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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的理論基礎

發布時間:2024-04-12 23:55:07

㈠ 不良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統稱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管理,提高不良貸款管理和清收處臵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XX省農村信用社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不良貸款是指按照XX省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有關規定劃分為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的貸款及表外不良貸款。
第三條 不良貸款管理是指根據不良貸款的內在特點,通過科學的管理方法與流程,對不良貸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處臵和監測、檢查與獎懲等各個環節進行的全過程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貸款管理單位是指承擔貸款發放、貸後管理等職責的農村信用社經營機構,包括縣級聯社公司業務部、個貸中心、營業部及基層信用社等。
本辦法所稱不良貸款管理單位是指承擔不良貸款管理、清收處臵等職責的農村信用社經營機構,包括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及承擔不良貸款管理處臵職責的貸款管理單位。
本辦法所稱還款義務人是指借款人、保證人以及依法承繼其還款義務的個人或單位,如財產繼承人、虛假出資或抽逃資金的企業股東、改制後具有債務承繼關系的企業、企業開辦單位等。
第五條 不良貸款管理遵循的原則:
(一)真實反映。真實、准確、客觀地反映不良貸款的形態狀況及不良貸款管理、清收處臵各環節的工作情況。
(二)依法合規。不良貸款管理、清收處臵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規定。
(三)盡職履責。不良貸款管理人員根據盡職管理要求,忠實履行工作職責,維護信用社權益。
(四)科學管理。科學合理設臵不良貸款的管理體系和業務流程,創新工作模式,提高處臵技術水平。
(五)優化處臵。合理把握處臵效率和效益的關系,通過處臵時機的選擇、處臵方式的比較和定價機制的運用等,實現不良貸款處臵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嚴格保密不良貸款管理、處臵相關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響和貸款損失。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資產管理部門。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和縣級聯社要設立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數量的工作人員。轄內經營單位或不良貸款較少的辦事處也可設臵不良資產管理崗。
省、市、縣各級資產管理部門作為不良貸款管理處臵的主管部門,分級負責制度制定、監督考核、統計監測、業務指導、資產保全、項目審查(咨詢)等不良貸款管理工作。 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同時負責全轄不良貸款的集中管理與清收處臵。不良貸款原則上應全部集中管理、集中處臵。小額個人類不良貸款也可採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管理處臵方式。 不良貸款管理單位要根據本單位不良貸款規模,設臵不良貸款專職或兼職處臵崗。
第七條 不良資產管理委員會。縣級聯社設立不良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單位不良貸款管理處臵有關事項的審議。
第八條 大額不良資產處臵咨詢委員會。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分別設立大額不良資產處臵咨詢委員會,按照許可權設臵審議不良貸款管理處臵咨詢事項。
第九條 不良貸款責任認定與追究委員會。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縣級聯社分別設立不良貸款責任認定與追究委員會,逐級負責對不良貸款管理處臵過程中的失職行為進行責任認定與追究。
第三章 移交管理
第十條 經縣級聯社風險管理部門分類認定後,正常貸款轉為不良貸款以及不良貸款轉為正常貸款,均應進行貸款移交。正常貸款轉為不良貸款的,由信貸管理業務條線移交給資產管理業務條線(以下稱正移交)。不良貸款轉為正常貸款的,由資產管理業務條線移交給信貸管理業務條線(以下稱逆移交)。
第十一條 正移交的程序。不良貸款形成一個月內,完成正移交。
(一)縣級聯社信貸管理部門向資產管理部門提交不良貸款移交清單、不良貸款責任認定材料。縣級聯社分管主任負責監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貸款的移交。
1、原貸款管理單位向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提交不良貸款移交報告及檔案資料清單;
2、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對不良貸款資料進行審核,並組織開展盡職調查;
3、按照檔隨賬走的原則,根據賬務劃轉情況交接檔案原件或復印件;
4、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指定不良貸款的清收處臵責任人;
5、縣級聯社分管主任對上述移交負責監督。
(3)非集中管理不良貸款的移交。
1、非集中管理不良貸款在貸款管理單位內部崗位之間移交,由原貸款管理責任人製作移交清單,向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責任人移交相關貸款資料;
2、不良貸款管理單位應對移交的不良貸款組織盡職調查;
3、對不能在一個月內移交的不良貸款,經貸款管理單位負責人批准,可適當延遲移交,但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
4、本單位負責人對上述移交負責監督。
(四)不良貸款移交後,原貸款管理單位、貸款管理責任人要積極配合不良貸款的日常管理和清收處臵工作。
第十二條 逆移交的程序。不良貸款轉為正常貸款的,要在一個月內完成逆移交。
(一) 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向信貸管理部門提交貸款移交清單。縣級聯社分管主任負責監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貸款的移交。
1、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向貸款管理單位提交貸款移交報告和檔案資料清單;
2、貸款管理單位對照檔案資料清單進行核對,並對貸款進行實地調查;
3、貸款管理單位指定貸款管理責任人;
4、縣級聯社分管主任對上述移交負責監督。
(4)非集中管理不良貸款的移交。
1、不良貸款清收處臵崗製作貸款清單,向本單位指定的貸款管理責任人移交相關貸款資料;
2、本單位負責人對上述移交負責監督。
第十三條 貸款移交完成前,各相關單位對擬移交貸款的管理責任不變。縣級聯社信貸管理部門與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配合,避免因移交影響貸款管理工作。貸款移交後,接收單位負責人對接收的不良(正常)貸款管理承擔相應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 不良貸款移交後,要及時將移交資料清單、盡職調查報告等相關信息錄入信貸管理系統。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條 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對集中管理的不良貸款進行日常管理,對非集中管理的不良貸款要建立監測台賬,制定清收處臵計劃,並對轄內不良貸款管理單位進行業務考核及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實行不良貸款日常管理責任制。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責任人是不良貸款日常管理的責任人,負責開展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十七條 實行不良貸款日常管理工作備忘制。 以工作日誌、會議紀要、調查報告、專題報告等方式記錄日常管理工作情況,及時反映和報告不良貸款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對重大事項應及時向上級報告,並記錄內容入檔留存。
第十八條 不良貸款主債權及擔保權利的日常維護,要圍繞盡職催收、權利保全、現場檢查、信息收集等工作進行。
(一) 盡職催收。定期向還款義務人催收不良貸款本息,督促其在催收通知書簽章後作回執留存。
(二)權利保全。根據法律規定及時主張權利,確保不良貸款訴訟時效、保證及抵(質)押擔保期間、申請執行期限、資產查封與續封期限等法律效力。
(三)現場檢查。及時了解還款義務人生產經營狀況及抵(質)押物情況,真實反映貸款風險變化。
(四)信息收集。密切關注還款義務人的動向,掌握其他債權人對其採取的維權措施等相關信息。
第十九條 系統業務信息的維護。及時將不良貸款日常管理獲取的數據、信息等資料完整錄入信貸管理系統,做好系統日常維護。
第二十條 檔案管理。不良貸款管理處臵形成的資料要及時入檔,加強管理,確保檔案完整。
第五章 盡職調查與估值
第二十一條 盡職調查是以借款人某一時點的不良貸款為基數,對不良貸款進行全面調查,摸清不良貸款現狀,掌握還款義務人的主體資格、有效資產和償債能力,揭示不良貸款清收潛力。
第二十二條 正移交期間首次盡職調查後,公司類不良貸款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盡職調查,個人類不良貸款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盡職調查。對出現重大情況的貸款,要隨時調查。定期進行的盡職調查由不良貸款管理單位組織實施,實行雙人調查,清收處臵責任人為主調查人。不良貸款進行處臵時,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成立項目小組,實施盡職調查,項目小組組長為主調查人。
第二十三條 不良貸款盡職調查採取現場調查與非現場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調查內容包括還款義務人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資產負債、現金流量、或有負債、涉訴案件、還款意願、貸款抵(質)押物情況等。
第二十四條 不良貸款盡職調查完成後,要形成書面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記錄盡職調查工作開展情況,以及還款義務人的各項信息,滿足不良貸款估值、定價需要,為不良貸款處臵方式的選擇和處臵時機的確定提供參考。盡職調查信息按要求錄入信貸管理系統。
第二十五條 不良貸款盡職調查人員對盡職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確保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和誤導性陳述。
第二十六條 估值。估值是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不良貸款某一時點的價值進行內部估算的過程。不良貸款的估值應綜合考慮還款義務人的生產經營、資產負債、償債意願、抵(質)押物的權屬以及國家政策、地方經濟環境、金融生態環境等因素。 不良貸款的估值參照省聯社規定的不良資產定價有關方法,實行雙人測算、交叉復核。
第二十七條 不良貸款的估值結果可用於不良貸款處臵預案的研究制定、處臵結果的分析評價、不良資產處臵損失的整體評測,也可作為貸款分類調整、減值准備計提的參考。
第六章 清收處置
第二十八條 不良貸款的清收處臵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度規定,綜合運用各種清收處臵方法和手段,實現不良貸款收回、風險化解以及損失核銷等的經營行為。
第二十九條 實行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責任人制度。不良貸款管理單位要根據規定對每筆貸款確定清收處臵責任人。清收處臵責任人應當密切監控還款義務人的還款能力變化,並結合日常管理及盡職調查時所掌握的情況,採取直接催收、賬戶扣收等方式清收處臵不良貸款。
第三十條 制定清收處臵預案。對新形成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責任人應當在移交後15個工作日內制定清收處臵預案,明確清收處臵期限、擬採取的方式等。對清收處臵預案要定期分析,及時調整,並選擇有利處臵時機,啟動清收處臵程序。
第三十一條 制定與實施清收處臵方案。不良貸款清收處臵條件成熟後,應根據擬定的處臵方式,成立項目小組,組織盡職調查,制定清收處臵方案,並根據許可權設臵履行審查、審批程序。項目小組要嚴格按照審批後的清收處臵方案,在規定的處臵時限內對不良貸款實施處臵。
第三十二條 不良貸款處臵方式包括直接追償、依法訴訟、破產清償、以資抵債、債務重組、債權轉讓、代理清收、資產臵換、呆賬核銷及損失退出等。選擇不良貸款處臵方式應遵循成本效益和風險控制原則,綜合考慮還款義務人的還款意願、償還能力、抵(質)押物變現及貸款風險情況,擇優選取。不良貸款清收處臵可選擇一種或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在同等條件下,現金清償優先於非現金清償。
(一)直接追償。依據債權憑證,直接催收、扣劃賬戶資金或督促還款義務人處臵有效資產,收回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清收處臵責任人應通過賬戶查詢、電話簡訊、上門催收、預約面談以及發送函件等方式,強制或敦促還款義務人履行還款義務。
(二)依法訴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強制執行,要求還款義務人履約。採取依法訴訟方式的,應按照省聯社訴訟案件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訴前論證並按規定報批後實施,不得以訴訟代替日常催收。
(三)破產清償。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企業法人進行破產重整或者破產清算。對進入破產程序的還款義務人,要積極參與破產重整或破產分配,根據重整協議和清算結果重組或清償貸款。
(四)以資抵債。當還款義務人無力以貨幣資金償還債務時,經各方(包括地方政府、自願承接債務的主體等第三方)協商一致或人民法院、仲裁機構依法裁決,以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作價抵償信用社債權。實施以資抵債應優先選擇易保值、易變現的資產,盡快實現處臵回收入賬,減少抵債資產損失。
(五)債務重組。在還款義務人發生財務困難且貸款形成不良的情況下,依據各方(包括第三方)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對債務構成予以調整。包括修改合同條款、債務落實、債務承接、債務削減等方式。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對擬重組不良貸款進行盡職調查、制定並組織實施債務重組方案,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貸款操作規定辦理手續。對不良貸款實施債務重組時,應對還款義務人以及第三方的償債能力進行分析,審慎確定重組方式和重組條款,落實有關擔保措施,督促其履行約定義務。
(六)債權轉讓。合理確定不良資產債權處臵價格,通過拍賣、招標、競價、協議等方式,將債權及相應權益轉讓給外部買受人。債權轉讓可以單筆轉讓,也可以將多筆不良貸款按相應的標准和條件進行組合,形成資產包整體轉讓。
債權轉讓程序應嚴格按照省聯社債權轉讓辦法執行,堅持公開操作、市場競價的原則,審慎使用協議轉讓的處臵方式。
(七)代理清收。將不良貸款委託給具有清收處臵能力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社會中介機構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受託人依據代理清收合同,依法對受託不良貸款進行清收處臵,並按約定收取酬金。委託代理清收期間,要及時了解代理人的清收進展情況,加強對代理行為的監控和督促,發現有損農村信用社利益的代理行為,應及時終止代理合同。
(八)資產臵換。在地方政府主導下,以其擁有的土地使用權等資產臵換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實現不良貸款批量處臵。用於臵換的資產必須是農村信用社真正擁有所有權、處臵權、收益權,且能按要求變現、足額抵頂債權的資產。臵換方案必須取得人民銀行、監管、稅務等部門的書面同意。
(9)呆賬核銷。對符合條件的損失類貸款,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核銷。
呆賬核銷應提供符合核銷認定條件的確鑿證據,並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按照內銷外追的原則,對未依法終結債權與債務關系的貸款繼續追索。
(十)損失退出。表外不良貸款符合絕對損失條件的,按照規定程序認定,予以終結性退出。對已認定絕對損失退出表外核算的不良貸款,要建立退出台賬,債權資料封存入檔,永久保存。
第三十三條 處臵定價。不良貸款處臵基礎價格應根據不良貸款債務人及其債務責任關聯方的經營、財務、資產、信用和實物資產的屬性、質量狀況等,並充分考慮市場、政策等因素,選擇適當的定價方法,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 第三十四條 處臵創新。結合本地實際,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創新不良貸款的清收處臵方式與手段。創新方式實施前,應向上級咨詢備案。
第三十五條 不良貸款清收處臵還要堅持以下制度:
(一)審處分離。按照業務操作流程,實行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與審查、審批相分離。
(二)集體審議與授權決策。決策人依據社員大會(股東大會)、理(董)事會的授權,對不良資產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處臵方案予以決策。
(三)關系人迴避。與還款義務人存在利害關系的人員,在不良貸款處臵的各個環節,應予迴避。
第七章 監測、檢查與獎懲
第三十六條 建立不良貸款監測制度。省、市、縣各級資產管理部門按照許可權,對不良貸款形態結構、質量變化、權利保全、盡職調查、清收處臵等內容進行日常監測,並建立不良貸款清收處臵監測台賬,及時、准確、全面地反映和評價不良貸款的變動和處臵情況,形成分析報告。各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分析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七條 縣級聯社要定期對本單位不良貸款管理處臵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或組織專項審計,發現違規操作和不盡職行為,要及時糾正、問責。辦事處(市聯社)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轄內縣級聯社不良貸款管理處臵工作情況的全面檢查,對重大處臵項目應及時檢查。省聯社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組織專項檢查。
第三十八條 建立不良貸款管理處臵激勵機制。不良貸款管理和清收處臵人員的薪酬分配與不良貸款清收處臵成效掛鉤,對有功人員計酬獎勵。
第三十九條 實行不良貸款管理處臵損失責任認定與追究制度。在申報呆賬核銷、抵債資產損失列支、利息減免及通過其他清收處臵方式將不良貸款納入表外核算前,以及表外不良貸款形成處臵損失或認定絕對損失終結性退出前,均須對不良貸款的日常管理、盡職調查、清收處臵等環節進行合規檢查,對因不盡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的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和追究,對盡職履責的責任人予以免責。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涉及的各環節業務操作要求,參照省
聯社相關規定執行。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四十一條 辦事處(市聯社)、縣級聯社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XX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負責制定,解釋、修改亦同。

㈡ 農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問題,問題的成因,解決對策

近幾年來,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管理體制初步建立、產權制度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服務「三農」方向進一步明確、資產質量和經營狀況得到好轉。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農村信用社在產權關系、法人治理、經營機制、管理體制等方面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嚴重製約著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因此,正視這些問題,認真分析成因,制定切實可行的對策措施,在當前顯得尤為重要。

一、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產權關系仍需進一步明晰

多年以來,農村信用社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責任不落實,成為制約農村信用社發展的一個核心問題。以法人為單位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關鍵就是要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市場主體,實現「誰出資、誰管理、出了問題誰負責」這一目標。這就要求股東在依照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自己的出資額來清償債務,股東享有所出資產的收益權,企業由出資人或其僱用的經理人員來經營。按照市場經濟理論,產生這種效應的前提是生產要素的市場化流動、組合,而非政府行政主導。農村信用社由於歷史原因,使其自建社以來的所有改革均是政府行政主導的結果,社員投入資本的增多並不意味真正獲得更多的表決權和管理權,使社員沒有增加股本金份額的動力。目前,股本金補充仍處於被動引導而非主動增資的局面,導致農村信用社股本金經過多次的清產核資和改革規范都難以達到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意義,這種非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成為制約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關鍵問題。

(二)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

農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轉向現代金融企業制度過程中,現有的法人治理結構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還沒有建立起決策、執行、監督之間的相互制衡機制,激勵和約束也沒有得到很好的匹配。具體表現為: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各自的職責分工尚未明確,現有的許多規定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執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得到有效分離,股東會和理事會很難對信用社法人代表實施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一長獨大」的現象仍然嚴重。

(三)經營機制僵化和內控乏力

由於長期受「官辦」思想和國有商業銀行管理模式的影響,農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形成了「鐵工資」、「鐵飯碗」、「鐵交椅」的痼疾,難以實行有效的正向激勵制度,相當一部分農村信用社處於粗放經營狀態,員工素質普遍偏低,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相比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在同業競爭中處於劣勢。在內控管理上存在著制度不健全、制度執行力差、風險控制力弱等問題。

(四)歷史包袱沉重,資產質量差,經營困難,潛在金融風險仍然很大
為了明晰產權關系,真正轉換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機制,國家對試點地區的農村信用社不僅發行了專項央行票據,置換了部分不良資產,彌補或部分彌補了歷年虧損掛賬,減免了稅收,希望達到「花錢買機制」的目的。應該說,這些扶持政策的貫徹落實,對於化解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改善資產質量,提高盈利能力發揮了巨大的促進作用。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農村信用社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並未得到根本解決,風險狀況也沒有得到根本改善,今後改革發展的問題仍然不少。這主要表現在:農村信用社票據兌付條件「門檻」較高,「出門」困難,即使票據兌付後歷史包袱仍然較重,不良貸款總量仍然很大,而且還有許多潛在不良資產沒有反映出來;人均利潤、資產利潤率等指標較小而虧損面、虧損額仍然較大;撥備嚴重不足,抗風險能力尚未得到明顯增強;農村信用社股金雖然增加很多,但是不少股金在本質上仍然是存款化股金,基礎很不穩固;農村信用社在提足各項風險撥備後實際資本充足率仍然很低;內控制度很不健全,案件時常發生,潛在風險不容樂觀。

(五)管理體制不順,管理職權和責任需要進一步明確

經過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按照國務院關於「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負責」的要求,由省級人民政府全面承擔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形成了「國家宏觀調控、加強監管,省級政府依法管理、落實責任,信用社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體制。但是這一新的監督管理框架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省級政府依法管理的職責范圍沒有具體劃分,造成職責定位模糊、職責邊界不清,政企難以分開;省級聯社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基層聯社雙重授權管理(即省級政府授權省級聯社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行業管理,社員單位授權省級聯社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自律管理)缺乏法律依據,且多重授權管理對基層聯社違規違制行為缺乏約束力,多級法人體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決策、低層次決策。同時,金融監管與行業管理、行業管理與自主經營、依法管理與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內涵還不清晰,各自的職權和責任還有待明確,職能交叉、責任不清的現象還在一定范圍內存在。

二、成因分析

解決農村信用社在產權關系、法人治理、經營機制、歷史包袱、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問題是農村信用社今後改革和發展仍需努力的方向。總的來說,這些問題是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是由傳統的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產生的。

(一)股權分散和經營虧損是農村信用社產權關系難以真正清晰的重要原因
按照2003年和2004年的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構建新的產權關系,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因地制宜進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進一步完善合作制的產權改革,構建法人機構新的產權形式和組織模式。一是提高入股起點金額。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入的實際狀況,因地制宜確定入股金額。二是拓寬入股范圍。以農村信用社原有社員為基礎,廣泛吸收轄區內農民、個體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入股。三是積極探索建立新的股權結構。但在實際運作中,尚存在著以下問題:首先,重新認定股東和吸收新的股東後,信用社的股東人數有所下降,人均股本有所提高;企業股東數量少,但所持股份很多。但總的來說,股權結構仍較為分散,股東對信用社的監督成本過於昂貴,分散的小股東往往缺乏關心和監督農村信用社的激勵。其次,政策制定者在引進大股東後,希望大股東能夠對農村信用社切實起到監督制約的作用。但在信用社經營機制未轉換,又存在大量虧損的情況下,農戶和個體工商戶是不願意投資入股的。如果入了股,其目的也只可能有兩個:獲得貸款服務和獲得比存款更高的利率回報。在大量虧損情況下,股東又要獲得更高的利潤回報,這只能說他們關注的是信用社短期利益,而不是信用社的長遠利益,更不會對管理層有什麼監督了。第三,由於農戶和個體工商戶不願意加入虧損的信用社,而虧損信用社為達到專項央行票據發行及兌付條件,採取分配任務、存款股金化等辦法募集股金,造成虧損信用社存款化股金較多。因此,其股權結構的變化未必會引起法人治理結構的實質變化。

(二)股東會的先天缺陷是法人治理結構仍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

由於股權分散等原因,造成了股東會的先天缺陷。表現在小額股東「搭便車」傾向嚴重,對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缺乏責任,從而造成出資人在信用社治理結構中處於虛置狀態,不能發揮作用。由於股東會的先天缺陷,農村信用社出現了「外部人」控制問題和「內部人」控制問題以及「外部人」內部化問題。這三個問題的存在和發展,使得農村信用社難以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制衡的機制,造成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難以完善。這里的「外部人」控制是指「外部人」(如基層政府)利用直接或間接的權利影響農村信用社領導人作出不一定符合經營原則的決策。「內部人」控制是指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員在信用社的資產使用、處理和收益的分配等方面作出違背股東利益行為的現象。「外部人」內部化就是與農村信用社相關但不在農村信用社經營者行列的「外部人」通過實施一定權利而能直接或間接地從企業中獲得收益,從而與經營者串謀的現象。這三種現象都會使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無法完善。

(三)治理結構不完善是農村信用社經營機制難以轉換的主要原因

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使得農村信用社不能按照「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原則來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在這種情況下,勞動用工、幹部任用、績效考核和薪酬確定等制度僵化,不能與現代企業的經營機制相適應,影響了農村信用社的進一步發展。

(四)傳統體制慣性是農村信用社內控制度不健全的直接原因
首先,表現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衡、有效分離的法人治理結構尚未真正建立,有其「形」而無其「神」。其次,表現在制度建設步伐落後。自1996年行社脫鉤以後,信用社內控制度沒有象商業銀行一樣自成體系,在人事政工、勞動工資、審計監察等方面的內控建設上還存有盲點,有些甚至仍在沿用原農業銀行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導致一些制度與信用社的管理實際脫節;一些新業務的管理制度跟不上,無法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第三,內控制度執行不力。對已出台的制度真正落實的少。這些問題的成因主要是傳統的、不適應發展形勢的習慣方式在農村信用社從業人員的思想上、行動上還未根除,新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還未真正建立和完善。

(五)擔負政策性金融任務是造成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等問題的關鍵原因
農村信用社作為企業,只有走市場化、商業化道路才能使自己生存和發展,但同時農村信用社又要執行國家的金融支農政策,這種政策性金融任務使農村信用社違背市場操作規律去發放貸款,造成信用社資產質量低下、虧損嚴重、歷史包袱沉重等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由於行政干預、指令性貸款造成貸款損失。如八十年代支持鄉鎮企業貸款等。二是體制轉換過程中產生的新呆賬。主要是:行社脫鉤時農業銀行向農村信用社劃轉的呆帳、合作基金會撤銷帶進來的呆賬和保值儲蓄貼息支出三個包袱。三是由於擔負的政策性金融任務而使借款人認為農村信用社貸款是「不用白不用」的財政資金,造成信用社不良貸款的增加。在本次改革中,國家對虧損信用社因執行國家宏觀政策開辦保值儲蓄而多支付的保值貼息給予補貼,解除了這一歷史包袱;對於農村信用社的歷年掛帳虧損和實際資產損失方面,人民銀行按照2002年年底實際資不抵債數額的50%,以安排專項再貸款和發行專項中央銀行票據來給予農村信用社資金支持,減輕農村信用社的歷史負擔;還通過稅收減免、允許信用社貸款利率靈活浮動的政策,增加農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進一步減輕農村信用社的歷史負擔。但是,中央對農村信用社實際資不抵債額的計算基數是按照信用社2002年的財務報表數確定的,由於較多的信用社受短期利益沖動等方面的因素,造成報表反映失真,因而尚有很大一部分資不抵債額未能獲得專項再貸款或專項央行票據,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尚未真正化解。

(六)省級信用聯社職能定位不清是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不順的重要原因

按照有關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全面承擔對當地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在省級人民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職責中,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對當地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目標規劃等重大事項進行研究決策,並通過省級聯社實現對當地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省級聯社對指導、督促轄內農村信用社完善內控制度和經營機制負主要責任。同時,省級聯社既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受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委託對其實施行業自律管理的聯合體,又是可以經營部分資金業務、清算業務的獨立的金融企業法人。因此,省級聯社是集政府行政管理、行業自律管理和金融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三種職能於一身的機構組織,其體制設計使省級聯社難以「政企分開」、「職責明確」。

三、對策措施

(一)進一步明晰產權結構
由於股份制在促進產權明晰、強化約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資本聚集能力等方面具有其他產權形式所不具備的優越性,因此,銀監會在2006年2月底召開的「全國農村信用社工作會」上把農村信用社改革方向定位為:堅持市場化、商業化取向,爭取用5-10年時間分期分批逐步過渡到符合現代金融企業要求、有特色的社區性農村銀行機構。按照這一改革定位,農村信用社應圍繞股份制社區銀行來進一步明晰產權結構,以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當前,一是要培養市場機制。由於目前我國經濟金融處於轉軌時期,還不具備完善的農村經濟金融市場體系,因此,要使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成功,就要求各級政府大力培育和發展與市場有關的機制,如制定經濟金融法規、促進生產要素的市場化組合等。對農村信用社而言,就是要不斷深化市場機制的利用,減少政府幹預,在生產要素市場化組合的基礎上,建立明晰的產權關系。二是建立農村信用社補充資本金機制。制定符合農村信用社實際的資本充足率管理規章制度和資本金管理機制,完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識別、計量和報告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評估資本金結構的合理性和資本充足率水平。三是創新資本金補充渠道。鑒於目前農村信用社盈利水平有限,不能吸收外資和上市籌資,國家又不能對農村信用社直接注資的客觀實際,國家應允許農村信用社發行次級債券。這樣,既能減輕農村信用社股金分紅的財務壓力,又能優化資本金結構,擴大投資農村信用社的范圍。四是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在經濟較發達、信用社實力較強的地區,可將當地的優質民營企業、合格的國內投資機構、合格的境外金融機構引進為農村信用社的戰略投資者,這樣不僅可以有效解決增資擴股的難題、規范增資擴股行為,而且可以改善農村信用社資本結構,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加速農村信用社改革進程。在實施中,應適當提高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上限。建議監管部門比照《境外金融機構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將國內戰略投資者向信用社入股的比例定為「不得超過農村信用社總股本的20%」。五是增大經營者持股份額。經營者所持股份的增加,有利於對經營者的激勵,使經營者的收入與資本所得掛鉤,從而使經營者與股東利益趨於一致。六是根據入股金額實施差別優惠政策。按照不同的入股金額,在貸款方式、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辦理程序和時限等方面對股東體現差別優惠服務。

(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環節,也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三會」制度。嚴格實行決策權、經營權、監督權分離,形成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相互制約、真正發揮作用的新型法人治理結構。二是規范操作機制。積極探索建立理事會經營決策機制,充分發揮高級管理層和內設專業委員會在經營管理中的作用;要把經營班子深化為經營執行機構;要把監事會深化為經營監督機構,積極探索在聯社高級管理層下設置專職合規部門,對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章、行業管理准則和內部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三是引入獨立理事參與農村信用社管理。獨立理事既不是農村信用社的股東理事,也不是農村信用社的經理理事,是從農村信用社外部產生,不是農村信用社的直接利益相關者。獨立理事依照法定程序由農村信用社股東大會聘任,獨立依法行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獨立理事以客觀公正的立場參與理事會決策,有助於農村信用社決策的科學有效,有效制衡經理理事或執行理事的決策立場,保證決策的專家性。

(三)轉換內部經營機制

一是按照「授權經營、分級考核」的原則,合理設定各項管理和業務工作權責。二是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推行全員考核、競爭上崗、崗位輪換等用工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優勝劣態的用人機制;要精簡機構、壓縮人員,有效治理農村信用社職工總量過大、結構不合理,分布不均衡問題。三是改革分配製度,全面推行績效掛鉤的工資分配製度。加大考核力度,根據崗位責任的大小、工作質量的高低、經營業績的好壞和所作貢獻的多少拉開收入差距,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四是要改進管理人員的選拔辦法和選拔方式,推行競聘上崗、擇優選用的方式,加大交流力度,防範管理人員的道德風險。五是遵循「精簡、高效」原則,分類實施「定崗、定員、定編」制度。通過明確職責和任務,解決有人無事乾和有事無人乾的問題,解決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中長期存在的無人承擔失職、瀆職責任,無人彌補經營損失等問題。
(四)全面加強內控建設

一是樹立正確的內控觀念。要加強「合規文化」建設,使全體員工在思想上、行動上摒棄傳統體制慣性,樹立理性、穩健、審慎的管理理念;要堅持「制度先行」的原則,在全體員工中推行誠信與正直的職業操守和價值觀念,統一思想,形成合力。二是健全內控制度。要通過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農村信用社的機構控制、崗位控制、程序控制和業務操作程序與授權授信的規章制度,制定風險防範責任制和防範措施。三是創新內控方法。通過管理體制和崗位職責的調整,實現內控的組織控制要求,使不相容職務徹底分離。四是明確業務流程,實現內控中的同步控制要求,如雙重控制、賬款分開、換人復核、雙線核對、日清月結、貸款「三查」等。五是明確職責和許可權,實現內控的授權控制要求。理清授權事項,明確授權的責任和審批程序,建立檢查制度等。六是嚴格規范操作,實現內控的實物保護控制要求。如對現金及其他有價證券嚴格執行雙人守庫、雙人押運、雙人管庫、交接登記、相互監督約束、定期盤點等。七是建立員工管理的制約機制和優勝劣汰機制,實現內控中對人的控制要求。嚴格執行辭退制度、競聘制度、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制度以及幹部交流、輪崗、迴避、休假稽核制度等。嚴格稽核監督和合規管理,實現內控的監控職能,並引入客觀評價體系。

(五)加大金融創新力度
一是創新經營理念。克服傳統思維、定勢思維和順向思維的障礙,樹立效益意識、市場意識、服務意識。二是創新金融技術。建立起以省為單位的大集中網路電子平台,在此基礎上實現全國范圍的大聯網。三是創新金融產品。按照「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的原則,加強對中小企業和個人金融業務的創新,大力推進中間產品創新。四是創新服務方式。建立「個人貸款服務中心」和「個人投資理財服務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務;推進信用共同體建設,構建以利益共同體為支撐的聯保服務體系;按照「社區銀行」、「零售銀行」品牌戰略,合理布局網點,完善業務功能,健全個人業務優質服務體系,打造標准化和精品化網點,提升形象。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比照國家對國有商業銀行財政注資和不良貸款剝離的方式,降低專項央行票據兌付「門檻」。同時,2002年底實際資不抵債額應以權威中介機構在清產核資後的確認數為准,而不以農村信用社報表數為准,以體現政策公允性原則。二是對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發放的農業貸款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專項補貼。三是對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扶持政策再延長10-15年。四是取消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限制政策,幫助拓展優良客戶市場。五是妥善解決行政機關、公職人員向農村信用社承貸、擔保及私貸公用形成的不良貸款等問題,化解歷史包袱。六是切實解決接受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遺留問題和對已關閉城市信用社的債權問題,保全農村信用社資產。七是地方政府要切實改善信用環境,出台保護農村信用社合法權益、降低農村信用社維權成本的相關辦法,以增強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的積極性。

(七)完善省級管理體制

為解決現行省級聯社職責定位不準、管理體制不順的問題,增強農村信用社抗風險能力,提高決策層次和決策水平,實施有效管理,應在現行體制下,先將縣級聯社建成統一法人、合作銀行和商業銀行,再用3-5年的時間建成全省統一合作銀行或商業銀行。這樣,既有利於加強行業管理,形成較為完善的風險防範體系,又有利於完善業務功能,加快金融創新步伐,增強信用社市場競爭能力,使農村信用社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㈢ 淺談農商行不良貸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第一篇:淺談農商行不良貸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淺談農商行不良貸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目前農商行的不良貸款清收工作是重中之重,各家農商行都高度重視,如何做好不良貸款清收工作,使不良貸款清收有效落實、有效推進,確保不良貸款清收取得實效,談談我的粗淺認識及應採取以下方法。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掀起清收熱潮。

清收不良貸款已進入「深水區」、「難攻段」全行上下要樹立打「持久戰」、「攻堡壘」的思想,大造宣傳聲勢,大抓司法清收,重點突破違規違法貸款和大額貸款的清收,高速推進清收進程,形成你追我趕,互相競賽的良好清收氛圍。紛紛實行、「白+黑」工作制,全員總動員,挨戶走、家家到,不放棄每筆不良貸款。要強化領導,創造顯效清收成果,強化組織保障、服務保障、制度保障,攻堅克難,奮力拚搏,

二、領導牽頭、組織嚴密、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總行及各支行行長要身先士卒,明確清收范圍、目標及清收對象,落實信貸外勤人員清收責任,下達清收計劃,使得人人頭上有任務、人人有壓力,人人有動力,充分挖掘信貸外勤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清收貸款的主觀能動性。

三、摸清情況、多措並舉、攻堅克難。

一是摸清每筆不良貸款具體情況,認真分析,一戶一策,,多措並舉,針對不同的貸戶制定不同的清收方案。

二是利用人脈,以「情」攻關。清收小組對清收對象逐一入戶,上門講政策、講感情,一次沒有看到人,就二次、三次繼續上門,白天碰不著,就晚上上門。 三是以「理」收貸。以理服人,輔之以法律宣傳,政策攻心,闡明「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信貸政策,進入失信黑名單給生活帶來的困擾等。培育、喚醒群眾誠實守信的良知,感化難纏戶,軟化釘子戶。

四是強化以「責」收貸和「依法」收貸。對不講信用、有意拖欠有錢不還的借款戶,清收小組「先禮後兵」,講明拖欠的後果及厲害關系,藉助政府清收平台,並爭取法律部門配合,大力打擊逃廢債務的行為,讓他們感到強大的清收攻勢,達到震懾效果。

五是「一戶一計「收貸。對長期外出務工人員、困難戶,制定不同的還款計劃,簽訂催收通知和還款計劃。

四:清收不良貸款給予獎勵及表彰

合理的制定獎勵標准,對清收的不良貸款人員給予獎勵,,嚴格執行「誰收回誰收益」的分配原則。對清收效果好的給予表彰,總行按階段進行總結.對完成階段任務好的支行及清收能手給予重獎,獎的讓人心動,對完成階段任務差支行及責任人給予處罰,罰的讓他心寒。

第二篇:農商行多措並舉清收不良貸款 **農商行多措並舉清收不良貸款自籌建農商行以來,**農商行高度重視不良貸款的清收和盤活,結合工作實際,內外兼修多措並舉清收和盤活不良貸款,收到了明顯成效。預防管理,建立有效的內控機制,從源頭上預防不良貸款的形成。加強內控管理,從源頭上,從人員、從制度上、從機制上遏制不良貸款的形成,實行嚴格的小額貸款包包賠制,誰發放,誰負責,誰授權,誰負責,運用裂變率來主導信貸人員放款許可權的有無,只要超過裂變率,給予下崗懲處,嚴格責任追究,切實實行誰發放的誰買單;實行信貸員客戶經理級別制,明確責權利;加強信貸人員隊伍建設,由於歷史原因,**農商行信貸人員老齡化,文化水平偏低,近年來每年選派高學歷、高水平、本鄉本土的員工充實信貸隊伍,並根據歷史數據分析,男信貸員的不良率高於女信貸員的數據,選派女員工也成為趨勢,逐步改變信貸員的結構和提高信貸隊伍水平。自身清收,內部日常清收與建立專門的清收隊伍並存,內部清收常態化。**農商行每次開支行行長例會,都會對各支行的不良貸款清收情況進行通報,及時了解基層不良貸款的清收情況及新增不良及其原因,督促落後,激勵先進,加快清收,嚴防新增;落實誰經辦誰負責,誰授權誰負責,一旦形成新增不良,由經辦人員加強清收,遵循誰介紹誰擔保誰使用誰還款的原則短時間內追回不良貸款,避免不良貸款進一步惡化呆賬化;總行成立專門的不良貸款清收小組,在全轄范圍內精心挑選責任心強、清收經驗豐富的人員組成清收小組,組織、協調、負責、指導全行不良貸款的清收工作,另外鼓勵本行內滿女滿45周歲,男滿55周歲的臨退信貸人員加入清收小組,責任細化,任務到人,確保不良貸款清收工作的有序進行,制定專門的不良貸款清收獎勵政策,向不良貸款要效益,解決了臨退人員的工資,減輕了總行負擔,同時又凈化了信用環境;實行內部認購不良貸款,全員參與清收的機制。制定清收不良貸款目標任務,以支行為單位認購不良貸款,層層落實認購責任,建立完善的不良貸款認購與獎勵辦法,根據不良貸款的清收完成情況,獎優懲劣,實行差異化的返還機制,按月考核,按月兌現,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清收積極性。通過以上幾種措施,實現內部清收常態化。藉助外力,分類認定,分類處置。不良貸款認定後,區別每筆貸款的不良情況,細分不良貸款成因,劃分為法院起訴類,公安局立案清收類,紀檢委清收類等類型。根據分類情況,廣泛收集信息,對於惡意逃債賴債的,但仍有經濟實力償還的,要加強與法院與法院執行庭的協調,通過司法途徑集中向法院起訴,落實執行,既減少了訴訟成本,集中執行又加強了執行力度;對於偽造公章偽裝公職人員騙貸的,提交公安局以偽造公章罪、詐騙罪立案處理,採取傳喚、立案、刑拘、逮捕等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在社會上造成一定的影響,取得了一定成效;對於公職人員自貸或擔保的貸款,形成逾期或不良的,由紀檢委牽頭全力推動國家公職人員不良貸款清收,向其單位領導匯報、溝通,爭取理解和支持,向其講清「三停」、「五不」的政策,即停職、停薪、停崗與不提拔、不任用、不評先、不加薪、不任職規定及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推動不良貸款的清收。加強信用工程建設,打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環境。一方面,協調地方政府在金融環境建設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加快推進縣域信用建設和社會信用環境的凈化,引導企業和個人誠信守法,培育良好的信用意識,努力打造誠信社會。另一方面,藉助金燕快貸通的發展,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方式,合理確定授信額度並給予貸款支持,營造縣域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圍,不僅實現資金的良性循環,而且營造了良好的金融信用環境。

第三篇:不良貸款清收措施 河東分社不良貸款清收措施

為提高農信社的信貸資產質量,確保農信社向農商行的順利過渡,按時掛牌,結合我社實際,特製定以下清收措施:

對內的組織領導及考核:

1、強化對員工的責任考核,按職工所分管的片區建立分戶清收台賬;

2、加強對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將五級、四級分類的逾期貸款按月分解到旬、月,按旬未完成任務的及時預警提示,按月未完成任務的除按縣聯社下達的考核標准外,按社內的制定的細化標准考核;

3、加強勞動紀律考核,在不良貸款清收期間,無特別重要事務的,不得請假。

對外溝通與協調:

1、加強與村組、駐村幹部及逾期借款人的聯系,採取電話、上門等方式清收;

2、採取先易後難,整村推進,分戶落實的方式清收;

3、對逾期貸款要認真進找原因,是內部原因造成貸款逾期的,必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是外部原因造成的要有的放矢制定的行之有效的清收方案;

4、將政策宣傳、信用工程建設、農商行組建工作結合起來,與清收相互促進。

河東分社

二0一二年九月八日

第四篇:清收不良貸款 不良貸款清收

為全面做好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工作,確保圓滿完成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工作。我縣聯社結合全縣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清收處置現狀,高度重視,認真分析,仔細研究。現將具體分析情況及今後四個月重點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截止xx年xx月底,全縣各項貸款余額為xx萬元,按五級分類劃分不良貸款余額xx萬元,佔比為xx%,其中:次級類貸款xx萬元,可疑類貸款xx萬元,損失類貸款xx萬元。不良貸款余額較年初下降xx萬元,佔比較年初下降xx個百分點。

截止2009年xx月底,萬元(含)以下不良貸款xx筆xx萬元,其中:次級類貸款xx筆xx萬元,可疑類貸款xx筆xx萬元,損失類貸款xx筆xx萬元。其中:按形成時間劃分xx年以前xx筆xx萬元,xx年xx筆xx萬元,xx年以後xx筆xx萬元;按表現形式劃分:個人貸款集體用款xx筆xx萬元,個人貸款企業用款xx筆xx萬元,個人貸款政府用款xx筆xx萬元,個人貸款他人用款xx筆xx萬元,企業貸款個人用款xx筆xx萬元。

二、清收措施

近年以來,我縣農村信用社將不良貸款的清收工作作為信貸管理工作的主線,按照「落實責任、創新辦法、立足自身、不等不靠、藉助外力、合理擺布」的工作思路,下大力氣,狠抓「雙降」工作。

一是結合本縣實際,合理下達任務,對已形成的不良貸款逐筆分析和摸底,再根據實際情況梳成辮子,分類施策;

二是認真執行「xx」清收不良貸款辦法,抓好新增貸款的源頭管理,防範新的不良貸款的形成,杜絕前清後增;

三是採取分類清收與全面催收相結合、戶戶見面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班子成員包難戶與信貸員大包干相結合等辦法,有選擇、有目標、有重點的予以清收;

四是大力推行「一元」、「十元」、「百元」、「千元」收貸法,做到天天收、月月收、季季收、年年收,清貸不止;

五是完善清收不良貸款的辦法和制度,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清收獎勵辦法,做到重獎重罰,實行清收一筆,獎勵一筆的辦法,誰清收、誰受獎,充分調動清收人員的積極性,提高信貸人員的清非積極性和主動性。

六是積極與縣委縣政府及各職能部門溝通聯系,定期匯報當前工作重點及存在問題,取得縣委縣政府的支持,並積極與司法機關協調配合,加大依法清收力度和已訴未執結案件的執行力度,對有償還能力,賴帳不還的不良貸款,進一步摸底排查,對那些不講誠信,無視法律的貸款戶依法強制還款,最大限度保全資產。

三、清收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信用環境差使「賴債戶」不良貸款清收難。信用環境差是「賴債戶」存在的「溫床」。「賴債戶」中不乏公職人員,地方政府部門雖屢次下發文件以行政手段配合農信社清收,但許多涉貸單位對清欠工作大多存在「光打雷,不下雨」、走形式的現象,清收效果不明顯。而非公職人員的「賴債戶」則多存有僥幸心理,通過外出躲債、拒絕簽字等方式逃避信用社債務。對於這些「老賴債戶」,無論信貸員怎樣軟磨硬泡也無濟於事。

二是缺乏政策扶持使農業經濟組織不良貸款清收難。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農信社自主經營管理薄弱,各級政府行政干預致使農信社發放了一批低質量的農業經濟組織貸款,如一些村辦造紙廠、水泥廠等,隨著這些經濟組織的虧損、解體、倒閉,農信社的這部分貸款也由此沉澱下來。這部分貸款大多年限長、金額大、涉及面廣,由於缺乏國家相應政策扶持,而使此類不良貸款清收盤活難度相當大。

三是農業經濟的高風險性使小額不良貸款清收難。由於農戶尚未形成規模化農業經營,個體抗風險能力小,一旦出現天災人禍,債務往往難以償還。市場經濟的復雜化也使城市小個體戶常常血本無歸,無法按期歸還債務。這部分不良貸款具有單筆金額小、戶數多、分布廣的特點,加上不少貸戶外出務工、經商,有的還舉家外遷、下落不明。要盤活此類不良貸款,如果單靠信貸員一戶一戶跑清收,工作量巨大,而且勢必影響正常業務發展。

四、清收不良貸款對策

一是建立主責任人制度,嚴格責任界定。

主責任人制,即第一責任人制,是適應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展需要,在實行審貸分離、明確崗位職責和部門職責的基礎上,針對有權決策人在決策各環節中的作用及行為而承擔責任的管理制度。主責任人制的建立,是對信貸決策各環節有權決策人管理責任的進一步明確,有利於規范信貸決策行為,有利於克服多年來信貸業務逐級報批而由一人承擔責任或名為集體承擔責任而實際無人承擔責任的弊端,是信貸管理制度的又一個創新。通過建立主責任人制,進一步強化責任人的責任意識,確保責任人嚴格認真履行職責,共同為信貸業務的穩健發燕尾服負責,共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負責,共同為防範和化解貸款風險負責,建立有效的信貸風險監管機制。

二是強化制度制約,嚴格責任追究。

冷靜分析多年來信貸管理不規范和「三違」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除信貸管理制

度本身不完善的原因外,還有一個比較突出的原因,那就是有章不循,違章不究或追究不嚴,使信貸人員存有僥幸心理和依賴思想,養成了一邊糾改一邊違章或只查違章不認真糾正的不良習慣,信貸業務處於一種放任發展的態勢,可以說已經給我們帶來了沉痛的教訓。為了確保信貸業務的健康快速發展,盡快改變信貸人員的惰性思維,必須通過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調查、審查、審批各決策環節有關人員的責任,規范主責任人的行為。

三是授權范圍內的貸款追究體系。

貸款本金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必須全額收回,到期未能及時回籠應查明原因,依據實際情況確認各自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收回的貸款可進行延期,如是人為因素造成的,不良貸款則要進行追究,出現一筆到期未收回貸款,信貸員承擔80%的賠償責任,信用社主管信貸的副主任負10%的賠償責任,信用社主任負10%的賠償責任(可從每月工資中扣發,或讓信貸員交一定的保證金)。出現兩筆到期未收回貸款除承擔以上賠償外,信貸員要停職清收,停職期間內只發生活費,三個月內如收不回,進行下崗清收。出現三筆以上到期未收回貸款,除進行經濟賠償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給予記過處分。

四是超授權范圍內的貸款追究體系。

信用社在進行審批超授權范圍內的貸款,要經過的崗位有信貸員崗、審查崗、審批崗,如出現貸款未收回(除去不可抗力因素),信貸員負70%收回責任,審查崗負10%收回責任(審查主責任人負5%責任,其餘負5%責任),審批崗負20%收回責任(審批主責任人員負10%責任,其餘負10%責任),如出現一筆貸款未收回,根據以上責任劃分各自承擔相應責任,至貸款收回;如出現兩筆貸款未收回,信貸員要停職清收,停職期間內只發生活費,三個月內如收不回,進行下崗清收;出現三筆以上到期未收回貸款,除進行經濟賠償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給予記過處分,聯社有關人員也要得到處分。

五是建立清收激勵機制。

我縣聯社制定了《關於對不良貸款管理清收工作的實施細則》,建立了不良貸款的清收激勵機制,明確了清收不良貸款的計酬辦法,具體如下:

對收回1978年以前的不良貸款按收回利息的xx計發;對收回1979年—1985年以前的不良貸款按收回利息的x0%計發;對收回1986年—1996年的不良貸款按收回利息的x%計發;對收回1997年—2002年的不良貸款按收回利息的x%計發;對收回2003—2005年的不良貸款按收回利息的x%計發;對收回呆帳貸款、已置換的不良貸款、抵債資產處置後剩餘部分的貸款按收回本息的x計發。上述獎勵由信用社按月統計上報收回信息單,經縣聯社稽核部門審查,直接發給清收人。在清收過程中因貸戶當時資金不到位,暫無法收回,但能於貸戶簽發催收通書並制定還款計劃的每戶獎勵信貸員1元。

六是探索建立「黑名單」制裁製度。

「黑名單」制裁製度的建立,對於改善農村信用社的信用環境,增強貸款客戶的信用意識,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對有不能按期還貸款、不及時結息、擅自改變貸款用途等不良行為的客戶要全部用「黑名單」制度進行制裁。建議和專業銀行及郵政儲蓄強化溝通,建立網路互通、信息共享的信用平台,對有不良記錄的客戶不但要上農村信用社的「黑名單」,而且還要上到所有金融機構的「黑名單」。同樣,對於一些在其他金融機構有不良記錄的,我們農村信用社也對其以「黑名單」制度進行制裁,形成對不講信用、惡意逃廢債務的借款人「金融封殺」的強大態勢,由此逐步改善金融系統的「信用環境」。

第五篇:不良貸款清收 不良貸款亦指非正常貸款或有問題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不良貸款是指出現違約的貸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還本付息達三個月之久,貸款即會被視為不良貸款。銀行在確定不良貸款已無法收回時,應從利潤中予以注銷。逾期貸款無法收回但尚未確定時,則應在帳面上提列壞帳損失准備。

逾期貸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後到期)不能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 呆滯貸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後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歸還的貸款和貸款雖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 年但生產經

工行發布一季報 不良貸款率降至3.6% 營已停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帳貸款)。 呆帳貸款

是指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進行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則通》的規定,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以保險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貸款人依法處置貸款抵押物、質物所得價款不足以補償抵押、質押貸款的部分;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貸款。

對於有償還能力但拒不還款的賴債戶、非信益企業和個人,要依法維權,運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貸款。對表內外抵債資產,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採取轉讓、重組和租賃等方式積極、及早處置變現。在不良貸款清收過程中,各社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採取有效措施,只要措施依法合規,效果明顯,有利於調動信貸營銷人員的積極性。加大不良貸款的責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筆不良貸款都能落實到人,並限期清收。對新發放的貸款,應加強管理,並做到合法合規,堅決杜絕以貸收貸,以貸收息,以防止不良貸款前清後增。打蛇打七寸」,攻其要害,借力生力,巧收不良貸款。對於部分關系貸款,攤派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特別是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清收人員主動去所在部門交涉,並視借款人態度以及還款承諾等情況向其部門領導反映,藉助所在單位領導的壓力督促其還清不良貸款。

靈活清收,通過對擔保人施加壓力,力促以物抵債或變賣有效資產償還貸款。借款人因經營不善,工廠倒閉,屢次催收均無果,經調查,擔保人有代償能力,可通過給擔保人施加壓力,促使貸款收回。借款人楊某某在我支行2007年6月30貸款4.9萬元於2008年6月30到期後,無力償還,一直欠息。清收人員了解到楊某某有2畝左右廠房一處系對外出租,同時擔保人張某的結算帳戶上有存款余額3萬元左右,清收人員及時把相關信息提供了蘭山區執行局並當時給予了查封。擔保人感到了壓力,主動跟借款人和清收人員聯系,最後一致協商擔保人張某買下了借款人楊某某的廠房,還清了該筆貸款,很好的盤活了該筆貸款。

通過法院,檢察院等權力部門,依法扣劃、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貸款。在清收過程中,對於多次催收不積極主動配合償還不良貸款的貸戶,可與其說明情況,採取訴訟、執行、逮人等手段強制收回貸款,借款人許某某2006年3月13日在我支行貸款27萬元,於2006年9月13日到期,該筆貸款到期後,一直處於欠息收款。經支行研究決定直接將該筆貸款進行了訴訟,通過法庭從擔保人吳某帳戶上扣劃了借款本金及所有欠息,保全了該筆貸款。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協議分期還款是良策。對於有些不良貸款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為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一次性償還所有貸款不現實,根據借款人的信譽狀況,與其簽訂分期還款協議,也不失為不良貸款清收的一個良策。借款人王某某在我支行借款4.7萬元一筆,考慮到借款人實際情況,與其簽訂了分期還款協議,每月還款1500元,到現在借款余額尚欠2.9萬元。 )

「放水養魚」盤活不良貸款。對於因資金周轉困難形成的不良貸款,經信貸人員實地考察,考慮到借款人的經營項目有一定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可根據信用評定和資信評級適當給予信貸支持,幫助其發展項目,逐漸償還貸款。例如,特別是養殖貸款,由於資金周轉時間比較長,容易形成不良貸款,但有一定的市場前景,可考慮經營戶的信用狀況和養殖項目,適當給予一定的信貸資金扶持,幫助度過難關,從而更好的償還貸款。

如何更好地催收不良貸款?

1、調查借款人實際還款能力(收入、支出、資產狀況),確定是否有還款能力而沒有還款意願;如果有還款能力,加強追索,書面催收,如其仍不償還,說明借款人主觀上存在惡意拖欠的故意,因此最好的方法不是起訴到法院,而是通過公安局經濟偵查部門追索;

2、如果借款人確實存在短期償還能力不足問題,但是經營情況長期向好,則可以採取債務重組方式,重新確定還款期限,採用修生養息的方式培育第一還款來源,使得借款人通過自身努力提高經營成果償還貸款;

3、如果借款人短、長期償債能力都不足,而且也看不出其經營上有向好的趨勢,要採取斷然措施,保全其資產,扣押抵押物或者追索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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