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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2022-05-06 02:36:47

『壹』 自主申请留学一般需要经过哪几个步骤

申请学校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留学评估

第一步留学评估,对自己的留学意向做一个大致的衡量,同时还要考虑自己基本成绩、学历、资金、年龄、工作经历、能力、资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结合自己的兴趣和背景确定留学国家。

2、留学院校选择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合自己学习层次的学校,并收集这些院校的入学要求、课程设置等。在选校的过程中不要一味的追求排名,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3、获得相应的语言成绩

依照所选学校的入学条件参加相应的考试,例如TOFEL、GRE、IELTS等考试,这些语言成绩是申请至英语语言国家就读研究生的必备条件,只有具备了语言成绩才能进一步的获得留学资格或奖学金。

4、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申请表格获取的方式:1、申请表可在各使馆的网页上直接下载或去使馆免费领取。2、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学校索要。3、用E-mail向一些站索取。申请材料还包括加盖有效印章的证明材料:1、学历、学位证明;2、最近几年的学习成绩单;3、有效的国际性语言考试成绩单;4、两封老师的推荐信(如果是在职人员,建议提供一封雇主推荐信、一封老师推荐信;5、财力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经济担保等;6、体检表和健康证明;7、学业(术)奖励和工作证明。

5、收到录取学校的通知书

你所要申请的学校在对你的学历、年龄、经历等条件综合考察后会决定是否录取。经过录取委员会审核后,录取委员会会决定是否录取后,会发给你一份录取通知书或名额预留通知等文件。报读了语言课程的人会同时收到一份语言班或语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6、护照的办理

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然后凭录取通知书去当地公安局办理护照,一般应同时随身带户口本、身份证等。

7、办理留学签证

根据对方国家签证部门(使领馆、移民局等)的要求准备签证资料。所有签证资料要如实填写、干净整洁,然后根据要求用特快专递一次性寄送(有些国家要求当面递交并当场面谈,如英国、美国等)。这些资料包括:签证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毕业证书或在读证明、两张近期护照照片、存款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或公证等。大多数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签证、签证批准通知或拒签通知,另外一些人则可能被要求补交资料或进一步面谈。

学生在选校时应该根据自己的基本条件筛选出选校范围,然后综合考虑学校及专业排名、学校的录取标准、课程设置、考试方法及评定标准、学校的教学力量(比如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上课是以大课居多还是小班讨论为主、教授是参与教学还是从事研究)、学费与生活费用、奖学金发放情况、招收海外学生的情况,带薪实习项目以及学校的地点等等,不要盲目的追求名校。

而关于专业的选择,一般美国院校允许学生在申请时不必预先选定专业,通过一两年时间的学习了解再决定专业。而其他英语授课国家的院校申请,在申请时要求确定专业,所以学生需要经过慎重考虑再决定。但与国内院校不同的是,如果学生入学之后发现专业不适合自己,是可以申请转专业的。

判定一个公司是否好,一是要看老师是否对学生负责,申请过程是否能和学生配合密切,二就是要看申请结果,毕竟对于学生来说,申请结果就是一切,奥弗莱/留学在这方面就很专业。也可以先了解或者多咨询几家机构进行比较,然后再做出判断。

『贰』 上海海事大学有贫困助学吗可以贷款吗

问:学生在学期间可否辅修其他专业?
答: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校期间按教学计划规定,修完各门课程并通过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可以提前毕业。学生在学期间如学有余力,可跨系攻读辅修专业。
问:你校有哪些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答: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上不起学或中途辍学,学校常年为经济困难学生开辟帮困助学的绿色通道,并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开展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各项资助工作。问:贵校是否同时有提前批、第一批
录取、第二批录取的情况?
答:有。提前批专业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三个专业;目前,在上海地区,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物流管理、工商管理、航运管理等六个专业放在第一批录取,天津、山东、安徽、江苏、福建、湖北、河北、贵州、海南的所有本科专业均放在第一批招生;其他省市的本科专业放在本科第二批招生。(具体批次详见各省市志愿填报表)

问:若被贵校录取,今后能否转系或调整专业?
答:在第三学期初,各专业绩点成绩前10%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问:贵校与哪些高校有跨校选修、跨校辅修课程?
答:我校与9所高校合作办学,资源共享,他们是:复旦、同济、上外、财大、理工、电力、水产、体育。

选修:英语+两门外语(日韩或其他);
电子计算机;
经济学;
拳击+跆拳道+等;艺术方面学:歌业余,琴等
可以提前毕业考虑考虑,
看看把

『叁』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

从1999年至今,我国助学贷款政策逐步完善,文章通过对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回顾和评析,分析我国现行学生贷款制度的内在缺陷,并为我国学生贷款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方向作出了理论探讨。

一、我国学生贷款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特征分析
(一)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萌芽阶段(1986~1999)
我国高校学生贷款制度是在人民助学基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86年7国务院于月批转了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同意在全国85所高校中实行学生贷款的改革试点,然后总结经验,逐步推广。1987年7月,国家教委和财政部根据国务院的精神,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式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助学贷款历史的开端。这一学生贷款制度,是建立在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的基础上,尽管当时的贷款额不能解决学生的各种消费之用,但毕竟可以解决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费用,所以,对大部分学生来说,其作用是明显的。
(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阶段(1999~2003)
199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决定从1999年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武汉、南京、西安等八个城市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的试点工作,并于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这标志着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形成。
1.担保助学贷款(1999年9月)
按《管理规定》规定,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除通过原有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政策获得资助外,还可以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其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虽然这一学生贷款制度已经突破前期的学生贷款制度的贷款金额和贷款比例方面的限制。但是,由于苛刻的担保制度制约了学生贷款,一方面,申请贷款的贫困学生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另一方面,学校不愿意承担风险,为学生提供保证担保的积极性不高。造成的结果是,越迫切需要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越不能提供有效的担保,越难以申请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陷入了困境。
2.信用助学贷款(2000年2月)
面对国家助学贷款陷入困境,2000年2月和8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关于助学贷款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立即终止执行不利助学贷款发展的相关条款,并规定"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闲难的学生以及其他学生均可申请信用方式的国家助学贷款。"这就为广大贫困学生申请贷款提供了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特别是《补充意见》将8个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范围,其经办由中国工商银行扩大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并且取消《若干意见》中对逾期不还贷款学生,公布其介绍人、见证人姓名的规定。
3.实行"四定"、"三考核"措施阶段(2002年2月)
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推进国家中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助学贷款业务相关政策和操作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四定"、"三考核"措施。"四定":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三考核":考核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数和金额、考核已审批贷款人数和合同金额、考核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和金额。该政策措施的出台,对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到2002年6月末,金融机构统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8.6亿元,共有100.5万学生获得助学贷款。
(三)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完善阶段(2004~至今)
1.新机制助学贷款
2003年下半年起,国家助学贷款开始进入首批还贷高峰,但也由此步入了违约高峰,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违约率接近20%,银行大面积停贷,致使全国大范围内许多2003级的贫困生无法获得贷款。针对以上问题,2004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对现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出了重大的调整和完善:
(1)财政贴息方式的改革。将原规定的整个合同期间国家给予50%贴息的规定改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全部自付;(2)贷款经办银行确定方式的改革。由政府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中标银行须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贷款合作协议;(3)还贷政策的改革。从原有毕业之日起还贷、4年内还清的做法改为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方式,借款学生毕业前须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4)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招标时确定,不超过15%),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5)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制。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按在校生总人数20%的比例来发放,每人每年6000元,同时,高校应当积极做好贷后跟踪管理。

『肆』 现在一般大学一年的学费是多少

这个具体要看是什么专业,也要看是几本。一般本科大约在3800—6800元之间,艺术类专业学费高一些,因为实践性强,需要的费用高。

一、大学学费是有一定标准的,公办普通本科专业一般每学年从3500元到近万元不等,公办专科专业从3300元到6000元居多,独立学院和民办大学学费多在一万五左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年几万元不等。

二、一本、二本大学学费一般在3000~5000之间。一本、二本的个别专业(外语、艺术等)8000到10000。主要区别要看学校所处的位置,及专业所用的教学设备。这些都会影响到学费的定位。

国家对学校都有补助,所以学费基本上很稳定不会上下浮动。在大学中一般艺术设计相关专业学费上会比普通专业贵的的多有的甚至会达到10000以上,而平均大学普通类专业费用一般在4000左右,所以大学学费跟你是一本或者二本没太大关系,主要还是看你选什么专业。
三、具体可多考下图:

『伍』 MBA学费一般是多少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 国际班学费12.8万元,全日制班10.8万元、在职班12.8万元
清华大学 国际MBA项目(英文):两年13.8万元人民币,全日制MBA项目:两年9.8万元人民币,秋季在职MBA:三年12.8万元人民币
复旦大学 MBA在职项目12万元 国际MBA项目13万元 S3 Asia MBA项目:15万元
西北大学 4万元人民币
北京理工大学 5.5万元人民币
中央民族大学 5万元/人 招生人数 100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5.5万元,教材费1000元
上海外国语大学 7万元人民币(含资料费)
天津大学 6万元整
上海财经大学 在职 人民币7.8万元整; 脱产 人民币8.8万元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7.8万元人民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6.9万元人民币
湖南工业大学 培养费2.9万元人民币(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上海交通大学 在职 11.8万元/全日 12.8万元/全日班(CLFM)15.8万元
北京邮电大学 5.5万元
湖南师范大学 3.6万左右
中科院研究生院 7万元
中国传媒大学 7.8万元
华东理工大学 7万
西安科技大学 3万元/人~3.5万元/人
广东商学院 5.7万元
江西理工大学 3.6万元/人
浙江财经学院 春季班(单证):4.5万元、秋季班(双证):4.8万元、以上费用含1500元教材费、资料费
广西大学 3.2万元,分两年交,1.6万元/年
河南财经学院 3万元人民币
吉林大学商学院 4.23万元
深圳大学 5.3万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6.5万元
广东工业大学 1.5万元/年(学制3年),按学年交费
浙江师范大学 4.5万元
中国科技大学 4.5万元
中国政法大学 6.8万元
浙江工商大学 4.8万元
天津工业大学 4万元
内蒙古大学 3.6万元
湖南师范大学 1.2万元
中科院研究生院 7万元
中国传媒大学 7.8万元
中国人民大 全日制9.8万元,非全日制10.8万,IMBA(国际MBA)11.8万。
北京大学 国际班学费12.8万元,全日制班10.8万元、在职班12.8万元
中国农业大学 综合在职MBA:6万元 ,国际MBA:6.9万元人民币,在职期货班:8万元
南开大学 6.3万元
对外经济大学 7.8万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5.8万元
北京交通大学 5.8万元
北京工商大学 5万元
中央财经大学 全日制MBA:7.8万;在职MBA:7.2万。
华北电力大学 5万元
上海海事大学 6万元
北京工业大学 5.6万元
吉林大学 4.23万元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课程研修班二年学费2.6万、学位班三年学费3.6万、学历、学位班三年学费4.3万(都不含书本教材资料费
河海大学 6.9万元
暨南大学 6.5万元
武汉理工大学 7.5万元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全日制班(含国际班、双语班)二年合计9万人民币,非全日制班(含国际班、双语班)三年合计9 万人民币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国际工商管理(全日制):合计10万人民币,每年5万;
国际工商管理(非全日制):合计10万人民币,第一、二年各3.5万, 第三年3万;
工商管理(非全日制):合计9万人民币,每年3万。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4.5万元

『陆』 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条件

四川挥动“有形之手”实施宏观调控,通过一系列政策创新撬动了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杠杆。

“我们就是要通过政策,使政府的力量直接作用于毕业生和基层用人单位”,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魏宏道出了政策设计者的初衷。借中央18号文件的东风,四川出新招、谋实效、解急难,制定《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21条政策措施强势出台。

政策的吸引力在于调节和优惠力度大。《实施意见》提出了户籍和人事代理、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科技活动优惠、人事政策、助学贷款偿还和考研优惠、自主创业优惠等六大优惠政策。规定: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户口留在原籍,“进退自如”;政府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纳入科技特派员选拔范围,并优先给予科技项目和经费支持;县以上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向他们倾斜,每工作1年笔试成绩加1分;在乡镇工作的,评职称免试外语、计算机;探索实行助学贷款代偿与定向就业挂钩;考研初试成绩加分,并优先分配计划内录取名额;到农村创业优先获取农贷资金,等等。“有了这些政策,到基层肯定能干成一番事业”,西南财大的周保充和同学们喜出望外。

项目引导:搭起毕业生通往基层的桥梁

四川采取组织化输入、规模化推进,由政府出面为供需双方搭建“快车道”,在基层打造集团智力优势。

从2006年起,将在构建校内与校外两个市场、发挥市场配置毕业生人才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实施7大引导项目,5年内基本实现“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大学生”的目标。其中“大学生服务村居计划”主要在村(居)委会选设岗位,引进毕业生志愿服务;基层学校“烛光计划”主要吸引毕业生到基层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服务;基层医院“天使计划”拟在5年内选拔3000名毕业生到基层卫生院(所);“5000人计划”将在3年内选拔5000人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给予周转编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将每年增加100名人选;选调生规模也将逐年扩大;而“基层就业技能培训工程”,将有效解决毕业生的“不适应”问题。此外,5年内还将在企事业单位建立500个就业见习基地。一系列“套餐”,让毕业生自由选择。

而中央18号文件也得到全面落实,已实施的项目结出了累累硕果:在省级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5000人计划”已选派1713人到乡镇锻炼;西部志愿者计划报名人数居全国之冠,1116人已奔赴各地;选调生也扩大到了1000人。成都、资阳等市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已提前启动……

利益激励:让毕业生既奉献又实惠

“基层吸引力弱,主要是待遇差”,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刘云夏抓住了主要症结:“要让同学们有干头、有奔头。”

四川规定:到基层就业的,可提高工资档次;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偿;到基层自主创业的,可获得“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支持;参加“一村一居一名大学生计划”并在民族地区从事志愿服务的,每月发给1000元补助;在其他地区志愿服务,每月给予600元补助;高校对到基层特别是三州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助。各市(州)在人才争夺中也不甘示弱,纷纷出台政策“利好”。宜宾、遂宁、攀枝花等地规定给予博士、硕士每月500—800元补贴,对到基层就业的本科生高定2—3档工资;财政十分困难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为引进人才兑现补贴300多万元。

企业注册登记方面

1、程序更简化。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其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2、减免各类费用。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其1年会员费。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提醒:据省工商局个体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有关政策已经执行,大学毕业生在办理自主创业的有关手续时,除带齐规定的材料,提出有关申请外,还要带上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 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提醒:在榕的中行、农行、建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该行目前没有开办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这项业务,这种尴尬情况主要缘于此类贷款的高风险。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银行在追求资金收益性、流动性的同时,也要考虑其安全性。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相对其他贷款,风险高。大学生刚毕业,缺少社会工作经验,又没有合适的抵押物或担保,银行一般不会轻易贷款。另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即使大学生手头上有合适的项目,但这也只是个别现象。作为企业,银行发放这样贷款投入成本和收入不成正比。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榕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

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国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柒』 上海大学对上海考生填一志愿的,有优惠政策吗

上海大学2006年上海市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加入日期: 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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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与改革方案

1. 坚持把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突破口和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坚持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坚持学分制、选课制和短学期制改革,坚持面向 21世纪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为学生的全面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与氛围,为上海各行各业培养合格人才。

2. 坚持多元测评、择优录取的原则。

今年,我校仍将坚持以高考成绩、部分专业加试成绩和专特长情况,多元测评、择优录取;继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完善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努力改变“一考定终身”的模式;继续实行中学校长推荐、优秀学生自荐、优秀学生预选和专特长学生冬令营等措施,努力探索和建立选拔优秀学生的新机制。

3. 以学科大类、学院或系为单位组织招生。

今年除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影视艺术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悉尼工商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仍以系为单位组织报名录取外,其它学院均以学科大类或学院为单位录取。学生以学科大类、学院或系为单位按代码填报志愿。

4. 加强基础,拓宽专业,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学生进校两年内基本不分专业,以学科大类、学院或系为单位强化基础教学,拓宽专业面。从第三年起,按学分绩点高低在就读的学科大类和学院内 (按学科大类和学院招生的)或系内(按系招生的)选择专业。

5.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部分优秀生可跨学院再次选择系或专业。

为了使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我校将继续实施新生在校就读一年后,部分优秀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再次选择学院 (系或专业)的办法。

6. 办好基础教学强化班以及部分学院、学科的综合班和基础班。

为探索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模式,今年我校基础教学强化班将继续招收优秀考生。在该强化班的教学过程中,前两年内强化英语、数、理、化、生、文、史、哲、经济和计算机教学,两年后,学生可选择进入上海大学内除艺术专业和悉尼工商学院以外的任何学院、任何专业学习。基础教学强化班的教学计划单列,由分管校长亲自指导,学校将选派优秀的教师任教,有计划地安排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与强化班学生保持密切联系。有志攻读研究生的学生,学校提前给予配备导师。凡是以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大学并进入强化班学习的学生,排名进入强化班前 10%者,可获得10000元的校长奖学金,其他学生均可获得5000元的入学特等奖学金,具体发放办法按《基础教学强化班关于学生管理的若干规定》实行。

今年我校仍将在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和文学院分别开设数学物理力学综合班、生命科学基础班、经济学类基础班和人文基础班。两年内强化基础教学,两年后可在学院内任意选择专业。 凡以第一志愿考入上述综合班或基础班的学生,在第一学年中均可获得 5000元的入学特等奖学金。

7. 中法合作,建立理工基础班。

为了加强工程人才培养中的国际化进程,我校在 2006年入学的新生中继续开设理工基础班。理工基础班是我校中欧工程技术学院(筹)的基础课程班,待中欧工程技术学院正式成立后,理工基础班的学生即自动转入该学院学习。

理工基础班以上海大学和法国技术大学集团为依托,致力于培养在中法双文化环境中全面发展的,懂得国际工程设计规范、具有国际意识和国际工作能力的工程技术人才和技术管理人才。

8. 继续实行按学分收费,不断完善学分制改革。

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同意,我校已从 1997年秋季学期起,在上海市率先实行以学生实际修读学分为依据的收费办法。新生入学后按不同学院或系的收费标准,预交第一学年的学费,以后每学年将按照上一学年的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学生在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分后,即可毕业。

9. 学校对于以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经确认的各类优秀生,将在录取中兑现所给予的承诺。

( 1)中学校长推荐生:

凡由中学校长推荐的学生,若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第一批录取资格线,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校将兑现对该生的承诺。

( 2)中学优秀预选生:

凡由中学校长推荐,经过我校测试确认的预选生,若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第一批录取资格线,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校将兑现对该生的承诺。

( 3)参加我校冬令营活动的考生:

凡参加我校组织的冬令营活动并经过测试确认的专特长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第一批录取资格线或我校在沪第二批录取投挡线,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校将兑现对该生的承诺。

( 4)自荐生:

凡高中期间获得全国各类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上海市各类竞赛二等奖以上者(含二等奖),以及具有其它各类相应专特长的考生将具备自荐资格。经我校审核并确认的自荐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第一批录取资格线,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校也将兑现对该生的承诺。

( 5)对于符合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所规定给予的各类特殊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学校将按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10. 欢迎考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我校将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同时也将择优录取二志愿考生。

二、招生计划

我校 2006年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为8850名。在沪秋季本科招生总计划数为4400名,其中在沪提前批招生数为30名;艺术本科批招生数为758名;集中第一批招生数为3197名(文科559名,理科2638名);本科第二批招生数为200名(文科75名,理科125名);其它215名。在外省市(江苏、浙江、江西、四川、重庆、河南、云南、贵州、西藏、新疆、湖南、山东等)本科招生总数为1550名。高职招生计划2400名,其中在沪招生计划数为2350名(含艺术类高职100名),外省市招生计划数50名。春季招生500名。

三、录取科目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达到我校本科投档线后,文科以语、数、外三门成绩为依据,理科以相关三门成绩(详见《上海大学 2006年本科招生计划表》)为依据,按考生的志愿信息,进行投档录取。

四、录取标准

我校对高考成绩在上海市第一批院校录取资格线或我校第二批录取投档线以上的报考者,按高考相关三门成绩、部分专业的加试测试成绩以及专特长等情况,多元测评,择优录取。

其中,中法合作办学的理工基础班要求高考总分(四门加综合)成绩超过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 30分以上(根据今年上线考生实际情况可能会作适当调整)。

五、网上录取程序

我校对高考成绩在上海市第一批院校录取资格线或我校第二批录取投档线以上的报考者,将按“相关三门 +综合×75%”计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其中文科考生相关三门为语、数、外;理科考生相关三门依照《上海大学2006年专业介绍》中(上海大学2006年本科招生计划表)公布的录取科目执行。整个录取过程全部采用计算机操作,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将每个录取单位(代码)以完成招生计划数的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滚动投档,各志愿之间无级差。

六、收费标准

1. 我校2006年新生学费收费标准:经上海市物价局批准,具体见《上海大学2006年专业介绍》。

2. 中法合作办学的理工基础班正式收费标准正待市物价局批复。新生2006年学费参照同类办学标准,为15000元/年,届时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文执行。

3. 住宿费:本科专业:1200-1500元/年(不含寒暑假);高职专业:1200-2500元/年(不含寒暑假),各校区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上海大学2006年专业介绍》。

七、奖学金、贷学金

学校为奖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特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设立优秀学生入学奖学金。入学奖学金分为四等;即校长奖学金 10000元、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专特长奖学金500元。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校长奖学金:

1. 被录取为上海大学基础教学强化班前10%的学生;

2. 上海市或所在省高考成绩理科前200名、文科前200名者。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特等奖学金:

1. 上海考生高考成绩全校排名文科、理科各前5名;

2. 被录取为上海大学基础教学强化班的学生;

3. 被录取为上海大学数学物理力学综合班、生命科学基础班、人文基础班和经济学类基础班的学生;

4. 高三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或上海市优秀团干部或校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者;

5. 高中期间经所在直辖市、省教委(教育厅)确认的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竞赛的获奖者(指获国际和全国竞赛一等或二等奖、上海市或省级竞赛的一等或两项二等奖者)。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1. 高中阶段累计获得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或相当此级别的荣誉称号两次或以上者;

2. 上海生源学生按招生代码编组,高考成绩排名前5%之内者(以该组第一志愿上海生源新生数为基数)。

3. 外省(市)生源学生按省(市)编组,高考成绩排名前5%之内者(分别按文理科,以该组第一志愿新生数为基数)。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专特长奖学金:

1. 高中阶段在国家级科技、文艺等正式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

2. 高中阶段在省直辖市部委级科技、文艺等正式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3. 高中阶段在国家级正式体育比赛中名列前五名或省市级正式体育比赛中名列前三名者;

4. 高中阶段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精神文明建设、科技发明等),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为学校赢得特别荣誉者;

5. 高中阶段获得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党员。

以上评审标准在操作过程中,若一个学生曾获多项荣誉,采取就高原则,只对其最高荣誉给予一次相应的奖学金。学校将在开学后分两次向上述学生发放入学奖学金,第一学期初发放 50%,第三学期初再发放50%。入学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中有不及格成绩者,则将取消余下50%的入学奖学金。学生入学第二年起,奖学金将根据《上海大学学生手册》规定的奖学金评审条例进行评审。

对于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给予帮助,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入学新生存在经济困难,可提出贷款申请,学校将按银行有关规定,帮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八、监督约束机制

上海大学 2006年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上海大学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了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同时设立了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与此同时,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特成立了上海大学2006年招生监察小组。招生监察小组由校纪委、监察处主要领导负责,招生在校招毕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工作指导,并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

招生咨询电话: 66134148 66133280

招生监督电话: 66132857

『捌』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院校全称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嘉定校区(校本部):上海市嘉定区外冈冈峰公路68号
青浦校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新凤北路565号
2020级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商务日语、空中乘务专业在青浦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在嘉定校区就读。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院纪委是我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院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院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商务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其余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优先录取的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省级招办按我院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院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如遇同分,学院将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科的省市按照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文件要求执行。
2.无专业级差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时,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总分排序,根据总分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按各省市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五、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六、在江苏招生无等级要求。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收费标准 (元/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电子商务、国际商务(跨境贸易)、会计(助理会计师、涉外会计)、会展策划与管理、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高本贯通试点班)13000酒店管理 艺术类:首饰设计与工艺15000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商务日语、商务英语、学前教育、空中乘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智能网联汽车) 艺术类:室内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18000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19000餐饮管理20000机电一体化技术(中英合作)24000
(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嘉定校区:2200元/年,青浦校区:2400元/年
(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十二、资助政策
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院还设立品学兼优综合奖学金、港澳知名人士及爱国侨胞唐翔千先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我院承诺:确保被本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三、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院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院纪委监督。
举报电话:60675958*1120
十四、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院官网:http://www.sicp.e.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zhaosheng.sicp.e.cn/
咨询电话:59587531、60675958*1024
十五、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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