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傷殘軍人有沒有無息貸款
各地對傷殘退役軍人優撫政策不同,具體請咨詢當民政部門。
這種給傷殘退役軍人提供的無息貸款,實際上是財政全額貼息貸款。即國家將貸款的利息用補貼形式支付給銀行,借款人不用付利息,但需承擔還本的責任。
根據《湖南省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湘政辦發〔2009〕34號),湖南省戶口的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殘疾人在本省創業,有經營場地,從事微利行業並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的創業者,可持身份證、戶口簿、復員轉業退役軍人證明、殘疾證、經營場地租賃合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到戶口或所辦企業(項目)所在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站申請辦理小額擔保貸款,貸款利息由政府財政補貼。
② 7級軍人殘疾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務院1988年發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傷殘軍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現役期間,參戰或因公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辦理退休手續,由原徵集地或直系親屬的居住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現役後沒有參加工作的傷殘軍人,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撫恤金;退出現役後參加工作,或者享受離休、退休待遇的傷殘軍人,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保健金。繼續在部隊服役的傷殘軍人,由所在部隊發給傷殘保健金。 3.退出現役的特等、一等傷殘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需要集中供養的,由國家設置專門機構供養;分散供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並按照規定發給護理費。二等、三等傷殘軍人,家居城鎮的,由本人所在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農村的,其所在地區有條件的,可以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疾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4.二等乙級以上(含二等乙級)傷殘軍人,享受公費醫療待遇。三等傷殘軍人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傷口復發所需醫療費由當地民政部門解決;因病所需醫療費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民政部門酌情給予補助。 5.復員退伍傷殘軍人,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因病治療無力支付醫療費,由當地衛生部門酌情給予減免。 6.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致殘的傷殘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職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7.傷殘軍人因傷殘需要配製的假肢、代步三輪車等輔助器械,由民政部門審批並負責解決。 8.傷殘軍人乘坐國營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和國內民航客機,憑《革命傷殘軍人證》准予優先購票,並按規定享受票價優待。 9.傷殘軍人在與其他群眾同等條件下,享有就業、入學、救濟、貸款、分配住房的優先權。傷殘軍人報考中等學校、高等院校,錄取的文化和身體條件應適當放寬。 10.享受《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的撫恤和補助待遇的傷殘軍人,生活仍有困難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給予優待照顧。 11.因戰致殘的傷殘軍人在評殘發證後,一年內因傷口復發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撫恤規定,發給其家屬一次性撫恤金和定期撫恤金;一年後因傷口復發死亡的,按照因公犧牲軍人的撫恤規定,發給其家屬一次性撫恤金和定期撫恤金。因戰、因公致殘的特等、一等傷殘軍人因病死亡後,其家屬按照病故軍人家屬的撫恤規定,享受定期撫恤金。領取傷殘撫恤金的傷殘軍人死亡時,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喪葬標准,發給其家庭喪葬補助費。
最新規定指出,經區政府同意,二等乙級以上(含二等乙級,下同)革命傷殘軍人,屬企業和在鄉的,納入我區企業離休幹部醫療保險。屬行政事業單位的,醫療待遇按原渠道解決。在企業工作的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險費,由所在企業負責繳交。如企業無法承擔,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繳交。原在鄉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險費,由區財政負責按月撥給區民政局負責繳交。從2004年1月起,新增的在鄉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險費,由所在鎮財政負責繳交。
《通知》規定,在2004年5月20日前,由各單位負責到區社會保險基金局辦理本單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險參保手續(需攜帶《革命傷殘軍人證》、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張),繳交醫療保險費後領取醫保證件,從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在職的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做好管理工作,按時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不得無故拖欠拒交。
③ 傷殘軍人貸款有什麼政策嗎
傷殘軍人貸款的優惠政策
可以在戶口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局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這個貸款是財政全額貼息的,也就是說等於免息。就是國家將你貸款的利息用補貼形式支付給銀行,你不用付利息,但要承擔違約責任,而且是小額的(最高不超過5萬)。
擔保方式:以建設銀行認可的抵押、質押、第三方保證或信用的方式。
④ 因在部隊受傷導致九級傷殘(因公),請問自主創業能否申請一定的創業資金和部分免息貸款謝謝
中央出台新政策:
提高參戰復員軍人待遇(含對越作戰)新華網北京7月22日電 在紀念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8O周年之際,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國家有關部門針對當前優撫對象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存在的實際困難,本著需要解決而又能夠解決的原則,統籌研究出台了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給予部分曾參加作戰和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完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以及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再就業、住房、社會保險接續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統攬全局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我們黨堅持以人為本執伴隨著我軍誕生、成長、壯大的80年光輝歷程,廣大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為民族獨立解放和新中國的創建、為捍衛國家領土完整和維護主權統一、為保衛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出了積極貢獻。無論在革命戰爭年代,在和平建設時期,還是在改革開放的今天,他們都是黨和人民培養的優秀兒女,都是國家和軍隊建設與發展的重要力量。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做好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工作,政治上予以關心,待遇上予以照顧,使他們得到妥善安置,基本保障了他們退役後的生活和就業。改革開放以來,中央財政先後14次提高殘疾軍人撫恤金標准,17次提高烈屬定期撫恤金標准和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准,5次提高在鄉復員軍人的定期定量補助標准,各級財政部門不斷加大資金投入;出台完善了《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烈士褒揚條例》等政策法規;開展了「愛心獻功臣行動」等一系列全社會大行動。日前,決定從2007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對部分1954年11月1日後入伍並參戰的軍隊退役人員發給生活補助,完善曾參加核試驗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政策,完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政策,完善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的措施,完善落實部分復員幹部住房和生活救助政策的措施,繼續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有關政策。
民發〔2007〕99號 (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
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
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
民發〔2007〕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務局:
現就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同時給部分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加過為抵禦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人員(以下簡稱參戰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准,調整後的標准見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適當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使其生活達到當地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負責落實。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10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制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補助資金,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補助資金,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補助資金,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補助資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負責落實。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每人每月補助100元。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補助資金,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補助資金,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補助資金,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補助資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負責落實。
五、調整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和給參戰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所需中央財政負擔的經費,由中央財政核撥專款另行下達。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結合地方的資金安排,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保證及時、准確、足額地把撫恤補助金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
六、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執行。
附表1.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准表
2.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准表
3.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表
民 政 部 財政 部
二○○七年七月六日
附表1
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准表
(從2007年8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年
殘疾等級
殘疾性質
撫恤金標准
一級
因戰
18900
因公
18300
因病
17700
二級
因戰
17100
因公
16200
因病
15600
三級
因戰
15000
因公
14100
因病
13200
四級
因戰
12356700
因公
11100
因病
10200
五級
因戰
9600
因公
8400
因病
7800
六級
因戰
7500
因公
7080
因病
6000
七級
因戰
5700
因公
5100
八級
因戰
3600
因公
3300
九級
因戰
3000
因公
2400
十級
因戰
2100
因公
1800
附表2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定期撫恤金標准表
(從2007年8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年
烈屬
因公犧牲軍人遺屬
病故軍人遺屬
城鎮
6000
5400
5100
農村
3600
3420
3300
附表3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
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表
(從2007年8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年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
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
紅軍失散人員
13680
12240
4080
關於認真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
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財政、衛生、國稅、地稅、工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廳(局、委):
現就認真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
一、 關於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於安置在企業的轉業志願兵(士官)、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鎮復員士官、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殘疾軍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以下簡稱「部分軍隊退役人員」)。
二、 關於解決企業拖欠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工資的問題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法督促各類企業切實履行解決拖欠工資問題責任主體的責任,維護軍隊退役人員的勞動報酬權益。對
惡意拖欠軍隊退役人員工資的行為,勞動保障部門要責令企業限期發放拖欠的工資;對拒不整改的,依法進行處理。對國有企業拖欠軍隊退役人員工資問題,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採取切實措施限期解決。
三、 關於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就業和再就業問題
各地要積極做好軍隊退役人員的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加強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落實就業再就業政策,採取多種措施促進軍隊退役人員就業再就業。軍隊退役人員下崗失業後,符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國發 [2005] 36號)規定條件的要發放《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其他就業後失業或未就業的軍隊退役人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後,可享受相應就業再就業政策,實現自謀職業和自主
創業,或通過企業吸納實現就業。
四、關於安置在企業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問題
(一)基本養老保險問題
軍隊退役人員退出現役,安置在企業工作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對一直未參保繳費或參保後又中斷繳費的,屬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負擔,單位繳費部分確有困難的,可由軍隊退役人員所在企業與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協商,簽定緩繳或補繳協議,使其能夠參保並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將軍隊退役人員按規定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地方財政特別是省級財政要調整支出結構,緩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壓力。中央財政在安排養老保險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時,對財政確有困難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以及接收軍隊退役人員人數較多的地區,予以適當支持。
(二)基本醫療保險問題
軍隊退役人員應隨所在企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在企業尚未參保的,地方政府要督促企業盡快參保;多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降低繳費率,不建個人帳戶、單建統籌基金的辦法,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的軍隊退役人員,可按
照當地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未參保軍隊
退役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有單位的由企業按規定負責解決;企業解決確有困難及本人和家庭無力支付的,納入城市醫療救助體系,未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的地區可通過臨時救助等辦法予以解決。
(三)失業保險問題
在企業工作的軍隊退役人員應隨所在的企業參加失業保險,其失業時,對符合《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按規定提供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促進他們再就業。
對因生產經營不正常、長期停產半停產欠繳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在簽定補繳協議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為該企業失業的軍隊退役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相應的再就業服務。
企業關閉、破產時,要按有關規定在資產變現收入中優先清償企業欠繳的失業保險費。無法完全清償部分,經有關部門審核並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核銷,切實維護企業軍隊退役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五、關於殘疾軍人和在鄉老復員軍人醫療問題
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妥善解決殘疾軍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 的在鄉老復員軍人(以下簡稱在
鄉老復員軍人)的醫療問題。對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一至六級殘疾 軍人醫療保障辦法》 (民發 [2005] 199號) 的規定予以保障。 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
關於在鄉老復員軍人醫療問題,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幫助在鄉老復員軍人解決醫療困難問題。要積極研究和制定醫療費用減免的具體辦法,把符合條件在鄉老復員軍人納入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和農村醫療救助范圍;已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的地區,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幫助符合條件的在鄉老復員軍人解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繳費問題,將其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范圍。
中央財政對包括殘疾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在內的撫恤優待對象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於幫助解決撫恤優待對象的醫療費用困難問題。
六、關於殘疾軍人等級與工傷職工殘疾等級的銜接問題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 (民發 [2004] 195號)
與《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GB/T16180—1996)的主要判定依據基本相同,按照兩個標准評定的等級可視為對應。
地方和軍隊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各負其責,加強軍隊退役人員的思想教育,進一步做好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加大督促落實各項政策的力度,妥善解決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實際困難,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民 政 部
財 政 部
衛 生 部 文件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國 家 工 商 總 局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勞社部發[2006]17號
民函〔2006〕194
民政部關於做好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先天性殘疾子女手術康復和生活補助工作的通知
民函〔2006〕1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衛生部《關於做好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有關工作的通知》(民發〔2006〕32號)精神,做好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先天性殘疾子女的手術康復和生活補助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先天性殘疾子女手術康復
(一)民發〔2006〕32號文件規定:「對可以醫治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先天性殘疾子女,納入民政部門組織實施的『明天計劃』,予以治療。」「明天計劃」實施手術矯治和康復的主要疾病類型有:
1五官:
唇齶裂、耳廓畸形、白內障、青光眼、角膜白斑、角膜移植、眼瞼下垂、眼部腫瘤、斜視。
2先心病:
各類先天性心臟病。
3外科:
疝氣、隱睾、肛瘺、直腸陰道瘺、肛門閉鎖、尿道下裂、兩性畸形、幽門梗阻、巨結腸、血管瘤、骨腫瘤、腦積水、腦癱後遺症、四肢(關節)畸形、手足畸形、足內外翻、脊柱側彎、脊柱裂、腦脊膜膨出、斜頸、髖關節脫位、疤痕攣縮、小兒麻痹後遺症。
4矯形康復:
假肢、矯形器、輪椅。
(二)按照「明天計劃」的有關規定,對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先天性殘疾子女實施五官科、先天性心臟病、外科及矯形康復四大類疾病手術時,仍實行統一的經費標准:五官科12萬元,先天性心臟病3萬元,外科22萬元,矯形康復08萬元。手術經費由部、省兩級分擔,分擔比例為東部省份4∶6,中部省份5∶5,西部省份7∶3。民政部「明天計劃」辦公室根據上述標准下撥民政部應承擔的手術康復經費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包干使用,不支付給先天性殘疾子女本人。單例手術實際發生費用低於包干經費標準的,可用結余經費對患者本人交通、康復營養費酌情予以補貼,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按照醫療服務合作協議的規定,凡是在部級定點醫院進行手術治療的,先由民政部與定點醫院統一進行結算,然後按照《關於印發〈「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項目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民發〔2005〕46號)確定的手術包干標准和部、省兩級分擔比例,計算部級資助資金數量。部級資助資金高於定點醫院結算費用的,節余部分仍下撥地方;不足的由部級資金先行墊付,由省級分擔資金支付。
(三)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的先天性殘疾子女患有上述疾病(可根據以往病例初步判斷),並提出手術治療申請的,當地民政部門要向其講清「明天計劃」實施手術康復的基本情況,以及能夠減免的費用。經先天性殘疾子女本人或其監護人簽字同意後,由各級民政部門逐級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明天計劃」辦公室,經審核、匯總後,將病例報送相應的「明天計劃」部、省手術定點醫院。
(四)「明天計劃」手術定點醫院對報送的病例進行審核,初步篩選出具有手術適應症的先天性殘疾子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明天計劃」辦公室通知其到定點醫院進行體檢,最終確定符合手術治療條件的人員,並按實施「明天計劃」手術矯治和康復的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治療。
(五)此項工作第一階段實施時間為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底。
二、關於先天性殘疾子女生活補助
按照民發〔2006〕32號文件「給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的先天性殘疾子女適當生活補助」的要求,各地對持有當地殘聯核發的《殘疾人證》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先天性殘疾子女,按照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生活補助;農村尚未建立低保制度的地方,按照當地特困戶救濟標准發給補助。
對已持有《殘疾人證》的先天性殘疾子女,從2006年2月起發給補助,以後持有《殘疾人證》的先天性殘疾子女,從殘聯核發《殘疾人證》當月起發給補助。先天性殘疾子女經手術治療康復後,不再符合殘疾人條件的,不再發給補助。
2006年6月29日
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有關問題解答
http://www.jynews.com.cn 中國縉雲新聞網 來源: 2007-08-14 09:21
問:據悉最近黨中央、國務院就進一步做好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有關工作作出重大決策,請問這是什麼重大決策?
答:在紀念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80周年之際,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國家有關部門針對當前優撫對象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存在的實際困難,本著需要解決而又能夠解決的原則,統籌研究出台了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給予部分參加作戰和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完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以及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再就業、住房、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統攬全局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我黨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理念、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舉措。
問:這些重大決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其主要內容是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完善醫療保障政策和對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的軍隊退役參戰人員進行生活補助,以及參加核試驗退役人員的補助政策。
問:我省對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作出了哪些調整?
答:這次我省對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作出的調整,總體標准高於全國水平。根據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的通知精神(浙民優[2007]143號),具體調整標准如下:
1.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和享受離休、退休待遇的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准按中央的標准執行;無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撫恤標准,在當地2006年優撫標準的基礎上提高30%(含2007年自然增長機制提高部分)。
2.城鎮烈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當地2006年優撫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含2007年自然增長機制提高部分);農村烈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當地2006年優撫標準的基礎上提高15%(含2007年自然增長機制提高部分)。
3.紅軍失散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當地2007年自然增長機制標准基礎上,每人每年再增加1200元補助。
4.對在農村的參戰退役人員,每人每月補助200元;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每人每月補助300元。不符合評殘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的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參照參戰退役人員的補助標准執行。
問: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提高從什麼時間開始執行?
答:根據民政部和財政部民發(2007)99號文件通知規定,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和給部分參戰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從2007年8月1日起執行。
問:參戰退役人員是怎麼界定的?
答:參戰退役人員是指曾在軍隊服役並參加過作戰的退役人員。具體界定為:我軍為抵禦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為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和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主要包括:自衛還擊作戰、防禦作戰、對逃離大陸的國民黨軍隊作戰、出國支援作戰、平息地區性武裝叛亂作戰,以及軍委、總部認定的其他作戰行動。參戰退役人員包括直接參加戰斗的人員和作戰指揮人員、作戰保障人員。對參戰的界定,應按照《民政部關於落實優撫對象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民發〔2007〕102號)文件精神辦理。
問:參戰退役人員怎樣進行申報登記?
答:參戰退役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退伍證、參戰立功、授獎證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城鎮參戰退役人員還需提供失業、解除勞動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民政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參戰退役人員登記審核表》。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民政部關於落實優撫對象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規定,凡個人向原所在部隊索取的證明材料無效。
問:鄉鎮民政辦公室如何做好參戰退役人員調查初審工作?
答:鄉鎮民政辦公室向申請人所在單位、部門調閱本人檔案,以個人檔案原始記載為依據,認真核實其身份,並做好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將《參戰退役人員登記審核表》、人員花名冊和個人有關資料復印件、以及個人檔案等材料上報縣民政局。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本人。
問:縣民政局如何進行參戰退役人員審定工作?
答:縣民政局對上報的材料,組織專門人員進行集體審核,逐一審定。涉及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參戰退役人員,會同縣人勞社保局共同認定。對經審定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和村(居)委會張榜公示。對公示期間及以後有異議的,縣民政局組織調查核實。經查實不符合條件的,則書面通知本人並說明理由。調查後有疑義的,則請示省民政廳。
問:新出台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新出台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主要內容是:國家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予以保障。一至六級殘疾軍人按照屬地原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殘疾軍人醫療補助,保障現有的醫療待遇不降低。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參戰退役人員等,分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醫療救助體系,並按規定給予繳費補助。具體補助標准按照《浙江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問:廣大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應該如何珍惜和保持自己的光榮歷史和榮譽?
答:當前,我國政治安定、社會進步、民族團結,國民經濟繼續保持較快增長勢頭,大好形勢來之不易,需要倍加珍惜和維護。廣大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受黨培養教育和部隊大學校鍛煉多年,具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全面過硬的素質。希望廣大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繼續發揚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珍惜和保持自己的光榮歷史和榮譽,講政治、講團結、顧大局,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要保持清醒頭腦,堅定政治信念,明辨是非,帶頭遵紀守法,抵制各種不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的言行,自覺維護社會穩定。要繼續保持革命軍人甘願犧牲、樂於奉獻的高尚品質,自覺發揚自強不息、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積極投身經濟建設大潮,努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
⑤ 傷殘軍人能貸款嗎
殘疾軍人拿殘疾軍人證,配合退伍證能申請貸款。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的規定:「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持有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的城鎮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可按規定向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退伍軍人申請貸款的基本條件:
1.具有貸款銀行所在地的當地戶口,並且還沒有安置工作;
2.有創業的意願。
滿足了以上兩個條件的退伍軍人,如果創建微型企業,就可以享受申請復制貸款以及政府補貼利息的政策了。
具體做法是:
① 攜帶本人的退役證;
② 退役士兵企業信息核查表;
③ 還有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
④ 到當地政府進行認定;
⑤ 條件符合的話,就可以到當地的鄉鎮政府、工商部門進行申請;
⑥ 申請之後帶著所有的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貸款申請即可。
對於自謀職業的城鎮退伍軍人的政策
① 辦理工商執照等證件免費;
② 2.3年內免收工商費和稅收;
③ 提供小額貸款5萬元,2年內免利息;
④ 榮立三等功者,縣里獎勵1000元支持創業,二等功者獎2000元,一等功者獎3000元;
⑤ 從事建築、娛樂、廣告等行業不享受優惠政策。
⑥ 農村戶口復員軍人也暫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⑥ 傷殘軍人 可以辦無息貸款嗎
傷殘軍人 可不可以辦理無息貸款是由放貸機構來確定,如果放貸機構不允許這樣的話,那麼沒辦法無息貸款。
無息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其中利率在約定條件下或由銀行免費,或由政府或相對應的機構買單。
⑦ 傷殘軍人貸款有什麼政策嗎
對傷殘軍人的就業問題,國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
比如傷殘軍人做生意的話可以免徵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
在貸款方面也享受優待、低息特點。
⑧ 傷殘軍人在貸款方面有優惠嗎
對於退伍軍人貸款政策,各地具體的安排上是有一些差異的,不過從總體上來說,退伍軍人貸款政策是存在很多優惠政策的。比如說,如果退伍軍人想要創業(創業在這里是指個體經營或是經濟實體),那麼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要優先對退伍軍人實行予以信貸支持,並且在稅收方面退伍軍人可以享受優惠。此外,如果退伍軍人從事的是微利項目,應當給他們給予財政貼息,最高的時候可以享受無息貸款。
具體來說,退伍軍人申請貸款需要滿足這些要求:
1.具有貸款銀行所在地的當地戶口,並且還沒有安置工作;
2.有創業的意願。
滿足了以上兩個條件的退伍軍人,如果創建微型企業,就可以享受申請復制貸款以及政府補貼利息的政策了。具體怎麼做呢?退伍軍人攜帶本人的退役證,退役士兵企業信息核查表,還有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到當地政府進行認定,條件符合的話,就可以到當地的鄉鎮政府、工商部門進行申請了,申請之後帶著所有的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貸款申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