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自建房如何抵押贷款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㈡ 农村自建房贷款政策
政策性:
1.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2.贷款对象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对象要求;
3.在其它银行或信用社没有贷款关系。企业必须在一个信用社贷款,不存在多头贷款问题;
4.企业在发放贷款的信用社辖区内经营,不得跨地区贷款。
【拓展资料】
一、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二、小额信贷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1.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2.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3.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三、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1.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2.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3.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4.关于担保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
㈢ 农村自建房可以贷款吗
法律分析:农村自建房是可以贷款的。只要贷款人符合相关的贷款条件,即可前往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去办理贷款。贷款人的年龄必须是在18周岁到60岁之间,必须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人所建造的房屋必须要符合当地自建房的相关标准,并且必须要经过自己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政府的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还要符合当地发展的规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㈣ 农村建房子银行可以贷款多少
目前来说,农村盖房子同样是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具体的贷款额度,要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收入水平等因素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建房贷款的额度是不会超过建房总资金的50%,也就是说你的经济能力至少能付出一半的建房费用。另外,贷款的年限是不得超过5年的,具体还是要以当地银行的规定为准。
当然了,农民想要申请建房贷款,也是需要提前准备相关的材料。1、农村信用社规定贷款需要的其他材料。2、保证人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抵押物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3、贷款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借款人的结(离)婚证明。4、建房贷款的用途证明材料。
㈤ 农村自建房可以贷款吗条件是什么
农村自建房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贷款:
1、所建住房仅限于大、中城市城区或县市政府所在建制镇城区,或省级政府认定的重点城镇;
2、建房所占用土地用以出让方式取得,借款人已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已以借款人个人名义独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土地出让时间不超过2年;
4、自建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㈥ 建房用.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10000元一年利息是多少请说详细,谢谢
这要看银行具体执行的利率标准,如果按基准利率计算、贷款1万元、期限1年,应付利息为:531元。
㈦ 农村盖房子可以申请贷款吗
农村自建房能不能贷款分两种形式:
一、农村自建房中也是可以采用贷款形式的,对于这个有一定的要求,首先农村建房贷款是用于县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于建造房屋而发放的贷款。并且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
2、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3、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
5、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二、农村的自建房是不可以抵押贷款的。
房屋抵押贷款, 是由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才能申请贷款。
房屋抵押贷款申请条件:
1、房屋性质;住宅,写字楼,别墅、商品房、成本价房、经济适用房(对经济适用房要求严)并且产权明晰20年以内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年龄满足18-65周岁
准备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流程:提出申请-资料审核-银行审批-抵押登记(公正)-银行放款。
若是招商银行,接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个人抵押购房贷款不接受异地抵押物;
2、不接受评估现值在10万元(含)以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3、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的情况;
4、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
5、抵押物为商品房的,房龄一般不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年;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
6、原则上不接受闲置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具体您的房子是否符合条件,需要您申请贷款时与经办行确认。
㈧ 有谁知道农村自建房可以贷款吗有什么流程
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及条件:
年龄处于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
(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
(五)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居民户籍证明及借款人的结(离)婚证明。
(二)建房贷款的用途证明材料。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抵(质)押物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等。
(四)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㈨ 农村自建房可以申请贷款吗
法律分析:农村自建房是可以贷款的。只要贷款人符合相关的贷款条件,即可前往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去办理贷款。贷款人的年龄必须是在18周岁到60岁之间,必须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房屋要符合相关标准,要经过村委会和乡政府的相关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