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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贷款总结

发布时间:2023-01-30 19:23:59

㈠ 农村一亩地能贷款多少

从去年起始,农村就拥有了土地使用新策略,确权后的地块可到相关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在过去,农民若想要贷款非常困难,只能通过联户担保才能贷款,不仅门槛高、利率还高,这极大地限制了农业的发展。但是土地确权后就不一样了,那么农村一亩地能贷款多少呢?一起去看看吧。

农村一亩地能贷款多少

一亩田能贷款的额度与土地条件的好坏有着直接关联,通常情况下,农村一亩土地的贷款额度在3000-15000元之间,城市郊区一亩地在13000-40000元之间,而城市市区及市中心的土地一亩大概在50000-5百万元之间,当然有些也可能在3000元 左右 ,比方说工矿用地,荒、漠土地等等。

谁能贷款?

这项贷款主要是针对从事农业生产的组织或者个人,所以无论你是否是农业工作者,只要你手里有土地,就可以贷款,当然对于土地确权的地区,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权证等证件;而对于没有完成土地确权的,需要土地承包或流转程序合法,行为规范。

土地抵押贷款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不管是对于哪种形式的抵押,都是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这样整个流程才更加顺利,比方说要有规范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的,附农户委托流转协议;同时还要有地上(含地下)附着物情况说明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抵押的意见书等等。

土地抵押贷款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提交申请时,需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若是没有,则要提交到相关银行,同时抵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另外农村抵押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5-10年及以上的个别地区也有。

小结:好了,以上就是关于农村一亩地能贷款多少的内容介绍了,希望对您提供一些帮助,相信以后在农村一亩地贷款过程中,朋友们会更加的得心应手,得到自己满意的答案。

㈡ 农业耕地能办贷款吗

可以抵押贷款。
土地流转新政策
1、加快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规范土地流转
但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旦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几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中央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就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
伴随着土地流转制度出台,加快了各地相继实施农地流转试点,就直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农地入市搭建平台,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县乡村三级宽带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公开土地流转信息,加强对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
5、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
2014年号文件已经开始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流转将是盘活农村资源的契机。一旦土地能实行规范化流转,那么抵押贷款就成为可能,土地就能产生增值。同时让农地在生产、生活中可创造更宽松的经营渠道,激发一批承包大户的积极性。开展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了种植大户因资金短缺不能满足规模种植需要的问题,有效破解了种田大户发展的资金"瓶颈"难题,促进了农业产业集约化经营。而且有助于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加快建立农村现代金融制度,促进了农村地区加快对耕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进度、完善农村耕地流转市场及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6、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农地入市有两个前提,第一它必须是经营型的建设用地,第二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针对已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政府要在夯实土地权能的同时改革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建立科学的、多元的征地补偿制度、保障和就业制度。农业创富者们也希望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能为城乡土地的流转建立一个统一的交易服务平台。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表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7、推进城镇化建设
在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作为农民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本可为农民进城提供第一笔资金,但在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宅基地的流转仍受到诸多限制。允许流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这将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虽然城镇化将成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主线之一,但目前宅基地管理依然停留在城乡二元结构的思维框架内。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城镇居民。从物权平等的角度看,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范围缺乏正当依据。
结语: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引导和规范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宅基地管理,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2014年两会,农业创富者们期待,土地流转有利于更加高效、经济地利用土地资源。土地流转将促进传统小农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现代大农业转型,在这个过程中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其上游的种业、饲料等行业的规模化程度大幅提升,整个行业的市场规模和大企业市场份额都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相关知识: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从实际出发,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三、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五)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六)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七)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八)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九)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探索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抓紧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对产粮大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办法,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
(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一)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
(十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
(十三)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
(十四)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支持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十六)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要求的可给予政策扶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七)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巩固乡镇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成果。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支持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
(十八)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改善农业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涉农专业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把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
(十九)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利用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渠道,深化行业合作,推进技物结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重要环节,与农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服务,提高服务规模化水平。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分类指导,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开展试点试验,认真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农村经管工作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度,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㈢ 农村土地抵押贷款一亩能贷款多少具体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合法程序流转;
(二)企业依法注册,且年检合格;
(三)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无拖欠贷款和政府税费等不良记录,未与贷款行发生过经济纠纷;
(四)农户须持有长丰县常住户籍,或在长丰县域范围内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到期时不得超过60周岁;
(五)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行在贷后风险管理时进行的监督检查;
(七)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另外: 对认定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行可优先办理。借款人必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借款人用于抵押贷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产业,参加农业保险的。
(二)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的50%;
(三)用于农业生产机具、运输工具和生产设施配套;
(四)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园、茶园、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且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或基础设施投入在30万元以上;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贷款额度:贷款行以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实际资金需求量和用于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具体金额由贷款行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农业生产项目投入资金的50%,或抵押评估价值的40%,即抵押率最高不超过40%。
贷款期限: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期限确定贷款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中长期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且贷款合同到期日设定,原则上应早于承包经营期限的1年,并已经支付贷款到期日之前的土地流转金。
贷款利率:贷款行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业务时,应充分了解贷款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利率规定,科学合理的确定每笔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利率,根据借款期限、风险状况等综合确定贷款利率,同时贷款行给予适当优惠。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操作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向贷款行申请抵押贷款,需提交下列资料:
1.农户
(1)其配偶须签注同意借款意见(含个人独资类型的农业企业);
(2)借款申请书;
(3)借款人身份、户籍和婚姻状况的证明;
(4)地上附着物经营面积、品种及效益等情况说明;
(5)租金支付期限证明材料;
(6)投资人的投资证明材料;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长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鉴证书;
(8)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9)县农委牵头组织的专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

㈣ 土地流转抵押贷款政策,流转土地可以抵押吗

可以抵押。由于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要求,根据招标会、竞拍、公布商议等方法承包农村土地,经依规依法备案获得所有权资格证书的,可以依规依法采用租赁、入股投资、抵押或是别的方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因此土地承包合同是可以按揭贷款的。

农村土地流转只可以在本团体机构的组员间完成。假如要对外界人出让使用权,必须经过居民会议通过,并经乡政府准许,不然无效。换句话说,一切私底下的转让协议书全是无效的。

根据招标会、竞拍、公布商议等方法承包以上农村土地,而且已经依规依法备案获得土地资源承包经营产权证或是林权证等资格证书的,必须经由发包单位允许抵押才可以。

㈤ 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怎么贷

因为各地区对于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政策不同,因此这里以吉林农村土地流转贷款流程举例,告诉大家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所需的材料以及流程。
农村土地流转贷款流程
所需材料:场主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还款计划说明书,所需材料全部要加盖家庭农场公章。
操作流程:
农民首先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物权中心”,然后农民就可以此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当农民正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后,“物权中心”与农民达成的土地流转合同自动解除;当农民没有按时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时,“物权中心”将获得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另行发包,将发包获得的款项归还金融机构。待新的承包人承包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再退还给原土地承包人。

㈥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哪些问题

法律分析:1、加快土地确权

2、规范土地流转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

5、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

6、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7、推进城镇化建设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㈦ 农村土地如何抵押贷款,一亩地能抵御多少钱

先计算你一亩土地的使用价值,一般还会被银行打折。土地有一年到十年的承包或流转使用权年限。一亩地一年的使用价值乘以亩数及年数,再乘以0.5-0.7的系数农村土地不是商品用地,还是种地,关键现在有几个喜欢种地的,单纯的种地你是找不到人的,所以农村耕地实际价值根本不行,种地就制约着抵押。

㈧ 流转土地能否抵押贷款

法律分析:可以。相较于其他贷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需要提供的个性化资料主要是3项:土地流转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等;地上(含地下)附着物情况说明资料;发包方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以及同意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的书面证明材料。借贷双方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后,还需到县农办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取得《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他项权证》后,即可根据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㈨ 如何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一)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园、茶园、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且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或基础设施投入在30万元以上;
(二)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的50%;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明晰;
(四)符合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产业,参加农业保险的。
第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用途包括:
(一)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休闲农业等;
(二)用于农业生产机具、运输工具和生产设施配套;
(三)用于满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工资、种苗、农资和服务的资金需要。

㈩ 贷款知识:土地流转抵押贷款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国土部门正在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确权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才能抵押,目前流转土地不好做抵押

以下方式可以做抵押贷款: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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