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积金还贷每月钱怎么扣
首先,还贷款是每月二十五号以后系统自动从你还贷的储蓄账户上扣钱,至于扣的是你自己存进去的钱还是公积金划过来的钱它不管,只要有钱就扣。
其次,公积金自动划款的过程是这样的,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也就是一四七十这四个月)的十五号,系统会自动把你公积金账户上的钱划出(留十元),大约是两三个工作日之内,把这笔钱打到你还款的储蓄账户上。这样这笔钱就到你卡上了,可以自由支配,你用它来还贷款也好,取出来花了也好,是没人管的。而且这个一旦签订了委托扣款,是不会中止的,除非发生一些意外情况,应该在你当时签的委托书还是申请表的后面有说明,自己好好看看就是了。
这样你看到了吧,一个是每月扣款,另一个是每季度划款,是两回事。你自己往卡里存钱,系统也会把公积金转到你卡里,如果公积金的钱不够还贷,你还要自己再存。
⑵ 公积金委托逐月划扣方式的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流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委托逐月划扣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月,一种是按年。
1、逐月扣划还贷:在借款人正常还款1个月之后,管理中心即可依据贷款申请人《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于次月开始每月20日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直到你的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只有100元为止。通俗来说就是贷款人自己不用还公积金部分的月供,而是直接从你的公积金账户里面扣。
2、逐年扣划还贷:在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之后,管理中心即可依据贷款申请人《委托授权书》的委托,每年1次按指定时间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提前部分归还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其中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
在选择逐年扣划还贷的同时,委托人可选择降低月还款额或缩短贷款期限,并且每月仍需用自有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应还本息额。一般来说公积金账户里面余额较多的选择这种会比较划算。
申请办理步骤如下:
1.在公积金网站上去下载一个【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填写好的表格需要你的单位财务给你盖章。
2.带好填写好的【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你的身份证不要大意的去银行办理。这里的银行一定要是你们单位缴存公积金的银行,除了这个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都是不行的!
3.去了之后剩下的就交给银行的工作人员了,各种打印盖章签字按指印等等。
(2)杭州公积金贷款每月自动划扣扩展阅读:
办理公积金划扣需要具备条件: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都可以申请公积金委托扣划还款。通俗来说,就是你交了公积金,并且你成功申请了公积金贷款。
⑶ 用公积金贷款后,每月从工资中扣的公积金是自动打到还款银行吗
公积金贷款买房,每月不会自动把缴纳的公积金转到银行卡上。需要办理业务:
1、公积金还贷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年冲还款法,一种是月冲还贷法,你办理了公积金月冲还款业务,银行才会从公积金账户扣款的。
2、如果还款银行卡上有钱,会先从银行卡扣款,再将等额钱款从公积金帐户划入银行卡。
3、如果当月公积金账户上余额不足,就需要银行缴存现金。
拓展资料:
一般公积金冲还贷方式有两种具体介绍如下:
1、一次性还款法:是指每年一次向受托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冲还贷款本金,并按照冲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2、逐月还款法:是指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⑷ 公积金贷款会自动扣款吗
公积金贷款会自动扣款的。
公积金贷款分为,公积金消费贷款和公积金房贷
公积金消费贷款,是通过公积金担保,从商业银行贷款,这个会每月自动扣款;
公积金房贷,是通过个人房产抵押,从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这个是根据当地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时间而定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⑸ 请问办理住房公积金自动划扣需要怎么办理
办理按月划扣程序:借款人(及配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二代身份证)、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前台填写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并同中心签订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
《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扣划还贷业务操作细则》指出,贷款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与贷款地一致,可以申请按月扣划还贷业务;缴存与贷款地不一致,不能够申请按月扣划还贷业务。
申请条件包括:
1、贷款人夫妻双方近12个月来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存在间隔3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情形;
2、贷款人夫妻双方连续3个月的缴存金额不低于1个月偿还贷款本息的金额;
3、贷款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不得少于3个月的还贷额。
(5)杭州公积金贷款每月自动划扣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参考链接--网络-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