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青岛贷款买二套房用公积金需要多长时间
公积金贷款申请买房一般需要48个工作日左右,具体时间依据当地贷款机构放款时间为准。
1.借款人提出书面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㈡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解读
8月3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16条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放宽贷款条件、提高可贷额度、扩大提取范围等方面向前再迈一大步。
二套房最低首付仅三成
《意见》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根据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贷款不再执行3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二是改善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
贷款额与账户余额将“解锁”
青岛市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即职工账户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只能贷到15万元,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意见》的一大创新之处,就是放宽贷款条件,提高了可贷额度。《意见》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当地统计部门上年度商品住房均价计算。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低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公积金提取政策再放宽
在公积金提取条件方面,《意见》给予了充分的放宽。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另外,《意见》还突破了原来规定的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异地公积金贷款取消户籍限制
《意见》在积极开展省内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方面也有大突破。如职工在青岛市以外的省内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配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购房贷款。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青岛市个贷率已达93%,资金使用较为紧张,可以结合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目前暂时不提高贷款限额。
青岛公积金使用率超93%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根据省里的有关要求,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开展调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省里的指导意见主要围绕进一步释放节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同时也要求资金使用率高于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收紧有关政策,确保资金安全。近两年来,我市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以上的高位运行状态,省住建厅也特别指出,像青岛市这样资金使用紧张的城市,可以结合当地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所以我市目前暂时不提高贷款限额。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市公积金资金情况,适时提出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策。”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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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青岛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第二套房吗
可以使用,名下无房的话应该是按照第一套住房的标准来首付和利息的
㈣ 青岛市二套房第一次公积金贷款额度、利息如何规定的
但是住建部也是刚发的消息说第二套要上调公积金利率。各地尚未开始实施。所以现在按揭贷款利息的5.94%,第一次贷款利息可以打7折,最少打85折。如果
㈤ 在青岛使用公积金(第一次使用)购买第二套房,首付和利率各多少
1、你老婆户口也是青岛的话,以前没用过公积金,现在公积金贷款,算首套房,首付三成,贷款利率为公积金利率。没问题,正常办理。
2、假设你老婆不是青岛市户口的话,你老婆属于限购行列。得想点办法,呵呵。
3、限购以家庭为单位。至于你的第一套商业贷款,跟公积金贷款没关系。
4、青岛市公积金规定。公积金贷款换完5年内,才能用公积金进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贷款利率为公积金的1.1倍。
㈥ 2021青岛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是
德州市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东营也将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40%。“肯定是住房市场需求量较小、公积金余额使用率低的城市率先尝试,像济南、青岛这种市场比较火热、公积金供不应求的城市,短时间内实行的可能性不大。”
在提到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问题时,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额度需要各地市公积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地情况不同,我们无法制定统一政策,目前青岛额度最高,为50万,其次是济南等城市,未来也基本是这个次序。”
(6)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扩展阅读
2015年03月30日二套房贷款政策再出新政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㈦ 关于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问题
具体的贷款情况需要分 新房还是二手房, 公积金缴纳的比例和金额,买二手房还需要计算房龄来算具体贷款数额。
一般连续缴存六个月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自2月1日起,我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则由原来的25万元最高限额调整为35万元,此次新政策不再区别对待“六区”与“四市”,而是全市统一标准。业内人士称此次调整将刺激首次置业及首次改善住房条件的居民入市购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了,对于购房者来说自然是个好事,毕竟同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可以省不少钱。但是,据了解,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主要由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房屋总价款以及偿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享受最高限额的公积金贷款。
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到底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商品房60万元或者二手房35万元的最高额度呢?
实际贷款额度,两者取最小值
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积金实际最高贷款额度在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即商品房60万元、二手房35万元的情况下,为下述两项计算额度的最小值:
首先,依据公积金缴交基数计算的贷款额度,其中公积金缴交基数计算的贷款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申请人配偶公积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额度计算年限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女60)的年限,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以王先生为例,王先生今年30岁,未婚,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00元(单位+个人),缴存比例为10%。王某打算在市郊购买一套86万元的商品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公积金缴交基数计算,王先生的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为300元÷10%×12×30×40%=432000元。
其次,按照商品房总额来计算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目前,根据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首套商品房可贷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房屋价格的70%(房屋价格为房屋的总价款,不含配套费),其中,自2013年2月1日起,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房屋价格的80%。而对于那些还清公积金贷款已经满五年的商品房购房者,其最高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屋总额的40%。
仍以王先生为例,根据房屋总额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他可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60000元×70%=602000元。
尽管按照房屋总额计算,王先生可贷的公积金最高额度为60万元,但由于根据王先生公积金缴交基数计算,王先生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43.2万元,因此,王先生实际可贷的公积金最高额度只能为43.2万元。
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合并计算
同未婚的王先生相比,夫妻双方买房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合并计算,这主要体现在按照公积金缴交基数进行计算的贷款额度一项。
如果仍以王先生的缴交基数为例,但是,王先生属于已婚系列,因此,在按照缴交基数进行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时,就需要夫妻双方合并计算。
如今年30岁的王先生已婚,公积金月缴存额300元(单位+个人),缴存比例为10%;其配偶28岁,公积金月缴存额200(单位+个人),缴存比例为10%。王先生打算购买的房子依然为86万元的商品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公积金缴交基数计算贷款额度,王先生的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为自己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妻子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和即 (300元÷10%×12×30×40%)+(200元÷10%×12×27×40% )=432000元+259200元=691200元。
按照房屋额度进行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依然为860000元×70%=602000元。
由于无论是根据王先生的缴交基数计算,还是按照房屋总额计算,王先生的公积金可贷额度都超过了60万元,根据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的原则,王先生可以贷到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但如果王先生已经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还完公积金贷款后已经满五年,因此,按照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房屋总额40%的原则,王先生可贷的公积金额度为 860000元×40%=344000元。因此,王先生可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只能为344000元。
二手房贷款,还与房龄有关
同商品房相比,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较为复杂,因为除了需要考虑商品房和贷款人的那些因素外,还需要根据所购二手房的房龄来计算。
据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依然按照缴交基数进行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外,按照二手房房屋总额进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房屋实际成交价和评估价中的较小值的60%(注:10年以上住房,房龄每延长5年,可贷额度比例相应下降10个百分点;二手房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之和不得超过30年)。
以王先生为例,王先生今年30岁,未婚,公积金月缴存600元(单位+个人)、缴存比例为24%,拟购2010年二手房,房价成交价为65万元、评估价值为60万元,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可贷额度为:
首先,依据公积金缴交基数计算贷款额度=600÷24%×12×30×40%=360000元;其次,二手房的实际价值应为成交价与评估价值的最小值即60万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600000×60%=360000元。
我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经测算,职工王某拟购买的二手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35万元,最长可贷款年限为27年(该套房屋的房龄为3年)。
按上述案例,如王某拟购买2002年建成的二手房,其它条件不变,其公积金可贷额度为:首先,依据公积金缴交基数计算贷款额度不变,依然为360000元,而依据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房屋实际成交价和评估价中的较小值的60%(注:10年以上住房,房龄每延长5年,可贷额度比例相应下降10个百分点)计算,该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600000×50%=300000元。
在未超过我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情况下,职工可贷额度为上述两个计算值的最小值,经测算,职工王某拟购买的二手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最长可贷款年限为19年(房龄为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