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郵消費金融利息罰息違約金過高
中郵消費金融的利息、罰息和違約金確實存在過高的情況,並因此受到了法院的關注和調整。
1. 罰息情況: 在多起與中郵消費金融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法院指出中郵消費金融的罰息過高,需要進行調整。 具體案例中,中郵消費金融與用戶約定的逾期款項罰息標准,每期為未還款的5%,不低於50元,這一標准被法院認為過高。
2. 法院調整: 法院在判決中明確,利息、違約金、手續費之和不得超過以解散時的貸款本金余額為基數、月利率2%計算的結果。 這意味著,中郵消費金融的罰息、違約金等費用之和,每月不得超過按照月利率2%計算的結果。
3. 中郵消費金融的回應: 中郵消費金融表示,其所有產品的年化利率都沒有超過36%,且在借貸界面明確顯示了執行利率。 設置滯納金本質上是一種風險控制措施,並非為了盈利。 考慮到客戶體驗,中郵消費金融已經在新產品中取消了滯納金。
4. 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年利率不得超過36%。因此,超期收費也不應超過這一標准。 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罰息標准,但「5%的罰息」在某種程度上既是對機構本身的保護,也是對逾期借款人的壓力。
綜上所述,中郵消費金融在利息、罰息和違約金的收取上確實存在過高的情況,並已經受到了法院的關注和調整。中郵消費金融也表示將在新產品中取消滯納金等措施以改善客戶體驗。同時,借款人在簽訂貸款協議時應仔細了解相關費用標准,並在必要時尋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