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不買房不離職怎麼提取公積金
法律主觀:通常情況下,職工不離職是無法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目前,公積金中心通常不直接受理個人的提取申請。若職工希望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將相關材料提交給單位的人事部門或財務部門,由他們代為提交申請,並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處進行登記領取。
以下是兩種允許提取公積金的情形:
1.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後,可持房產證和購房發票到公積金中心提取公積金,用以償還住房貸款月供。
2. 職工若未購房而租賃住房,可憑借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到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取公積金,以支付房租,減輕經濟負擔。
法律客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在以下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 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 離休或退休。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4. 出境定居。
5.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
根據該條例第(二)、(三)、(四)項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若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若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則該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