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兩權抵押貸款什麼意思
兩權抵押貸款是指土地經營權和農村居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
詳細解釋如下:
兩權抵押貸款是一種金融產品和服務,主要針對農村地區的土地經營權和農村居民住房財產權進行抵押貸款。在中國農村地區,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農村金融需求的增長,這種貸款方式逐漸興起。
1. 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這部分涉及農民將其土地經營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金融機構根據土地的價值和預期收益,為農民提供一定額度的貸款。這種貸款方式有助於農民解決農業生產過程中的資金短缺問題,促進農業規模化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
2. 農村居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除了土地經營權,農村居民還可以利用自己的住房財產權進行抵押貸款。這種貸款方式允許農民以其房屋為抵押,獲得一定數額的資金,用於生產、生活或其他需求。這種貸款有助於農民盤活農村資產,提高資金利用效率,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兩權抵押貸款政策的實施,為農民提供了更多的融資途徑,有助於解決農村地區金融服務匱乏的問題。同時,這也為金融機構開拓了新的業務領域,促進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然而,這種貸款方式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以確保貸款資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續性。金融機構需要加強對貸款風險的評估和管理,確保貸款資金能夠按時收回,同時支持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
Ⅱ 農村兩權抵押貸款是指
農村兩權抵押貸款中的「兩權「是指農村白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建房產權。
【拓展資料】
「兩權」是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按照現行法律,農村「兩權」不能抵押。 為支持農村土地和金融創新,2015年12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232個試點縣分別暫時調整實施物權法、擔保法關於集體所有的耕地使用權、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第三百三十一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第三百三十二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百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第三百三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三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調整承包地。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適當調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應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辦理。第三百三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三百三十八條 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第三百三十九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第三百四十條 土地經營權人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佔有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並取得收益。
Ⅲ 什麼是兩權抵押貸款
「兩權」抵押貸款是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
兩權」抵押貸款實施中面臨哪些困難?
結合前期的試點經驗,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作為兩種制度安排,應當區別對待。
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問題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並向發包方備案。
而相比之下,抵押貸款問題更為復雜,全面推開還有賴於宅基地改革的深化和突破。
目前主要面臨的困難包括:
1、土地確權進度有待加快
目前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農民住房所有權證未完全發放給農民,個別試點地區仍積壓在鄉鎮或村委會,制約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和農民住房交易,影響其抵押融資權能的實現。
2、抵押農房流轉和處置難度較大
允許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實踐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很難找到符合條件的受讓人,農民住宅流轉受到較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