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还利息
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例。
学生如需提前还款,可以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服务系统中申请提前还款。除11月外的每月1-10日,都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学生申请提前还款后,需同时将足额本息存入银行指定支付宝账户中,银行在学生申请提前还款当月20日会进行批扣。
学生应及时查询提前还款是否成功,如果没有成功,下个月需再次在系统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按流程进行还款,直到确认还款成功。
将到期的贷款本金或利息存入银行指定的支付宝还款账号。从学生毕业那年开始,每年都需要偿还利息,银行会在每年的12月20日进行统一批扣,在此日期前将足额利息存入指定支付宝账户,即可还款成功。
贷款本金到期的,在贷款合同到期日前将足额本息存入银行指定支付宝账户中,银行会在贷款合同到期日进行统一批扣。使用支付宝还款,可先对支付宝进行实名认证,绑定个人手机(以方便手机付款、手机找回密码等),及时对支付宝账户进行充值,并及时查询还款情况。
(1)学生助学贷款利息一年还一次扩展阅读:
正常(按合同计划)还款情况下,每年只需支付1次自付本息,从11月初就应该关注学生在线平台查询本年度应自付本息总金额,11月下旬就应该积极主动充足贷款合同支付宝余额(不是余额宝),12月20日为充值最后截止时间,过了这一天没有按要求充足合同支付宝余额,则视为逾期。
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规定,此项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进申请贷款时注册的支付宝账户中。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须利随本清。
借款学生若想进行提前还款,可以在每月1日-10日(11月除外)进行申请,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国家开发银行审批。不过为了保证银行顺利扣款,借款学生最好在当月15日前将贷款本息存入指定账户,若扣款不成功,则视借款学生放弃提前还款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人文科技学员学生工作部-高校助学贷款还款流程
⑵ 学生助学贷款可以一次还清吗要利息吗
可以一次还清,学生贷款要看你是哪一种,有一种贷款是在6年中零利息的,不过你如果不太清楚自己是哪一种贷款的话,可以去银行找客服人员帮助你解答,银行里面的工作人员一定会给你最详细的解答的。
⑶ 助学贷款一年的利息是多少、
你好:
助学贷款一般都是免息的。
但免息时间是你在学校上学期间。
等你毕业后会收取一定的利息,但也不会很多。
当前银行的额贷款利息是6.55%(年息)。
⑷ 助学贷款一年多少利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方式是:毕业后两年内,可以每年只还利息,但是从毕业第三年开始就需按年偿还本金以及利息。如果你还不清楚如何算,可以看看以下示例。
贷款金额:6000元
还款期限:6年
贷款利率:5.65%
毕业后每年还款金额如下:
第一年还款:104元(即当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贷款利息)
注:毕业当年从9月1日开始计息,到12月20日,共计111天,利息按照公式“本金*利率*期限”计算。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二年还款:6000*5.65%=339元(即上年12月20日至当年12月20日贷款利息)
第三年还款:1839元(即当年应还本金6000元/4年=1500元,加上当年应还款利息339元)
第四年还款:1754.25元(即当年应还本金1500元,加上4500元剩余本金的当年利息254.25元)
最后一年的指定还款日为当年9月20日,因此最后一年的贷款利息应按不足一年的实际天数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仍参考“本金*利率*期限”。
⑸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每年还的是本金加利息吗
1、在校就读期间,只需要还本金,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2、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遇节假日不顺延。
3、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二、利率及利率调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一、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1、当你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你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2、老师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帮助你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单需你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需要按照原还款计划执行。
.如何更正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信息?
如果您或共同借款人更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变更。
二、如需更换共同借款人,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后续合同要更换共同借款人的,请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续贷时,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申请表》原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2、对过往已经生效的《借款合同》变更共同借款人的,需要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三、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
1、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3年(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请您结合自身情况,在毕业当年明确就业意向后及时与所在高校取得联系,按照文件要求向高校提供有关材料,便于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⑹ 请问一下,助学贷款是每年还一次还是每个月都还呢谢谢您啦.
还款方式根据你的情况来定,具体还款方式如下:
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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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处理
助学贷款的周期为10年,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全额补贴,毕业后,就要自行支付利息。考虑到部分学生出校后不一定能够及时就业 , 国家还设立了毕业后两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学生只需要支付利息,不用偿还本金。
但由于对政策的不理解,很多学生认为宽限期就是不用还款也不需要支付利息。因此,造成了部分逾期还款的现象。
如果非恶意逾期,可向银行进行解释说明,取消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如果信用报告中确实有负面信息,也不要气馁。
⑺ 我的大学助学贷款利息因为一些原因一年都没按时还,现在想一次还清,可以吗求高手解答!!
首先你是在还款期一年单方面没有还款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有点严重咯。如果不是这样的,你可以跟银行联系一下。具体了解了
⑻ 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什么时候还利息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二、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三、据悉,国家助学贷款是采用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
1、积数计息法公式: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2、其中,累计计息积数=账户每日余额合计数。
3、起息日为开发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
(8)学生助学贷款利息一年还一次扩展阅读:
贷款还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注意事项
有关申请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从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从 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5.申请过生源地贷款的同学还需不需要向学校发的银行卡里打钱
不用,只需要将贷款之后所欠的金额打入即可。
如果发现自己的学费已经被扣过,不要担心。贷款发放下来后会以某种形式让你领走。
⑼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怎么还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9)学生助学贷款利息一年还一次扩展阅读:
由本地学生资助的学生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经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和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大一新生或在校大学生;
4、入学前的户口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均在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根据生源地学生贷款信用风险补偿管理办法:
第三条信用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在发放地采用差额回报和差额分担。风险赔偿额超过生源信用贷款损失的,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助学管理中心;如果损失低于原发地的助学贷款,差额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分别承担50%。
第四条国家开发银行将风险补偿确认为递延收入,在确认损失时,将学生生源处的信贷助学贷款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来源国学生已确认的信用贷款损失,后续追回,递延收入相应调回。
第五条奖励和平衡赤字的共享工作的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原产地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并计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分别列入计划)为单位。
第六条可用于平衡报酬的风险补偿包括:
(1)已结算的学生原籍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为了防止学生贷款信用的整体风险,学生贷款的来源,这部分资金应每年提取。
(2)提前使用来源地未结算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这一数额应在结清差额奖励和赤字分摊时扣除。
第七条方法年度撤军相对应的风险补偿信用贷款合同的原产地已经解决了和的比例相对应的风险补偿信用贷款合同尚未解决的原产地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的总部。
第八条年度总额和分销计划的剩余奖励基金(以下简称盈余激励基金)的学生贷款和信贷风险补偿的原产地规定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咨询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省财政部门和省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条在研究和开发的年度盈余总额奖励基金和分配计划,学生信用贷款的合同总金额等因素在源区已经解决,逾期本金和利息,不稳定的学生的期望风险信贷贷款来源区域,和贷款管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应当综合考虑。
第十条剩余奖励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各省级分行备案后按分配计划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支付。地方政府分担的风险损失补偿资金,由省级助学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收缴,及时足额转移到国家开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