果你有責任,根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該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開除你是合法的,如果你是去替別人頂事的,如果你想頂,那就是合法,如果你不想頂,那就不合法,想找個說法的話,就要舉證你替別人頂事的過程。
⑦ 農村信用社系統借名、冒名、假名貸款是如何定性
借款人屬貸款詐騙,放款人則屬非法放貸。
⑧ 信用社主任冒用他人名義貸款的行為如何定性
【案情】黃某系某縣信用聯社下屬信用社的主任,有一定限額的核放貸款的權利,採取冒用他人名義貸款的手段,先後與信用社簽訂借款合同數份,發放信用貸款金額達近幾十萬元。信用聯社在稽核檢查時發現該情況,責成黃某收回貸款。由於黃某和別人合夥做生意虧本,直至案發時,黃某尚未償還本金,但每期都有按時歸還利息。 【分歧】對於此案,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黃某利用職務上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72條的規定,構成挪用資金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擔任信用社主任的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資金據占為己有,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71條,構成職務侵佔罪。 第三種意見認為,黃某非法佔有金融機構資金的主觀故意明顯,客觀方面採用冒用他人名義的手段,且騙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93條,構成貸款詐騙罪。 【評析】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理由如下: 首先,來分析下本案黃某是否構成貸款詐騙罪或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或騙取貸款罪是具體詐騙罪名,而詐騙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犯罪的一個最大區別就是在於其特殊的行為結構或者行為方: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實施欺詐行為。在客觀表現方面並不需要行為人利用職務之便,行為人僅表現為採取編造虛假理由等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貸款手段,其騙出的貸款是據為己有。而在本案中黃某客觀行為上確採用隱瞞真相的方式,但其主要是利用了擔任信用社主任的便利,及審批貸款的漏洞,否則不可能取得貸款。因此,其行為不構成騙取貸款罪或貸款詐騙罪。 其次,看案黃某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罪?職務侵佔罪,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在本案中先要確定黃某的身份。那就要了解農村信用社的性質,農村信用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屬企業而非國有企業。因此黃某的信用社主任的身體符合職務侵佔的特殊范圍內的人員的主體身份。利用其職務之便是職務侵佔罪構成的必要條件,本案中,黃某的行為也符合,但職務侵佔罪還有個特點就是其主觀故意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在本案中黃某按期歸還利息,就表明其並無非法佔有的故意,因此也不構成職務侵佔罪。 最後,分析黃某是否構成挪用資金罪?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該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對象是本單位的資金,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結合本案,一方面,黃某系信用社的主任利用了自己手中的貸款審核權,冒用他人身份證,與信用社簽訂了借款合同,從而將信用社的資金挪出歸自己使用。另一方面,當被本單位發覺後,便責成其收回。這也印證了該貸款貸出完全是黃某利用其職務便利得逞的。否則,上述貸款是無法貸出的,並且黃某按期歸還的貸款利息。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本案黃某構成挪用資金罪。(作者單位:江西省崇仁縣人民法院)
⑨ 農村信用社冒名假名借名貸款的處罰細則是怎麼樣的
河北保定清苑何橋鄉農村信用社主任翟長盼 冒名貸款數額巨大 知法犯法 詐騙國家錢財 違法亂紀國法不容
上級部門不作為推三阻四 法律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