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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

发布时间:2022-03-29 16:42:55

❶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与贷款基准利率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存贷款基准利率是央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给商业银行的贷款指导性利率,是央行用于调节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运转的货币政策之一。


贷款基础利率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贷款基础利率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是在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并对外予以公布。


2、作用上的区别


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制定存款利率的组合。提高基准利率意味着收缩信贷,降低社会流动性,提高信贷成本,缓和经济发展速度。反之亦然。


贷款基础利率有利于形成市场化的定价基准。第二,可以有效反映整个市场的资金供求情况。第三,有利于提高信贷产品定价效率和透明度。

(1)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扩展阅读

政策发布

人民银行宣布从2013年10月25日起建立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公告,在报价原则、形成方式、期限品种、报价行、报价频率和运用要求等六个方面对LPR进行改革,同时将贷款基础利率中文名更改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英文名LPR保持不变。

2019年8月25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❷ 如何正确执行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 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二0一四〕吧号 ( 二0一四年陆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陆一9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一〕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应当先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后再进行计算。 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的,按照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该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外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第六条 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七条 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二0一四年漆月三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制定《解释》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和增强执行措施和手段,一些对被执行人有威慑力的制度和机制相继建立,限制高消费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中国络查控机制等成为强制执行的有力武器,有效地推动了执行工作的开展。迟延履行利息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5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该制度在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和补偿债权人损失方面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是,既有规定较为原则,导致各地法院理解不同、做法不一,不仅损害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导致该项制度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自二0一二年初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人员赴多地进行调研,起草了本解释初稿。之后,我们多次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听取了部分法官和律师的建议。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数易其稿。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本解释。 问:《解释》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我们在制定这部解释时主要坚持了两项原则。一是法定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5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通过文义解释的方法,无论申请执行人是否申请,法院都应当依职权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是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任务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义务,从而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虽然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也不能过分加重债务人的负担。如果利息负担过重,致使债务人放弃偿债的努力,反而不利于及早实现债权。因此,本解释从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平衡了当事人的利益,以求执行措施合理得当。 问:该解释与之前的有关规定有何不同,有哪些新规定? 答:之前的有关规定散见于多个司法解释之中,没有形成体系。《解释》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问题作较为系统的规定。《解释》全文共七条,主要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如何处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中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与一般债务利息的关系;二是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三是特殊情况下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本解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一般债务利息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关系,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截止时间、扣除期间,外币案件如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重新规定和细化了起算时间、执行款项的清偿顺序等。 问:《解释》中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什么关系,如何计算?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5三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 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实体法规定(如合同法)所确定的利息。例如:一份判决确定,债务人应支付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的利息。那么,在本案中,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就是一般债务利息。应当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金钱给付案件都有一般债务利息,侵权损害赔偿等案件通常就没有支付一般债务利息的内容。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因迟延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5三条的规定而应多支付的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单独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没有关系。通俗地讲,就是两者“各算各的,互不影响”。具体而言,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起止时间、利率等计算;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根据本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 问: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解释》规定,基数不包含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因为,在多数有一般债务利息的执行案件中,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已经充分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具有惩罚性,但惩罚应当适度,生效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届满前的一般债务利息也作为计算基数,计算结果较高,不符合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问: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为什么以固定利率计算,为什么利率标准为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答:我们在制定本解释期间,恰逢我国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二0一三年漆月二0日起,我国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二0一三年一0月二5日,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后,中国人民银行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公布贷款基准利率,以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并为贷款基础利率的培育和完善提供过渡期。从长远看,中国人民银行可能不再公布贷款基准利率,而现阶段的贷款基础利率又不完善,我们认为较为妥当的方法就是使用固定利率。而从国外立法看,有的国家计算判决之债的利息采用的也是固定利率。 本解释采用的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是以近十年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平均值换算成日利率得出的。该利率换算成年利率为陆.三9%,现行人民币三至五年(含五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为陆.四0%,二者基本一致。 问:该解释不再以二倍的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结果会不会比根据之前规定计算的利息少?这样能否体现惩罚性?对债权人的权益是否有影响? 答:之前的规定,以二倍的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而本解释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利率标准基本与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相同,单从利率的倍数上看是降低了标准。但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中国不仅与利率标准有关,而且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构成内容有关。实际上,根据本解释的方法计算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不一定比之前规定的少,相当一部分案件的结果反而会高。 首先,在有给付一般债务利息内容的案件中,之前的规定较为原则,没有明确一般债务利息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关系,处理两者关系,成为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相当一部分执行案件在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要么根据两者“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要么以二倍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代替一般债务利息。而《解释》明确了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具有独立性,该利息不影响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债权人最终取得的利息,除了一般债务利息,还有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这样就比之前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利息多。而在没有一般债务利息内容的执行案件中,按照《解释》计算的结果确实没有之前规定的高。但是,《解释》适用的利率标准远高于存款利率,与贷款基准利率基本一致,能够体现对被执行人的惩罚,也能够适当补偿债权人的利息损失。 其次,《解释》确定的利率标准,充分考虑了《解释》的制定背景和迟延履行利息制度在整个执行制度体系中的地位。之前的规定在制定时,并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威慑机制,执行手段有限,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只能通过提高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形成压力来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而制定《解释》时,我们的执行制度和机制已经大大丰富完善,执行措施更有力度,中国络查控机制、限制高消费制度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等成为执行工作的有力武器。基于这些考虑,我们将迟延履行利息制度对被执行人的惩罚控制在适当范围,着眼于通过各项措施的综合作用,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 最后,本解释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规定更明确具体,减少了法律适用的模糊地带,这本身就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问: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具体如何计算,能否举例说明? 答:好的。我简单举两个例子说明。 例一:二0一5年陆月三0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应在三日内支付债权人借款本金一0000元;支付自二0一5年一月一日始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5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于二0一5年9月一日清偿所有债务。 在这个案例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借款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四05元=一0000×0.05%×陆0+一0000×0.0一漆5%×陆0);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实际天数(9一5元=一0000×0.05%×一吧三)。债务人应当支付的金钱债务为一一三二0元 (一一三二0元=一0000元+四05元+9一5元)。 例二:二0一5年陆月三0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应在三日内支付债权人侵权损害赔偿一0000元;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5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在二0一5年9月一日清偿所有债务。 在本案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损害赔偿数额×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一05元=一0000×0.0一漆5%×陆0)。债务人应当支付的金钱债务为一0一05元(一0一05元=一0000元+一05元)。 上述两个例子可以作为实践中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参考。 问:该解释确定了金钱债务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清偿顺序,为什么规定这样的清偿顺序? 答:本解释规定的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既指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情形,也指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参与分配程序中不能清偿多份债务时的情形。 对于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情形,我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二〕规定了并还原则。《解释》规定的是先本后息原则。这是因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与一般债务利息不同,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只是一项执行措施,相比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较为次要。所以,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应当后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受偿。 参与分配程序中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清偿顺序也应当根据本解释确定。 特别说明的是,《解释》规定的清偿顺序,仅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与其他金钱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一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执行的金钱债务有本金、一般债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四部分。根据《解释》的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应当最后清偿,而本金、一般债务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三部分则可以参照我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三〕的有关规定确定顺序清偿。 当然,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的顺序清偿。 问:在金钱给付案件中,有一部分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案件,这类案件如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答:这部分案件也应当根据本解释一般规定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外币案件有其特殊性,需要解决以何种货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以及汇率风险由谁承担两个特殊问题。对这两个问题,《解释》本着对债权人有利的原则进行了规定。本解释规定原则上应当以外币计算,但债权人选择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如此规定,就是让被执行人承担汇率风险。 问:《解释》与之前的规定相比变动较大,二者如何衔接? 答:为防止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出现混乱,保证现行解释与既往规定有效衔接,根据《解释》的规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并不是全案都适用本解释,《解释》施行时已经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不再根据《解释》重新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而尚未履行完毕部分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分两段计算,即《解释》施行前的这一段根据之前的规定计算,《解释》施行后的这一段依照本解释计算

❸ 招商银行lpr利率什么时候调整

2013年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首日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5.71%。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贷款基础利率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是在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并对外予以公布,改革前LPR报价银行团现由9家商业银行组成,分别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

❹ 市场报价利率lpr是什么意思

贷款基础利率(LoanPrimeRate,简称LPR)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贷款基础利率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是在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并对外予以公布。运行初期向社会公布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报价银行团现由9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银行应符合财务硬约束条件和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要求,系统重要性程度高、市场影响力大、综合实力强,已建立内部收益率曲线和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具有较强的自主定价能力,已制定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管理办法,以及有利于开展报价工作的其他条件。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依据《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规则》确定和调整报价行成员,监督和管理贷款基础利率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❺ 银行贷款利息是怎么算

按规定:

贷款利息=本金 X 时间 x 利率。

按例:

10000元 X 1年 X 1% =100元

贷款可以考虑用抵押方式(房产等)贷款.也可以通过担保贷款,后者贷款额度小一些.

银行贷款利息,一般是按月复利计算的,分期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一种是等额本金.短期的也可以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60000元,一年(12个月),按现在一年期贷款年利率5.31%(月利率:5.31%/12=0.4425%)计算.

(5)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扩展阅读:

资料参考:9家银行发布贷款基础利率-人民网

❻ 贷款基准利率与贷款基础利率的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存贷款基准利率是央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给商业银行的贷款指导性利率,是央行用于调节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运转的货币政策之一。

贷款基础利率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贷款基础利率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是在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并对外予以公布。

2、作用上的区别

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制定存款利率的组合。提高基准利率意味着收缩信贷,降低社会流动性,提高信贷成本,缓和经济发展速度。反之亦然。

贷款基础利率有利于形成市场化的定价基准。第二,可以有效反映整个市场的资金供求情况。第三,有利于提高信贷产品定价效率和透明度。

3、发布人的区别

贷款基准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或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他各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贷款基础利率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贷款基础利率为指定发布人。每个交易日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1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后,得出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

❼ 有没有高手能把LPR、公开市场操作和基准利率的关系讲下

随着LPR新规的重磅发布,以及央行降准降息的持续动作,逆周期调节力度不断在加强,两端利息随之降低,金融市场流动性释放,企业融资成本也大幅降低。


LPR利率和市场利率挂钩之后,市场利率的变化会快速灵敏地反映到贷款市场利率的变化。对于中小企业来讲,初步解决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企业获取资金的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就会好转,就不会有太多的人失业,从而维持了社会稳定;促进消费,拉动经济。资产端利率的降低,必然带来负债端利率同步降低。

这样银行存款利率就比以前会低很多,于是很多人选择把钱拿出来或消费或投资,从而拉动了经济的上行。有利于我国当前经济走出低迷状态。对于有住房贷款的人们,Lpr利率新规无疑是一大利好。Lpr新规规定,存量房贷可以选择把过去的浮动利率转换为LPR利率。由于利率长期走低是必然趋势,意味着有住房贷款的人们未来的贷款利息会降低很多。

❽ lpr是国家提出来的还是银行提出来的

2013年贷款基础利率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

❾ 2019年lpr利率一览表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LPR(贷款基础利率)
贷款基础利率,又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 LPR)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贷款基础利率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是在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算术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并对外予以公布。运行初期向社会公布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2013年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首日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5.71%。
一、LPR利率查询方法
1、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每个月的20日9点半以后,可以登录官网查询最新的LPR利率,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两个利率。
2、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在官网首页点击【利率】,可以看到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2019年LPR利率是多少?
2019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
温馨提醒:
LPR每月更新一次,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各报价行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并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
三、2019年房贷利率情况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2019年7月以来,多地上调房贷利率,7月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44%,二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76%。
本次LPR利率改革后,主要的影响有以下几点:
1、房贷利率打折,今后将不存在;
2、改革后房贷利息如何变,是增加还是减少市场说了算,18家银行说了算;
3、二套房利率至少上浮11%,不同城市略有不同;
4、已发放的个人房贷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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