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贷款买房 房产证写小孩子名字可以吗
可以写。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Ⅱ 以孩子名义买房可以贷款吗
别看上楼那些胡撤。可以贷,属于商业贷款,只要你是法人代表就可以。现在一线城市都是限购的。个人很多人都是买不了房子,都是以这个办法来买房。只要你公司多,而且是法人代表,有多少个公司你想买等量套房子都可以。
Ⅲ 以孩子名买房可以贷款吗
因为房主必须有偿还贷款的能力,所以,只要能给银行提供可接受的孩子具有贷款偿还能力的证明,就应该可以。
Ⅳ 房子上有孩子的名字,可以贷款
未成年子女不能直接购房. 即,房产不能直接写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必须同时加上监护人姓名。
法律并未限定购房者的年龄,所以可以未成年人名义购买房产。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以未成年人名义买房的,除了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登记程序提交资料外,还需要提交未成年购房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以及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同时,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上要能明确记载监护人与该未成年人的父子或母子直接关系。备齐以上资料后,可去房管局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将该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的名下。
鉴于“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的孩子虽然可以单独购房,但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没有债务偿还能力,因此未成年人购房一般不能进行银行贷款。若产权证共同办理在父母及未成年人名下,一般申请贷款银行会要求父母为还款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除正常受理的材料外,《借款合同》中的“用途”应明确约定为“购房”,同时需监护人出具承诺公证,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登记窗口签字(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签)。
Ⅳ 房产上有孩子的名字可以贷款吗
补充回答: 1、楼主你有错误认识:只要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管你们结婚有几年都仍然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再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2、以前有司法解释规定过“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经过8年共同生活(你所说的“共同经营”)后,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一规定已经被修订后的《婚姻法》修正,已经作废了:现在的法律规定是,婚前财产即使经过一百年也仍然是婚前个人财产。 1、房子是婚前所买、房产证上又没有登记女方的名字:此房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无疑,但你并拥有此房的完全产权:如果房产登记了你和你父亲、兄的各自份额,你拥有登记的份额;如果没有登记份额,这房你占三分之一。 2、“但女方要求房产分割,说房子她也有份”: (1)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房子产权。 (2)但房子在结婚后的增值部分,按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她有权要求分割房子在你们结婚后增值部分中占有的份额(三分之一)的一半,即你们婚后增值部分的六分之一。 3、“有人说房产证上有三个名字,我占了三分之一,因此女方可以分得六分之一的房款,这样说有依据吗?”: (1)如果你这三分之一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如果你父母登记产权时没有特别说明这三分之一产权只赠与你一人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她就有权分这三分之一的一半; (2)但现在来看:购房是在婚前、房产证上也没有她的名字:这房很可能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也是在婚前就取得的,就肯定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了):她无权分你那三分之一的半,不管你们居住了几年。
Ⅵ 以小孩名义买房如何申请贷款
父母除了提交申请外,还需要提供一些其他法律文件,比如所房产份额公证、监护关系公证、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承诺书公证,这样就能获得银行的贷款了。 江女士问:我和爱人想用小孩的名义购房屋,要办理商业贷款,请问沈律师以小孩名义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是怎样的?银行能否批准贷款?如果批不准,我们该怎么做呢? 律师答复:未成年子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房屋买卖按揭贷款的行为超过了未成年人的民事能力范围,因此只能由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他们签署贷款合同,如果银行允许未成年人办理房产按揭贷款的话,只要由父母代签合同就可。 但是,根据律师多次陪同买房的经验,没有特殊的理由,银行是不批准未成年人作为贷款申请人的,理由很简单,因为小孩尚未成年,没有工作,也就是没有稳定的收入,不能保证还款。如果父母自愿为子女还款,银行是否会发放贷款呢,沈律师认为答案也是否定的,父母为子女归还贷款属于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父母,即借贷合同中的第三人一旦不再履行债务,债权人(银行)不能强制第三人还款,银行的债权利益得不到保障。 律师建议这样处理就可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房,而且能进行按揭贷款:父母双方或一方和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贷款人向银行申请,父母的产权份额可以约定的少 一些,以有还款能力的父母作为主贷人向银行申请。父母除了提交申请外,还需要提供一些其他法律文件,比如所房产份额公证、监护关系公证、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承诺书公证,这样就能获得银行的贷款了。 相关问题: 以小孩名义买房离婚分割 我与丈夫婚后生有一女,女儿今年12岁。5年前,我们以女儿的名义买了一套学区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登记。而今,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就该套房的处理产生争执。我认为女儿随我生活,房子自然应当归我,丈夫则认为女儿根本没有能力购房,房屋实际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请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吗? 专业解答: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你们夫妻出资以女儿的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女儿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你们的女儿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作为女儿监护人的你们不能随意处分女儿的这套房屋,除非为了女儿的利益。而你们离婚并不是为了女儿的利益,也就无权处分即分割该房产。你所持“女儿随自己生活,房子自然应当归自己”的说法也不对。你只能代表女儿对该房产行使管理权,而不能擅自处分该套房屋。需要注意的是: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随意转让,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生有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即便是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房产部门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证据(如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
Ⅶ 请问贷款买房写孩子名可以吗她是学生!
首先,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年满18岁的人才具有行为能力,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年满18岁而不超过65岁的人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65岁是根据北京市平均生活寿命和离退休人员的最高年龄综合评定出来的,这是银行规定的贷款年龄要求。
另外,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从事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因此未成年人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但目前许多买房人愿意把预售契约(或买卖契约)及产权证写上子女的名字,然后向银行申请贷款。为此银行要求
(1)预售契约(或买卖契约)必须由未成年人和其父母(或其中一方)共同在契约上签名;
(2)由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作为贷款申请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3)办理父母和子女关系公证及父母与子女共同共有产权及代为还款的承诺公证。
当您签署了购房契约,并准备了上述银行要求的文件以后,才可以通过律师的贷款资格审查,向银行申请贷款。
综上所述,单纯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买房,是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只有孩子的父母(或一方)与孩子共同作为买房人,由父母(或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和作出抵押承诺,并办理为孩子代为还款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公证,才能申请到银行贷款。
Ⅷ 如果买房在产权证上只写孩子的名字,父母能参与贷款吗
根据目前的贷款政策,产权证上只有孩子的名字,只能孩子贷款,父母不能参与贷款。此外,如果产权证上只有父母的名字,只能父母贷款,孩子不能参与贷款(无法接力贷)。
Ⅸ 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可不可以抵押贷款
孩子名下房产不可以做抵押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因此,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人房产是不能够抵押贷款的,即使未成年人只拥有部分产权,房子抵押也有限制条件。所以,有的银行直接规定,用于抵押贷款的房产,房产证上不能有未成年子女的名字。
(9)上海买房写小孩名字可以贷款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一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