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積金貸款怎麼離婚
如果雙方都同意,可以帶著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到雙方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
㈡ 如果為了公積金貸款離婚,會有哪些嚴重後果
1、如果是婚姻存續期間的房屋貸款,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共同分擔。2、離婚時,會進行析產,按個人所分得的財產分擔債務。3、例如:婚姻存續期間即使只有一個人還債,等同於夫妻雙方還債。4、離婚後,如果房子全部劃給你,剩餘的房貸全部由你負擔。(這里有條件:房子當前價值要評估,你要補償婚姻存續期間另一方的房子份額,)
㈢ 求助,公積金貸款可否使用離婚大法
不可以的。
員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是和存在離異沒有直接關系的。依然是可以使用公積金買房。
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花觸羔吠薏杜割森公緝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㈣ 上海離婚後多久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離婚限沒限制要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同具備四基本條件: ⑴借款申請月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月; ⑵購房首期付款低於規定比例; ⑶能夠落實貸款擔保; ⑷借款配偶及其共產均沒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信用狀況良(註:借款申請(含共同借款申請)都必須符合貸款條件規定
㈤ 婚後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的話怎麼分
《新婚姻法》屬於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首先,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2、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㈥ 離婚後,公積金貸款將如何處置
公積金貸款屬於債務問題,債務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了的有法院介入處理,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6)上海公積金貸款離婚擴展閱讀:
婚前貸款購買不動產的處理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㈦ 我離婚了多長時間可以辦公積金貸款
離婚與公積金貸款沒有關系的,不限制時間!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離婚多久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條件,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應同時具備基本條件:
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之月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利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首期付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的擔保人能夠落實公積金貸款擔保。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㈧ 夫妻其中一人使用公積金貸款離婚後怎樣還款
1、該項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即可,當事人雙方的婚姻狀況與該項是否一起償還是無關的;
2、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當事人雙方離婚的,對夫妻共同財產已經做出分配,房產屬於哪一方,相應的債(貸)務(款),也應該由該方承擔。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版):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