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對農業合作社有什麼補貼政策
一、優惠政策
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土地流轉補貼、稅收減免、用水用電優惠等優惠政策。
土地流轉優惠:全國很多地區對合作社土地流轉有補貼,比如浙江新昌縣對流轉土地種植水稻20畝(蔬菜30畝、其他50畝)以上給予經營業主和流出戶一次性獎勵每畝150元。
稅收優惠: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等。
用電用水優惠:規模化生豬、蔬菜等生產的用水、用電與農業同價;電力部門對糧食烘乾機械用電按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從低執行的政策。
二、補貼類政策
國家給予農業企業或合作社貸款補貼、購機補貼、種糧補貼及農資綜合補貼等,從2003年開始,主要的農業補貼有:
種糧直補、農資綜合補貼、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農業保險補貼、糧食最低收購政策、退耕還林補貼、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等等。
三、專項扶持
國家為扶持某些產業拿出專項資金,扶持資金力度大,覆蓋范圍相對較小,需要在項目通知後申報爭取。我國專項扶持比較多,比如:
1、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貼息項目,要求單筆貸款不低於100萬,不高於6000萬。
2、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土地治理項目,扶持資金80-160萬。
3、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集中供氣等沼氣工程項目,扶持資金20-80萬。
4、「菜籃子」產品生產扶持項目,扶持資金100萬左右。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財政補助項目、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和「一縣一特」產業發展試點項目,扶持資金龍頭企業100-300萬,合作社50-150萬。
拓展知識: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提供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來實現成員互助目的的組織,從成立開始就具有經濟互助性。擁有一定組織架構,成員享有一定權利,同時負有一定責任。
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了簡要的定義,
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從概念上規定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另一方面,從服務對象上規定了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直至網上交易等服務。
農業合作社網路
B. 國家給予「三農」貸款的優惠政策具體有什麼加分!!!
轉載:
「三農」政策普及調查報告
[摘要]農村和諧社會建設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三農」政策的普及與落實更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關鍵。本文將結合在豫西部分農村地區所作的實地調查研究和對黨中央「三農」政策的理解,為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偵測提供重要參考。
[關鍵詞]三農 稅費改革 農資產品 義務教育 外出務工 合作醫療
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始終是關系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當前,我國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初步具備了加大對農業和農村支持保護的條件和能力。借鑒國內外的成功經驗,必須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城鄉和農村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建設新農村,是發展農村社會事業、構建和諧社會的主要內容。發展農村社會事業,是建設新農村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構建和諧社會,必須首先建設和諧村鎮。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快發展農村各項社會事業。
為很好地解決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自2003年,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三農」政策,以此來振興農業,發展農村,提高農民收入。幾年過去了,落實情況如何呢?就此筆者對洛陽市嵩縣庫區鄉、紙房鄉及周邊地區就三農政策普及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採取問卷和走訪兩種形式進行。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有關「三農」政策的普及,喜憂參半。比如:國家良種補貼政策落實較好,而農業貸款問題日漸突出,亟待解決;稅費改革頗得民心,而農資產品價格居高不下使廣大農民又陷入了憂愁;義務教育雖基本實現,但高中教育負擔太重;民主選舉雖實施,但形式過重,等等。這么多的問題存在,究竟原因何在?對此,我們進行了分析。
一、良種補貼效果明顯,農業貸款狀況令人擔憂
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恢復發展糧食生產,增加農民收入,國家近年加大了投入力度,補貼作物范圍擴大到大豆、小麥、玉米、水稻四大糧食作物。制定良種補貼政策的目的,一是為了推廣良種,增加單產,增加糧食產量,促進優質高效農業發展;二是為了改善糧食品質,提高糧食質量,增強市場競爭能力;三是滿足國內對優質糧食品種的需要。調查發現,有65%的農民享受到良種補貼的優惠政策,而僅有8%的農民不知道良種補貼政策。這說明良種補貼政策落實較好,但仍須進一步加強,因為它必然為增加農業產量,提高農民生活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當前由於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農業貸款難、農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已經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的瓶頸。調查發現,有近70%的農民不知道詳細的貸款流程,有的即使知道,由於農業貸款機制還有待完善,貸款門檻過高,出現了想貸想發展致富,卻貸不來的尷尬境界。據分析,出現這種情況有以下兩大原因:一是農業貸款周期長、見效慢、風險大,銀行策略偏向,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和專業農戶面臨「貸款難」;二是農業經營主體缺乏有效抵押物,農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滯後,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和專業農戶貸款面臨「擔保難」。筆者認為,農業貸款問題可以從以下幾點措施給予部分解決。①構建以信用社、分社為中心,以客戶經理為重點,以村兩委為依託,以支農信息員及聯保互助小組為支點,以文明信用戶為落腳點的完整支農營銷網路。②打造「文明信用評定+農戶聯保」的貸款發放管理模式。③完善文明信用戶檔案系統。④充分發揮信貸杠桿作用,把住貸款的入口關和出口關。
二、稅費改革深得民心,農資產品問題嚴重
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逐步推進,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就筆者調查的情況來看,農民減少稅費負擔所省下來的錢又可用於發展生產,改進農業生產設備,改良作物品種,發展農副業,這不僅使農民個體收入增加,也使農業總收入逐年增長。與此同時, 稅費改革取消農業稅等稅費負擔後, 很多拋荒土地游盪在城市邊緣的農民又回家安心地種起了土地,這對發展農業經濟無疑也是一個極大的促進。調查發現有97%的農民對近幾年來的農村稅費改革滿意。但由於當地實際情況是人多地少,人均不足兩分,所以在這方面的增收並不是很明顯。盡管如此,農村稅費改革還是使廣大農民認識到政治參與的重要性,激發了廣大農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另外,稅費改革徹底取消所有不合理的收費與亂攤派,亂罰款。並從源頭上堵住隨需而征,隨意加重農民負擔
的口子" 代表和反映了廣大農民群眾的共同願望和根本利益。另外,在 「一號文件」政策精神的刺激下出現的一個值得重視的現象是,越來越多的進城務工農民開始
還鄉要地。大量「爭地」矛盾的出現,一方面說明農民種糧積極性在不斷高漲,但同時也隱藏著諸多風險。首先「爭地」的直接後果就是造成種糧大戶數量銳減
前幾年好不容易出現的較好的土地流轉勢頭被遏住。其次是大量農民返鄉務農不利於土地產生規模效益,不利於農民增收。 明顯有悖於 「一號文件」精神。破解農民 「爭地」矛盾,一方面要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切實落實二輪土地延包政策;另一方面,還應給外出務工農民創造更好的環境,給予他們平等的「市民待遇」。只有更多的農民不再是農民,農業才能真正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農民也才能真正增收。
在農民回答完農村稅費改革問題後,我們的另一個問題「您對農資產品價格的看法」立即使他們有了強烈的反響,基本上都反映價格過高,不穩定。雖然近年來由於農資原材料成本增加、原油價格上漲、電力供應緊張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導致了農資產品生產成本有一定的上升,但農資產品價格調控措施不力、定價方法缺少科學性、區域性保護影響價格政策的落實、經營秩序混亂流通渠道不暢是農資價格過高的四大硬傷。更有甚者,農民反映還有很多的假冒偽劣的農資產品充斥農村市場。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現在已經到了用工業和第三產業支持和補貼農業的水平,國家應加大農資市場的監管力度和對農民購買農資產品的補貼,使農民切實體會到農村稅費改革帶來的好處。
三、九年義務教育落實較好,高中教育負擔過重
我國實現四個現代化,科學技術是關鍵,教育是基礎。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是促進中國發展的有利決策。1986年7月開始實施的義務教育法,曾鋪就了我國義務教育的輝煌。2002年,我國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人口覆蓋率達90%,小學學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9.3%。但由於我國農村人口較多,農村子女也較多,同時農民收入較少,這就導致一些農民無法履行「九年義務教育」的義務。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近年來政府逐步實行了九年義務教育部分或全部免費。現已在農村實行學雜費全免的九年義務教育政策,這使農村的教育得到很大的改善。
從調查結果可看出,被調查地區確實實施了免費教育,當地農民相當滿意。但在教育上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首先,有些農民反應,學校雖實行學雜費全免的九年義務教育,但存在少數另立名目的亂收費。當然,這些情況校方也說有一定的困難,為提高教學效果和學生的素質,學校有時不得不購買些學習資料,這不屬於免費之列等等。對於這些問題筆者認為是可以通過與家長溝通予以解決的,畢竟雙方都是一個目的,培養孩子成才。第二,也是反應很強烈的,九年以後的教育,特別是高中的教育,收費太高,遠遠超過農民的承受能力,又加上沒有像大學教育中完善的貸款制度,給農民的受教育信心打擊很大。導致很多家長打算讓子女完成「義務」就算了,使九年免費義務教育的效果大減。
四、外出務工保障仍需加強,法律意識急待提高
國家在提出「三農」問題時,有人就提出應該再加上一「農」——農民工問題。在我們調查的地區人多地少,人均不足兩分,遇上漲水還可能顆粒無收,有很多剩餘勞動力,所以這個問題更為突出。據了解,當地幾乎每戶都有外出務工人員,外出務工的收入也成為主要的收入來源。在調查中發現,外出務工中,能按時拿到工資的只有37.5%,有44%的沒有按時拿到工資,這不得不為他們鳴不平。令人興奮的是,2004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保障農民工的工資和權益的措施。但這些都需要法律的保護。在調查中,我們發現67%外出務工人員並不知道相關的農民工權益保障政策,很少簽訂傭工合同等法律文件。這需要我們進一步在農村進行普法宣傳,讓農民能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五、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需進一步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的醫療衛生條件有了極大的改善,農村缺醫少葯的一般問題已基本解決。但是,由於多數地方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醫療費用完全靠個人支付,農民負擔較重,因而出現部分農民看病難、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的問題。這些情況表明,疾病是導致貧困的重要原因,貧困又使疾病難以醫治。2006年衛生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採取切實措施,加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減輕農民患大病的經濟負擔,逐步減少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有許多農民並不了解或不清楚農村合作醫療,甚至有51%從沒有享受過鄉鎮衛生院的合作醫療待遇。在訪談中我們發現這種結果一部分是由於對合作醫療的實施不了解所致,還有一部分是由於對農村合作醫療不信任所致。這就提醒我們在建立和發展農村合作醫療時,應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取信於民,服務於民。
六、民主選舉形式過重,村務透明度需提高
建國以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我國的地方官員特別是農村的村官都是採取的任命制。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義務教育的普及,社會發展了,人民素質提高了,民主意識也增強了。近些年來,全國各地的農村「父母官」也實行了民主選舉。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87%的被調查者參加了村裡的民主選舉,只有不到2%被調查者反映對選舉不關心。這也證實,當地確實進行了村官的民主選舉,農民的民主意識也有所增強。但令人擔憂的是,筆者在訪談中發現, 「民主選舉」中有賄選、威脅等拉選票現象。這說明,當地民主選舉並未完全落實,形式過重。
在被問及「村務(主要是財務)是否公開」時,有67%被調查者認為沒有公開。這說明,當地的村務特別時財務的公開程度很低,很多農民並不滿意。這也為選舉中拉選票現象埋下了毒根。
把上面反映的問題和政府「三農」政策比較,我們可以很容易看出,政府的政策是好的,也得到廣大農民朋友的認同,但落實的時候出了較多的問題。筆者認為這主要源自兩個方面:第一,協調溝通不夠,政府政策在具體的條件和地區的實施可行性有一定的偏差,各級政府部門在這一點上協調溝通不夠,使有些政策流於形式;基層部門與農民的溝通不夠,使農民產生了一定誤解,沒能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從而很難使「三農」政策落到實處。第二,基層監督體制薄弱,這就使農村中許多腐敗問題得不到解決,在農民群眾中產生了極壞的影響,從而導致農民不能相信不配合政府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相關措施,這也從根本上制約了「三農」政策效果的表現。筆者相信只能在解決了這兩個問題後,「三農」問題將能得到進一步解決,而使「三農」政策將得到更好的落實。
C. 農民合作社有哪些補貼政策
1、優惠政策
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土地流轉補貼、稅收減免、用水用電優惠等優惠政策。
土地流轉優惠:全國很多地區對合作社土地流轉有補貼,比如浙江新昌縣對流轉土地種植水稻20畝(蔬菜30畝、其他50畝)以上給予經營業主和流出戶一次性獎勵每畝150元。
稅收優惠: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2、補貼類政策
國家給予農業企業或合作社貸款補貼、購機補貼、種糧補貼及農資綜合補貼等,從2003年開始,主要的農業補貼有:
種糧直補、農資綜合補貼、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農業保險補貼、糧食最低收購政策、退耕還林補貼、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等等。
D. 農村合作社有哪些優惠政策
農村合作社的優惠政策有產業政策傾斜、財政扶持、金融支持、稅收優惠這四種。
1、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產業政策傾斜是:
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
2、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條,規定財政扶持是:
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
3、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金融支持是:
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具體支持政策由國務院規定。另外國家還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也要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
4、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稅收優惠是:
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
(4)農村股份制合作社貸款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
(1)參加成員大會。這是成員的一項基本權利。成員大會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每個成員都有權參加成員大會,決定合作社的重大問題,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剝奪。
(2)行使表決權,實行民主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全體成員的合作社,成員大會是成員行使權利的機構。作為成員,有權通過出席成員大會並行使表決權,參加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重大事項的決議。
(3)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
所有成員都有權選舉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也都有資格被選舉為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設有成員代表大會的合作社中,成員還有權選舉成員代表,並享有成為成員代表的被選舉權。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有權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本社置備的生產經營設施。
3.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餘。農民專業合作社獲得的盈餘依賴於成員產品的集合和成員對合作社的利用,本質上屬於全體成員。
可以說,成員的參與熱情和參與效果直接決定了合作社的效益情況。因此,法律保護成員參與盈餘分配的權利,成員有權按照章程規定或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餘。
4.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成員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所有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事務享有知情權,有權查閱相關資料,特別是了解農民專亞合作社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以便監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營。
5.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上述規定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成員享有的權利,徐此之外,章程在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不抵觸的情況下,還可以結合本社的實際情況規定成員享有的其他權利。
E. 國家對農業合作社有什麼扶持政策
國家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二、金融支持政策。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范圍;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品牌效應高、服務能力強、帶動農戶多、規范管理好、信用記錄良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和鼓勵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方式;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
三、財政扶持政策。2003年到2010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專項資金超過18億元,主要用於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強服務功能和自我發展能力。農機購置補貼財政專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先予以安排。
四、涉農項目支持政策。2010年農業部等7部委決定,對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的涉農項目,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尚未明確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的,應盡快納入並明確申報條件;今後新增的涉農項目,只要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的,都應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明確申報條件。目前,農業部蔬菜園藝作物標准園創建、畜禽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創建、新一輪「菜藍子」工程、糧食高產創建、標准化示範項目、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等相關涉農項目,均已開始委託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
五、農產品流通政策。鼓勵和引導合作社與城市大型連鎖超市、高校食堂、農資生產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實現產(供)銷銜接。
六、人才支持政策。從2011年起組織實施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每年培養1500名合作社帶頭人。繼續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培訓納入「陽光工程」,重點培訓合作社帶頭人、財會人員和基層合作社輔導員。鼓勵大學生村官參與、領辦合作社。
F. 2017年國家對農村合作社有哪些補貼優惠政策
一、稅收優惠政策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二、金融支持政策
國家將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范圍;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品牌效應高、服務能力強、帶動農戶多、規范管理好、信用記錄良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和鼓勵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方式;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
三、財政扶持政策
2003年到2010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專項資金超過18億元,主要用於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強服務功能和自我發展能力。農機購置補貼財政專項資金明年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仍會優先予以安排。
四、涉農項目支持政策
2010年農業部等7部委決定,對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的涉農項目,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尚未明確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的,應盡快納入並明確申報條件;今後新增的涉農項目,只要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的,都應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明確申報條件。
目前,農業部蔬菜園藝作物標准園創建、畜禽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創建、新一輪「菜藍子」工程、糧食高產創建、標准化示範項目、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等相關涉農項目,均已開始委託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2017年,合作社將承擔更多申報項目功能。
五、農產品流通政策
國家繼續鼓勵和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城市大型連鎖超市、高校食堂、農資生產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實現產(供)銷銜接。
六、人才支持政策
農業部從2011年起組織實施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每年培養1500名合作社帶頭人。明年繼續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培訓納入「陽光工程」,重點培訓合作社帶頭人、財會人員和基層合作社輔導員。同時鼓勵大學生村官參與、領辦合作社。(喵喵保)
G. 現在合作社有什麼優惠政策補貼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另外,實踐中群眾創造成立的資金互助合作社、土地流轉經營合作社等,都屬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范疇。
H. 農村合作社補貼政策
稅收優惠:1.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2.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4.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用水用電優惠:1.規模化生豬、蔬菜等生產的用水、用電與農業同價;2.電力部門對糧食烘乾機械用電按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從低執行的政策。
二、補貼類政策
國家給予農村合作社的補貼政策有土地流轉補貼、貸款補貼、購農機補貼、種糧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農業保險補貼、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退耕還林補貼、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等。具體項目的申報還要根據各省市的具體情況有些不同。全國很多地區對合作社土地流轉有補貼,比如浙江新昌縣對流轉土地種植水稻20畝(蔬菜30畝、其他50畝)以上給予經營業主和流出戶一次性獎勵每畝150元。
根據財政部去年年中發布的《農業綜合開發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指導意見》規定,要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高標准農田的支持力度。要求在試點階段,主要選擇高標准農田建設年度項目區域范圍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扶持,對個別流轉耕地面積較大的,也可以在項目區域范圍以外單獨立項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報主體成立時間和單個項目治理面積等「門檻」,簡化項目申報程序;探索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等多種扶持方式;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按照誰申報、誰實施、誰管護的原則,將項目建設和管護權一並移交;擴大資金使用范圍,財政資金除用於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外,還可對育秧設施、糧食晾曬烘乾設備、倉儲物流、農機具庫棚等配套設施進行適當補助。繼續開展高標准農田建設財政補助形成資產交由農民合作社特別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有和管護試點,擴大試點范圍,跟蹤試點成效,及時總結經驗。建立依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進高標准農田建設、使用、管護一體化的新機制,保證農業綜合開發建設成果長期發揮效益。
I. 注冊農業合作社,政府有什麼優惠的政策
注冊農業合作社有如下優惠:
1、合作社銷售成員的產品視同農戶自產自銷;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合作社購買產品可以按照13%進行進項稅抵扣;
3、每年國家都會下撥一部分資金對合作業進行幫扶;
4、國家可以根據你合作社的性質、特點、規模等支持一部分無息貸款,一般情況可以使用3年,無息貸款使用時是先墊付貸款利息,然後憑還款票據再到財政局報帳。
5、合作社向成員提供農資免徵增值稅;
6、合作社與成員簽定的產品銷售合同,免徵印花稅;
7、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將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用等級評定,對於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各種貼息貸款項目和小額貸款上給予傾斜。農村信用社將積極調整信貸結構,合理安排資金,對規范經營、符合貸款條件、生產經營正常、經營收入穩定、有還款能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先給予貸款支持。
8、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能力。鼓勵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和出口實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向當地市外經貿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積極拓展國外市場。
9、合作社享受某一些農產品的直補金。(國家和地方),比如水稻、油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