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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产假

发布时间:2021-07-26 22:05:52

1. 关于上海市产假期间待遇问题,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 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 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奶爸休产假有待成为新时尚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 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 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2. 正在休产假公积金能贷款买房吗

产假期间公积金还是会继续缴纳的,
而青岛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并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贷款流程
贷前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签订合同→抵押登记→贷款发放→结清贷款办理撤押。
提示: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首先确认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标注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信息不一致,须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管理中心缴存专柜办理修改手续。

3. 关于上海产假工资支付问题。

按照标准工资发放是可以的...问题是你查不到2500之外的钱款,老板是否是在工资一块支出。是的话,就要弥补你产假工资,没证据的话...那些个只能算津贴...

+周六轮周上班(就是一个月2个礼拜是单休)+车马费=2500. 这些个算津贴,加班费,不纳入工资奖金计算。

4. 上海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规定是98天,上海规定是再加30天生育假,合计128天,如果难产再加15天,如果多胎,同样加15天。生育津贴是到你社保缴纳地社保局领取,怀孕期间社保要连续缴纳,按照你们单位上年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

5. 上海产假工资和生育金

在上海,领取生育补贴后在单位就不能享受产假工资了。
在我国,生育津贴原称就是产假工资。为了与国际通用术语衔接,1994年改称生育津贴。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
在实际操作中,产妇可以选择是在单位领取产假工资(即产假期间仍全额享受单位发放的工资)还是领取社保的生育津贴。选择当然是以择高为原则。若在单位领取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应当将生育津贴全额上交单位。若在单位领取的工资少于生育津贴,则仅需要将单位发放的工资退还给单位即可。(考虑到工资需要缴纳税金,建议若单位工资少于生育津贴时,可要求单位停发工资而直接享受生育津贴)

6. 请问一下!我还在产假当中!我想用我的公积金办贷款可以吗

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打印工资明细,但是办贷款你跟你爱人一定要都到场才能办理。

7. 上海市产假时间是多少天

上海市产假的时间基本上是98天。

具体的结婚假,产假呀,这些规定可以看一下下面。,

一、婚假10天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所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国家规定的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产前假2.5月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产史、严重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产前假。
此外,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作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三、产假98天+生育假30天
其中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单胞顺产:98+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
流产: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胎: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四、授乳假
在婴儿一周岁内每班照顾授乳。(每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五、哺乳假
1.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
2.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6个半月的哺乳假。
女职工在享受哺乳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产假工资(具体是指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的80%发给。

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8. 上海产假多少天

上海市符合生育规定的妇女,除了享受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生育假,共计128天。另外新婚夫妻的婚假天数为10天,配偶陪产假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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