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需要哪些手續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條件主要是與貸款本身無牽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按時足額還款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在當地有常住戶口,且有固定住所。
注意事項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對貸款有足夠的償還能力,良好的信用記錄,沒有做過違法亂紀的事,就可以擔當別人在農村信用社貸款的擔保人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當被保人沒有償還能力後,擔保人會有連帶責任。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資格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
2、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擔保人;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擔保。
㈡ 農村信用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條件是比較簡單的,只需要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對貸款有足夠的償還能力,良好的信用記錄,沒有做過違法亂紀的事。只滿足上述條件,就可以擔當別人在農村信用社貸款的擔保人了。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需承擔責任: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責任在法律上也有規定,保證人在擔保時所簽署的保證合同上會有相應的保證份額,然後保證人必須接受並且承擔自己的責任。如果不接受自己的保證份額的,那麼一旦被保人沒有償還能力後,擔保人會有連帶責任。
擔當別人的擔保人就必須去承擔貸款擔保人的風險,比如借款人在貸款後出現了無法償還的情況後,那麼擔保人就需要償還被擔保人的貸款,履行被擔保人的貸款責任。
(2)農村信用個人貸款擔保擴展閱讀:
成為銀行貸款擔保人手續
1、擔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銀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
3、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成為擔保人需要的條件如下:根據銀行要求辦理,各銀行要求不一樣。但作為擔保人基本條件是擔保人需要有提供擔保的能力(財產、信用)。
㈢ 農村信用社個人貸款需要哪些材料
1,貸款所需資料,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房產的產權證。
(3)農村信用個人貸款擔保擴展閱讀
擔保人必須具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代替償貸的能力,必須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其它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抵押物必須是地上定著物,易變現,貸款額必須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內
質押物、證、權真實清楚,票據合規合法有效。
貸款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有效。
2、在信用社開立了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
3、企業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
4、服從信用社管理,如實向信用社提供有關經營情況,按時報送報表和經營計劃。
5、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設施。
6、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企業管理規范。
㈣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資格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㈤ 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1、需要的,一般農村的小額貸款是需要擔保人的,借貸者需要滿足貸款的要求。
2、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
(1)對借款具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如果對所借金額無法進行償還,審批過程中,信審人員會對所借金額進行重新評估,把風險掌握在可控的范圍內。
(2)具有工商部門辦理的年檢手續,兩類人除外,自然人和無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
(3)農村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
(4)農村信用社貸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過高的負債會導致信審員為了規避風險而放棄放款。
3、對於農戶本分的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且申請借款時年齡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過65(含65)。
(2)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
(4)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5)農村信用個人貸款擔保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人首先年齡必須在18周歲以上(含),且到借款期限只是年齡不可超過65周歲;借款人擁有能夠償還貸款金額的能力,並且具有償還本息的意願;借款人必須對於民事行為能力完全具備,能為自己的所有行為負責;
借款人每月有一定收入,且月收入高於農村信用社最低收入標准;根據《中國農業銀行「三農」客戶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客戶的信用等級評級結果為一般級及以上;借款人品行良好,沒有任何犯罪或者不良情況的記錄;
借款人在農村區域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借款人在農村信用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該賬戶並有一定的存款;借款人申請貸款時無逾期未還貸款,沒有金額巨大的外債;農村信用社其他要求。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
1、償還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本質特徵是貸款,償還性是信貸資金的第一原則。它既不同於一般商業金融的貸款,也有異於國外的一些機構捐助性資金的運作,更不同於財政資金的扶貧補貼。因此,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高收貸率是維持其貸款活動的持續不間斷進行的最根本前提。
2、信用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服務的基本對象是因貧困而缺少抵押物和擔保人但誠信度較高的農戶群體,如果沿襲商業金融的保證制度或採取變相的抵押擔保方式作為貸款風險的控制手段,就不能體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基本特徵,其服務性也就失去意義。
3、投向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主要用於低收入農戶種植業和養殖業的簡單再生產和小規模擴大再生產的資金供給,以及他們小額的生活消費資金。
因此,一般的農業生產企業、加工運輸企業、工商貿易企業、鄉鎮企業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不是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供給對象,農村信用社也不應湊零為整對一些已形成規模化和專業化農業生產經營企業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
4、方便性:商業銀行發放貸款從申貸到放貸有一套較嚴格的程序和手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要做到"手續簡便",就要真正落實小額貸款證的總額控制、授期有效,隨時存取、櫃台辦理的信貸承諾。
5、自主性:農村信用社不僅是小額信用貸款的經營主體,更是小額貸款風險唯一承擔者,按照決策和風險責任統一的原則,貸款授權的期限、利率、額度應由農村信用社作出最終的決策,其它行政主體不能幹預,也不能在相關政策和制度上設置間接障礙。
6、"三公性":為防範小額信用貸款的風險和防止發放主體"內部人"控制,在對農戶信用等級和貸款風險評估時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由村黨政組織、農戶代表、信用社員工組成的評估小組是符合農村實際而也有利於"三公",把評級"原則、標准、程序、條件"公開,有利於評估監督,有利於把非市場價格的資金合理均衡地配置到農村的低收入群體。
7、量力性:中國各農村信用社的運作環境差異性大,資金供應關系很不均衡,有的地區農村信用社對負債依存度很高,但負債源又不足,資金供求矛盾突出。因此要按照各信用社負債能力和自身的資產規模量力而行,關鍵是要搞好集約經營,提高小額信用貸款的營銷質量。
㈥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
當然由A還貸,無論A與B的糾紛如何,A在本關系中,主合同是A與信用社簽訂的,A把錢給了B,那是A與B之間的糾紛,與本債權債務沒有直接關系,A如果沒有能力償還,那麼A的抵押物就要被拍賣償還,不夠部分如果A仍沒有能力償還,那麼就要擔保人償還。然後與信用社的債權債務關系消除。
A與B以及A與另一人的債權債務關系,首先如果另一擔保人替A向信用社還了貸款,那麼A就要向另一擔保人還錢,如果B與另一人在擔保關系中是連帶擔保責任,那麼B同時也負有向另一擔保人歸還應屬於B自己擔保的部分。另一擔保人獲得了自己償還信用社的錢,那麼與另一擔保人有關的債權債務終止。
A與B的糾紛就是如果A借錢給B的時候訂立了還款日期,那麼如果還款日期是在信用社還款日期同時的話,A欠B的抵押物的債務關系與B欠A的錢可以抵消,不足部分由B補足差額給A,然後A與B的債權債務關系終止。
㈦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責任問題
方法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2、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3、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7)農村信用個人貸款擔保擴展閱讀:
1、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