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
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人民银行窗口指导作用,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更好地支持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发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三农”的作用,稳步推进农村信用村镇建设,确保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以下简称再贷款)和利率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再贷款系指中国人民银行为解决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的合理资金需要而对其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第二章各级党政的职责
第五条广大农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委”班子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培育和规范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信用评定及贷款组织。
第六条各级党政组织要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督促、指导、协调与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合理的贷款需求。
(一)营造“开拓创新、互帮互学、赶学比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大国家对支农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农村信用社端正服务方向,牢记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主要以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为主,切实帮助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三)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及农村信用社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营造“政府搭台,信用社唱戏,银监局监管,人民银行指导”的长效机制,使地方政府与金融部门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
(四)协助人民银行、银监局大力实施农村信用工程,全力支持“信用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创建工作,为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依法打击、取缔农村高利贷及逃废农村信用社债权的行为,教育农民诚实守信,实现农民、信用社的“双赢”。
第七条 及时调整、充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市)、乡(镇)两级政府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领导职责和年度考核目标并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奖惩办法。对协助农村信用社收贷收息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者给予处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使农村资金良性循环,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人民银行的职责
第八条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昌吉中支)要充分发挥再贷款的政策服务作用,用再贷款撬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
第九条再贷款实行“限额控制、周转使用、规定用途、设立台帐”的管理原则。
(一)再贷款限额80%下达到县(市)支行,限额为指令性计划,任何时点不得突破。
(二)支行根据所辖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营运实际(利用自筹资金发放的新增贷款中农户贷款比例不低于40%),在限额内审批发放再贷款,重点解决农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储运、销售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
(三)期限的确定要贴近农户农业生产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有借有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经支行或中支审批展期,但累计期限不得超过2年)。
(四)指导所辖农村信用社设立再贷款台帐,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条 人民银行各支行要积极做好农户贷款证的发放工作,强化调研与服务,督促、支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一)督促农村信用社及时测算农村资金需求大帐,按照农时季节和农户生产需求,安排贷款,摆布资金,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着力点,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重点支持农民立足本地资源发展成本低、见效快的种养业,对有市场、有销路、科技含量高效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给予资金支持,促进信贷资金的有效配置,切实提高资金投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要深入调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实际情况,协助当地银监部门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加强对农村信用户的评审和授信额度的确定,积极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工作,为当地经济建设做好服务。
(三)对农村信用社因存款下降或自身资金不足,制约或影响支农贷款投放的,要及时给予再贷款的支持。
第十一条人行各支行要建立与当地银监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机制,健全完善对再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制度。
(一)正确处理加大再贷款扶持力度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强化对支农再贷款的监管力度,确保再贷款资金高效运转,维护央行资产安全。
(二)将辖内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放、管、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服务方向,监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是否真正贯彻农户自主申请、自主运用、自主还贷的原则,监督利率执行情况,尤其是用再贷款发放农户贷款的利率执行情况,重点考核借入再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是否增加,支农服务功能是否增强,经营财务状况和内控管理是否有所改善的情况。
第四章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十二条监督农村信用社的内控、风险和法人,更要监督农村信用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在农业资金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不能支持其他行业。
第十三条督促农村信用社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小组成员以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紧紧依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力量来培育和规范农村小额贷款组织。
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切忌“嫌贫爱富”思想,不可将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与入股金额的多少挂钩。
第十五条农村信用社根据自身经营宗旨和服务方向,担负起支农主力的重任。鼓励农民自愿入股基础上,扩大入股面,充实资本金,大力吸收存款资金,壮大支农实力,以保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供给。
第十六条农村信用社要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支农政策,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搞好服务,想方设法增加存款总量,增加贷款规模,尽最大努力支持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要健全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设立再贷款专户,强化支农再贷款台帐管理,用好、用足和用活再贷款,农户贷款累放额不得低于再贷款累放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比例力增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比上年提高5-7个百分点,真正体现再贷款的支农服务方向和政策效应。
第十七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额度,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状况、农户生产经营收入、自身资金状况等确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核准。
第十八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一般小额生产费用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其他农户贷款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九条农村信用社要完善利率浮动方式,体现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杠杆的政策支持作用,贷款利率应根据每笔贷款的具体用途和实际周期确定,不搞“一刀切”。结合农户种养业成本等因素,在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客观界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按现行利率政策,浮动幅度不得超过70%,要对传统种养业、贫困户贷款利率尽可能地少上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人行昌吉中支在全辖范围内灵活调剂、合理摆布和充分利用再贷款,拟将再贷款限额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落实情况挂钩。中支视各县(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是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作为调增或调减支行下一年度再贷款限额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农村信用社未真正坚持支农服务方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银行将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再贷款:
(一)新增贷款中用自筹资金发放农户贷款达不到规定比例的。
(二)农户贷款累放额低于再贷款累放额的。
(三)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再贷款的。
(四)对小额农户贷款利率一浮到顶或浮动比例较高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和银监局昌吉监管分局负责完善和解释,并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② 2017农村无息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在遇到一些特定情况的时候,农户可向农村信用社申请无息贷款,用于生产生活。所以,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必须满足一下四个条件:
①借款人家庭困难,需要有国家的支持;
②借款人为人正直,信守承诺;
③借款人申请贷款用以支持的项目,是国家政策性的;
④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还款能力。
二、2017年农村养殖业无息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农村养殖业贷款应填写《养殖业无息贷款申请书》,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结婚证;
2、贷款调查:贷款银行可以对借款人资料及还款能力进行调查,核实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信用状况;并实地调查抵押物的产权归属、地理位置、变现能力等情况,提出调查意见,送交贷款审查;
3、贷款审查:养殖业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相关手续进行核实,对贷款的使用效益和偿还本息的可靠性进行认定后,提出贷与不贷的意见,并提出养殖业贷款方式、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建议,提交审贷会批准;
4、贷款审批:贷款银行根据调查、审查意见,最终作出是否贷款及贷款方式、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的决策;
5、签订合同:同意发放贷款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备注:借款人夫妻双方必须到场确定签字);
6、贷款发放:贷款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将贷款转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
7、贷后管理:信贷员至少每个月到现场一到两次,严格审查贷款使用情况,以及担保人的资产是否还.
③ 农村小金额贷款什麽办理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农户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额度,由信用社县(市)联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状况、农户生产经营收入、信用社资金状况等具体确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旁判困县(市)支行核准。 第四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四)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包括: (一)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小型农机具贷款; (三)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 (四)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 第七条 信用社应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并根据农户个人信誉、还款记录、所从事生运念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制定具体的评定办法。 第八冲者条 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农户贷款档案。农户贷款档案应当包括以下项目: (一)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 (三)还款的历史记录; (四)所在村委会组织的意见; (五)信用社信贷经办人员意见。 农户贷款档案的具体项目和形式,由各地信用社联社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九条 信用社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小组成员以信用社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 第十条 农户信用评定步骤: (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信用评定申请; (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提出信用状况评定建议; (三)由信用评定小组按照农户信用评定办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定。 第十一条 农户信用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具体等级设定及标准由各地信用社联社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十二条 信用社可以根据农户的信用评定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发放贷款证(卡)。 贷款证(卡)以农户为单位发放,一户一证。农户不得将贷款证(卡)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十三条 信用社应对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每两年审查一次。对农户信誉程度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信用评定等级及相应的贷款限额。对随意变更贷款用途,出租、出借或转让贷款证(卡)的农户,应及时收回贷款证(卡),并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 第十四条 持有贷款证(卡)的农户可以凭贷款证(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信用社营业网点直接办理限额内的贷款。信用社的信贷人员也可以到持贷款证(卡)的农户家中发放贷款。 第十五条 信用社应以户为单位设立持贷款证(卡)农户登记台账。贷款证(卡)上记载的贷款发放情况应与信用社的登记台账一致。 第十六条 信用社应对信贷人员发放、管理和收回小额信用贷款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贷款发放户数、发放量和回收率等指标制定相应奖惩措施。 第十七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小额生产费用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 第十九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结息方式与其他贷款相同。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督促辖内信用社联社,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④ 农村信用社无息贷款有哪些要求,需要什么证件
银行无息贷款的条件 :
1、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固定住所和营业场所证明。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也可),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资金证明。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4、结算账户。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5、贷款担保。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给银行,这样会增加贷款诚信度,以便于顺利地获得贷款。
6、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7、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业者如果想申请,可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目前,是由个人先付利息,然后财政补贴,还是财政预付利息,相关方案还没有确定,不过财政贴息是肯定的。
利率
“零利率”,通过互相的信任银行和个人或组织达成的一种借款合同。
一般国际性质的民营商业银行批出无息贷款。
包括消费性的购物或升学等等银行贷款。
都会收大约1%手续费, 这是一项银行的收入。
至少抵销行政费用, 接着银行无息贷款时会配合要求加入信用卡或各式各样会员或开立交易户。这是拓展客源的高招
过程
小额担保贷款在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分工,申请由劳动部门受理,然后到担保机构办理担保确认,最后到银行申请贷款。创业者如果想申请,可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目前,是由个人先付利息,然后财政补贴,还是财政预付利息,相关方案还没有确定,不过财政贴息是肯定的。
⑤ 村书记可不可以经商村书记可以贷款吗
支部书记贷得到吗?
支部书记贷得到。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国家对贫困户有一定的扶贫政策,如无息扶贫贷款。但此类贷款一般需要村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你的描述,这种情况应该是村长用你的名义贷款,但是最后的贷款资金需要你自己偿还,如果不能按时偿还,银行将有权通过合法渠道或收款部门追回贷款项。
我父亲是村支书,可以助学贷款吗?
应该不可以吧,要是村支书都可以的话,那些公务员的不都可以啦
村委会可以担保贷款吗
法律分析:原则上村委会是可以做担保人的,但是村委会毕竟属于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村委会的财产均是全体村委会所有,所以一旦为他人担保,如还款期限届满,建筑单位(债务人)无法偿还,那就面临村委会要承担偿还责任,从而会处分村委会的财产,也就损害了集体的利益,所以村委会做担保人必须召开村民会议,并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的身份证照片发给村干部,村干部能借十万元贷款吗?
这要看你把身份证照片发给村干部是干嘛用的,如果你让他帮你贷款,那么人家就能够借到十万块钱,如果是别的用途,那么他是没有权利拿你的身份证贷款的,这件事情如果你不知情,你就可以他
村官第一年没工资可以贷款吗
可以。
贷款的程序合法,那么村官就可以贷款,无论是大额贷款还是,这也并不存在违法犯罪的情况。因为这是村官的个人行为,他拥有贷款的权力。
如果是大学生村官,还可以申请大学生村官贷款,大学生村官贷需要具备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体健康;
2、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或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资格资历,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没有违法乱纪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银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结算帐户;
5、有银行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质)押或提供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6、具有可行的创业规划、项目资料或从事一定生产经营,并有一定比例自有资金;
7、银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村书记可以贷款吗和村书记可不可以经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