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每年的国家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
第二次办理咋还不知道呢?国家助学贷款要在学校办,生源地贷款就必须会自己的家乡办
B.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C. 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哪种信用
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正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8个城市启动。
2000年2月和8月,国家对该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将贷款范围扩大到全国高校,承办银行扩大到工、农、中、建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对象扩大到研究生和攻读双学位的全日制学生,并将担保贷款改为信用贷款。
D.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历程
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正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8个城市启动。
2000年2月和8月,国家对该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将贷款范围扩大到全国高校,承办银行扩大到工、农、中、建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对象扩大到研究生和攻读双学位的全日制学生,并将担保贷款改为信用贷款。
2003年下半年,国家助学贷款出现了下滑现象,面临停顿的危险。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4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新政策、新机制。
2004年6月28日,新机制颁布实施后,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还款年限延长至毕业后6年。
2006年9月初步启动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等,为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E. 国家助学贷款应该什么时候还
寒冷的冬季到了。但我所感受的却是融融暖意。这个冬天,我收到了雪中之炭——国家助学金。感受着学校、社会、国家的温暖,冬天里的美丽阳光,暖和着我的脸庞,也温暖着我的心灵。%D%A从贫寒的家庭走出,背负着学业和家庭的双重压力,求学的艰辛,铭心刻骨。然而国家的资助政策让我不仅圆了学习梦,还让我找到了生活前进的动力和方向!%D%A其实所获助学金对我而言,并不纯粹是金钱物质鼓励,它最重要的本质是给我一种莫大的肯定、鞭策和希望,这些都是金钱难买的!%D%A每当我对自己放松要求时,我就会想到助学金,我不能对不起那份助学金,作为当代学生,应该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把自己的命运前途和国家的命运前途联系起来,国家针对学生的助学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才的重视和培养,也赋予了国家对下一代的殷切希望,我们当然不能辜负国家的期望。%D%A可以说我是幸运的,虽然我出生在贫寒的家庭,但是,在这一路上有很多人在帮助我,正是这些关爱,鼓励和支持才使得我没有被困难击倒,反而变得更加坚强,父母的爱让我懂得了对父母要孝顺,国家的助学政策和学校老师的关爱使我学懂得要感恩,要用自己的行动去回报,去帮助更多的人。%D%A美国前总统林肯说: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也能负。责任,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责任,是一种催人奋进的力量,是一种敢于担当的使命。作为学生,一个深受国家、社会关怀的当代学生,我深知社会、家庭对我的期望:刻苦努力,学习到真本领,成为人才,服务社会,报效祖国。%D%A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虽然我无法选择出生,但是我们能选择改变自己的命运。国家助学政策为我插上了理想的翅膀,使我能更顺利的成才、成长。国家的助学政策,使贫困的学子们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关爱和人间的温暖。我相信他们也会像我一样,不忘祖国的恩情。我也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祖国一定会建设的更加美好,我们也会更加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政策,争当祖国建设的中坚力量。%D%A人生中总是不能避免沧桑,但爱心总能给荒芜的沙漠播下新的希望;生活中总是不能一帆风顺,但爱心总能给失落的心灵以坚强的力量。也许只需一滴水,饥俄的树苗就不在枯萎;也许只需一丝暖,受伤的翅膀就偏偏高飞。因为有人伸出双手,多少无望的眼睛从此看到辉煌;因为有人敞开胸怀,多少无助的心灵从此告别悲伤;因为有人献出一份爱,共同托起满天星,无望的眼睛从此看到光辉,无助的心灵从此告别伤悲!%D%A在这里,我要真挚地道上一声:谢谢! %D%A
F.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
从1999年至今,我国助学贷款政策逐步完善,文章通过对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回顾和评析,分析我国现行学生贷款制度的内在缺陷,并为我国学生贷款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方向作出了理论探讨。
一、我国学生贷款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特征分析
(一)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萌芽阶段(1986~1999)
我国高校学生贷款制度是在人民助学基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86年7国务院于月批转了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同意在全国85所高校中实行学生贷款的改革试点,然后总结经验,逐步推广。1987年7月,国家教委和财政部根据国务院的精神,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式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助学贷款历史的开端。这一学生贷款制度,是建立在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的基础上,尽管当时的贷款额不能解决学生的各种消费之用,但毕竟可以解决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费用,所以,对大部分学生来说,其作用是明显的。
(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阶段(1999~2003)
199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决定从1999年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武汉、南京、西安等八个城市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的试点工作,并于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这标志着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形成。
1.担保助学贷款(1999年9月)
按《管理规定》规定,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除通过原有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政策获得资助外,还可以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其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虽然这一学生贷款制度已经突破前期的学生贷款制度的贷款金额和贷款比例方面的限制。但是,由于苛刻的担保制度制约了学生贷款,一方面,申请贷款的贫困学生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另一方面,学校不愿意承担风险,为学生提供保证担保的积极性不高。造成的结果是,越迫切需要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越不能提供有效的担保,越难以申请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陷入了困境。
2.信用助学贷款(2000年2月)
面对国家助学贷款陷入困境,2000年2月和8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关于助学贷款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立即终止执行不利助学贷款发展的相关条款,并规定"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闲难的学生以及其他学生均可申请信用方式的国家助学贷款。"这就为广大贫困学生申请贷款提供了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特别是《补充意见》将8个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范围,其经办由中国工商银行扩大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并且取消《若干意见》中对逾期不还贷款学生,公布其介绍人、见证人姓名的规定。
3.实行"四定"、"三考核"措施阶段(2002年2月)
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推进国家中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助学贷款业务相关政策和操作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四定"、"三考核"措施。"四定":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三考核":考核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数和金额、考核已审批贷款人数和合同金额、考核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和金额。该政策措施的出台,对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到2002年6月末,金融机构统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8.6亿元,共有100.5万学生获得助学贷款。
(三)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完善阶段(2004~至今)
1.新机制助学贷款
2003年下半年起,国家助学贷款开始进入首批还贷高峰,但也由此步入了违约高峰,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违约率接近20%,银行大面积停贷,致使全国大范围内许多2003级的贫困生无法获得贷款。针对以上问题,2004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对现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出了重大的调整和完善:
(1)财政贴息方式的改革。将原规定的整个合同期间国家给予50%贴息的规定改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全部自付;(2)贷款经办银行确定方式的改革。由政府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中标银行须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贷款合作协议;(3)还贷政策的改革。从原有毕业之日起还贷、4年内还清的做法改为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方式,借款学生毕业前须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4)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招标时确定,不超过15%),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5)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制。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按在校生总人数20%的比例来发放,每人每年6000元,同时,高校应当积极做好贷后跟踪管理。
G. 国家助学贷款开始于几几年
国家助学贷款最开始于1999年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等地高校开始试点。
各地区开始的时间都有区别。。。不是全国同步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