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一、增值税优惠。增值税起征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具体规定为: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 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 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 元。 二、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优惠。 ??为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出 《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 1月 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这是国家陆续推出的让惠于民的新举措。 ??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⑵ 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将减征50%。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青财税字【2019】173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而出台的具体举措。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全省二十多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将直接享受到减税降费政策利好,减轻税费负担。
(2)小规模纳税人无息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同时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减税降费的力度和范围进一步扩大。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青海省本次减税降费政策。可以说是优惠之上仍有利好,减税降费实实在在。
⑶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2万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⑷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贷款 有什么规定 怎样办理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申请条件,带相关资料向向基本户开户银行申请即可。
一、条件:
1、企业至少成立三年;
2、近半年开票额不少于150万;
3、有固定经营的场所;财务状况良好;
4、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贷款期限及额度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额度一般为10-100万;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
二、贷款申请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公司简介或组织文件等;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主要人员及拥有1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身份证或护照等;
3、厂房、办公室、仓库等经营场地的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企业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和近六个月的银行对账单、财务证明(如企业增值税专业发票汇总表等)等;
5、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6、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4)小规模纳税人无息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