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行贷款的合同利率变更是这么写的,应该怎么理解就是利率应该怎么执行
三个月调整一次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一样。
也就是说利率调整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自贷款放下来起,三个月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第四个月借款对应日起就执行新的利率和同样的浮动比例。 贷款期内国家没有调整的利率的话就一直按照合同利率执行。
B. 房贷合同要改了!刚刚,央行宣布贷款利率大调整
举个例子可以看得更清晰: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此次央行也对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的转换进行了明确。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另外,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C. 银行有权单方面修改贷款合同利率吗
无效,双方达成一致后,借款人单方面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即视作合同有效,只要收益能够覆盖风险,没有大的问题,银行就要放款,你可以去监管部门投诉
D. 中国银行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合同变更
中国银行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涉及第三方担保的,变更条款还应征得第三方保证人同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贷款经办行。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E. 按揭房贷签合同的时候利率调整怎么变
以后要是银行调整利率,不论上调或者下调,你都跟着走,但是从调整利率的第二年年初,你的利率就会调整了,例如,5月份调整了利率,上浮了,到第二年的1月份左右你的利息就上调了,就是说你每月还款要变多,这种变化银行不会告诉你的,你自己留意就行。
F. 贷款利率优惠后,能否与银行重新签订贷款合同
央行宣布降息之后,在降息之后新申请贷款的,适用降息之后的利率;在降息之前申请的贷款,则不一定立即下调利率。
银行的贷款利率调整一般在贷款合同中有专门的条款进行说明,一般短期贷款会采取固定利率,这种情况下,贷款利率不做调整。如果是长期贷款,一般以浮动利率为主,但是调整期限一般为半年或者一年,只有调整期限到期,银行才会下调贷款利率,而不会立即下调。
如果想与银行重新签订贷款合同的话需要征得银行同意,把原来的贷款还上再贷出来。如果贷款刚贷下来不久,银行不会同意提前还贷,或者会要求利息补偿,这样的情况下就得不偿失了。
G. 请问:贷款合同根据利率变化是一年一签吗
1、贷款利率变更的方法,在贷款合同都会有相关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涉及到基准利率的变更,是不需要重签协议的。
2、楼主您想想,如果每次央行调整利率,银行都要与借款人重签协议,银行岂不是会忙死了?
3、一般利率都是这样来意思表示的:以5年期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15%计算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楼主与我网络HI联络。
H. 我利率5.14,银行通知我改合同,到底要不要改呢
LPR中文全称是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 LPR)又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次的转换是针对存量贷款的一次转换,目前LPR的利率低于2019年12月20日的LPR,所以对于借款人而言,转换成LPR加点的浮动利率形式定价,预计到下次重定价日,贷款人的贷款利率会下降。当然LPR未来的走向需客户结合市场自行判断,这里有两个选择:
1、转换为LPR加点形式的浮动利率:以后贷款利率就是LPR+浮动利率(可能是上浮也可能是下浮),可以享受LPR下行带来的实惠; 弊端结果出现利率上行,意味着可能比过去要承担更大的利息负担;
2、转换为固定利率:维持现有的基础利率+上浮利率(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以后不管你的利率是高还是低,都不会转换,直到贷款还清为止; 弊端没有办法享受LPR下行带来的实惠。
温馨提示: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应答时间:2020-09-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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