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济源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
1996年
11月18日,济源市农村信用社正式与农行济源支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
年底,由焦作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
1997年
1月1日,河南省对济源市实行直管体制。济源市农村信用联社由河南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直管。
3月8日,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规范农村信用社工作的意见》,对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工作的主要内容、政策以及实施步骤作了具体安排,标志着以合作制规范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程正式启动。
1998年
10月,人民银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济源市农村信用联社划归郑州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
2003年
10月15日,河南银监局成立,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职能。济源市农村信用社仍归郑州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
2004年
10月22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济源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济文[2004]116号)。
11月19日下午,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在新行政区会议厅召开。
2005年
2月7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正式挂牌开业。同年6月,济源市农村信用社由省联社直管。
12月31日,河南银监局作出批复,将济源市农村信用联社作为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试点对象。
2006年
2月8日,济源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成立济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济政文〔2006〕9号),决定成立济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济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筹建工作。
7月31日,河南银监局下发了《关于同意筹建济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批复》(豫银监复〔2006〕291号),同意筹建济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8月27日,济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创立暨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济源市雅士达酒店召开。同日,第一届理监事会召开。
11月1日,河南银监局下发《关于核准济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的批复》(豫银监复〔2006〕419号),核准了济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核准了《济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核准了联社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2月13日,统一法人的济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挂牌成立。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郝清嫩,副市长田国强为信用合作联社揭牌。
2008年
5月13日,济源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济政文〔2008〕29号),决定由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工作。
2010年
1月4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0﹞9号文,同意筹建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月2日,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在济源雅士达酒店召开。同时,还分别召开了济源农村商业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监事长,聘任了行长、副行长、部门经理等。
4月28日,河南银监局下发《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豫银监复〔2010〕154号),正式核准济源农村商业银行开业。
4月29日,省工商局为济源农村商业银行核发了营业执照。
2010年5月5日,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重开业 。
5月8日,济水支行举行乔迁暨开业仪式。
6月1日,济源农村商业银行印章正式启用。
6月底,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中“济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所属的机构名称全部变更为“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月15日,大小额支付系统开通。至7月23日,18家支行陆续上线运行,实现了所有来账实时到账。
8月4日-6日,对远程监控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主要对监控的操作、重点监控的时段、监控的主要部位、计算机操作等进行培训。从8月7日开始对全辖实施24小时监控。
9月7日晚,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岭南大会堂举行了“金彩农信—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支持中小企业先进评选颁奖典礼”。我行荣获 “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支持中小企业先进评选优秀奖”;梨林支行信贷员谭雨生荣获“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支持中小企业先进评选最佳信贷员奖”。
10月4日,开始对华新、济水苑、宣中等24个分理处及大峪支行安装了48台升腾XPE终端和远程授权设备,至24日结束,25个网点全部实行了远程授权
10月23日,天坛支行乔迁新址开业。
10月29日晚,组织召开共青团济源农村商业银行委员会一届一次会议。大会选举许江红为团委书记、翟玮为副书记,黄伟为组织委员、陈垒为宣传委员。
12月20日,北海支行大楼装修完毕,正式开业;
2011年
2月15日,济源农商行存款余额突破60亿元大关,达60.09亿元,较年初增长5.26亿元,增幅9.59%。其中储蓄存款余额达45.26亿元,较年初增长4.66亿元,增幅11.47%。
3月17日,一届二次股东大会在本行12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72人,所持股份12747万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93.53%。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8项议案
7月21日,河南日报第七版刊登了济源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一周年纪实——《勇立潮头踏浪行》;
7月24日,全国青联金融界别委员会主题实践活动在济源文化城召开。会后,全国青联金融界别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河南银监局局长李伏安,济源市市长何雄等领导到轵城支行、济源市金河奶业有限公司、济源市黄龙饮品有限公司参观考察了青年创业贷款情况;
10月26日,尚庄分理处、留养分理处、寺朗腰分理处、赵礼庄分理处四个营业网点加入远程授权系统。至此,所有32个分理处和1家支行实行远程授权
2012年
3月22日,济源农村商业银行第一届股东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世纪酒店2楼世纪厅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独立董事蔡玉平主持,73名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草案)》、《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和201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草案)》、《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2012年-2014年村镇银行发展规划(草案)》共5项决议。
至4月26日,我行存款总量突破70亿元,达70.25亿元,居全市金融机构首位;较年初增加8.08亿元,增幅13.00%。
6月29日,省银监局下发《关于同意汝州玉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的批复》(豫银监复〔2012〕274号)。12月6日,平顶山银监分局下发《关于核准汝州玉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平银监复〔2012〕127号)。12月18日,汝州玉川村镇银行开始试营业。
10月,被市政府授予“2012年度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
12月,荣获“省级文明单位”。
12月,总行营业部被中国银行业协会评为“全国千佳文明规范化服务示范单位”。
2013年
11月底,济源农商银行存款总量突破90亿元,达90.97亿元,较年初净增15.24亿元。存款总量、净增量均居全市金融机构首位。
12月底,各项存款为92.13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存款总量的35.94%;较年初净增16.40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存款净增额的48.69%;增幅21.65%,高出全市平均增幅6.53个百分点。
12月,在济源市委、市政府组织的2013年下半年干部作风建设评议中,济源农商银行荣获市直单位服务类第一名的好成绩,位列29家单位之首。
2013年底,济源农商银行全辖共布放自动取款机44台、存取一体机52台、查询机55台、助农取款服务点194个,POS机2357台,基本做到金融服务“无盲区”。
2013年,投资100多万元购置全省首辆流动银行车。可通过无线网络接入的方式,到农村集市、边远乡村、工矿企业、重大活动现场为群众办理各类金融业务。
2013年,开发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二期,为客户经理配备平板电脑,引进身份证读写仪和VIP客户室门禁系统,提高了电子化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2013年,完成智能安防系统建设,使安防工作由过去的“事后处置”提升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进一步提升了安全防范能力。
2013年,投资210万元,独家赞助济源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
㈡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多少
五年息为基准利率4.75%。
各地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是独立的,贷款利率都是以央行基准利率为参照,再结合自身情况决定的,不同的贷款产品利率不同。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是1年以内,利率4.35%,1-5年,利率4.75%,5年以上,利率4.9%。
各地农村商业银行针对客户的不同贷款需求有提供多种贷款业务,如信用贷、抵押贷、房屋按揭贷等,贷款利率一般会结合贷款人资信条件,在央行基准利率上下浮动0-30%,以实际下款利率为准。
(2)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一般商业贷款是用于补充工业和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的贷款,一般为短期贷款,通常为9个月,不超过一年,但也有少量中长期贷款。这类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占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
其实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北京市多家商业银行都有此项业务,如建行、农行。申请贷款手续也基本一致。
㈢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书面申请、审查推荐、承诺担保
㈣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
根据中央银行的公告规定:
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短期贷款:一年以内(含一年)调整后利率为4.35.
中长期贷款:一至五年(含五年)调整后利率为4.75;五年以上调整后利率为4.9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调整后利率为2.75;五年以上调整后利率为3.25.
拓展资料: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如美国的工商贷款主要有普通贷款限额、营运资本贷款、备用贷款承诺、项目贷款等几种类型,而英国的工商业贷款多采用票据贴现、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等形式。
银行贷款是指个人或企业向银行根据该银行所在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贷款技巧
如今,越来越多的80,90后贷款买房买车,一时之间,银行提供的贷款业务成了时代的"新宠"。但是想要在银行成功贷款还是有点难度的,在一些特定时段想要获得贷款更不容易。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成功贷款的几个小技巧,希望可以帮助更多的人成功贷款。
1、借款理由: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贷款理由应该坦诚并且清晰,详细的写出贷款的用途以及个人还贷方面的优势。例如: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2、借款金额:借款人在银行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宜太高,因为金额越大,失败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然而这并不是贷款人所希望的,他们肯定不希望自己的贷款资金在半个月内还看不到放款的动静。倘若贷款人所申请的贷款较大的话,建议你适当降低贷款数额,这样通过银行审核的希望也就大大增加了。
3、借款说明:详细的填写申请资料,借款的用途、个人信用记录、收入来源、还款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情况等等。以保证你的借款不管何时何地何情况,都能够准时的偿还贷款。
4、贷款偿还:借款人成功申请贷款之后,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还款,切勿出现侥幸心理,耽误还款时间,从而造成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另外,对于拖欠的贷款,相关部门也会尽全力追回。
㈤ 农村商业银行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年满18周岁,这个是必须的,还得有合法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固定住所也必不可少,或有营业场所。
2、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这些证件都必须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
3、借款人要从事正当的项目活动,且投资项目有一定的自有钱,以及稳定收入、还本付息能力。
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人员,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
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贷款的利率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20%,许多地区推出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还可享受60%的政府贴息。
㈥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一万有多少利息
一、短期贷款:一年以内(含一年),年利率:4.35%
二、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年利率:4.75%;五年以上,年利率:4.90%
三、个人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2.75%;五年以上,年利率3.25%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表,提交银行规定的相关资料;
2、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审核提交的相关资料;
3、资料审核通过,调查通过,审批通过;
4、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以及落实放款的条件和贷款需要抵押的手续;
5、开立银行账户,银行发放贷款;
6、借款人按照银行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还清,合同终止。
㈦ 农村商业银行可以信用贷款么
在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办理信用贷款,银行会根据综合资信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贷款申请及贷款额度,详细情况可以咨询经办银行网点贷款客户经理。
㈧ 农村商业银行好贷款吗
条件符合比较好贷。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㈨ 在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最重要的是你要足够价值的抵押物,比如说房产等。有的可能还需要有担保人。
㈩ 农村商业银行可以贷款吗
可以的。
借款人所需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注:从2010年5月10日左右开始外地户口在京购房贷款还必须提供近一年的缴税证明或者一年的社保单等能证明在京工作满一年的材料。
(10)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贷款通则》: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的权利
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四、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六、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贷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二、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三、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第二十四条对贷款人的限制:
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四、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