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判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⑵ 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器
1、全额按照5年以上期的贷款利率执行,不是五年加另外一年。 2、贷款利率要根据人民银行不同的调整时间和利率分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