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贷利率多少受法律保护
这要看贷款方是什么样的单位。如果贷款方是正规金融机构,那么应按“等额本息”方式计算利率;如果贷款方不是正规金融机构,那么可按通常的民间借贷方式计算利率 。
(1) “等额本息”方式
【公式】贷款额=月还款额*[1-(1+月利率)^-还款月数]/月利率
88000=2320.5*[1-(1+月利率)^-60]/月利率
月利率=1.64799%
年利率=19.77585%
(2) 通常的民间借贷方式
【公式】年利率=(还款总额-贷款额)/贷款年数/贷款额*100%
年利率=(139230-88000)/5/88000*100%
年利率=11.643%
结果:
在“等额本息”方式下,这笔贷款的年利率应是19.77585% ,这种情况利率确实偏高 ;如果按民间借贷方式 计算,年利率就是11.643%,在合法范围内。
2. 借款利息最高多少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一般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都会按照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来算最高能到多少利率的,毕竟这法律法规规定这里面的同类贷款利率多少还要通过慢慢调查,还不如直接拿一个基准利率,毕竟银行放贷一般都会参照这个利率,然后再进行一定幅度的上浮或下浮。
现在贷款的基准利率是这样的:六个月(含)以内5.6%,六个月到一年(含)6%,一年至三年(含)6.15,三年至五年(含)6.4%,五年以上6.55%。
3. 现在受法律保护的贷款利息是多少啊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约定的未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出借人请求给付,法院是予以支持的;对于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借款人没有给付而出借人请求给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借款人已经自愿给付了的,法院也不认定为不当得利,也不会判决借款人返还;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应认定超出部分无效。
4. 民间借贷最高利息多少之内可以受法律保护
24%。
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金融贷款受法律保护的利率扩展阅读: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是否支持借期内利息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5. 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多少利率是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