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向银行贷款,每个月的利息怎样做会计分录
公司向银行贷款,每月的利息应作分录:
①每月预提时分录: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②支付利息时分录: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企业应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财务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已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贷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财务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财务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② 银行会计学中 银行贷款收取利息怎么算的是按365天分大小月,2月算28天.. 还是一年按360天..每月按30天
短期贷款一般是按月计算利息的,你说的这种情况是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一、按月计算,利息=本金*月利率*月数
二、按日计算,利息=本金*月利率/30*天数
三、计算天数。
2009-4-16至2009-7-16是91天。
2010-5-10至2010-8-10是92天。
所以,按日计算时,才出现以上计算。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③ 银行会计的利息怎么算的
1.银行每季度规定20号为计息日,那么9月20日为计息日。还款日应该是9月28日。
2.从6月28到9月20为85天,计算一次利息,从21号到28号为7天,是本金+利息后又计算7天的利息。
3.从28号到11号晚还款了13天。罚息的计算你应该明白吧。
④ 简述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及相关会计分录
一、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方法
1、短期贷款利息的计算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2、中长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
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4、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5、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短期贷款也可按月)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
6、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按原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二)贷款利息的计算1.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定期结息是指银行在每月或每季度末月20日营业终了时,根据贷款科目余额表计算累计贷款积数(贷款积数计算方法与存款积数计息方法相同),登记贷款计息科目积数表,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定期结息的计息天数按日历天数,有一天算一天,全年按365天或366天计算。算头不算尾,即从贷出的那一天算起,至还款的那一天止。在结息日计算时应包括结息日。
其公式为贷款利息=累计贷款计息积数×日利率
2.利随本清的计息方法它是指银行应在借款单位还款时,按放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前一天止的贷款天数,计算贷款利息。贷款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整年(月)又有零头数可全部化成天数计算。整年按360天,整月按30天计算,零头有一天算一天。
其计算公式为: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三)贷款利息的账务处理银行会计部门计算出应计利息后,应编制传票,全部转入“应收利息”科目。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利息――××单位户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
然后根据计算的利息按借款人编制填制一式三联贷款利息通知单。如借款单位存款账户有足够余额来支付贷款利息,则贷款利息通知单一联作为支款通知,另两联分别代替借方和贷方传票办理转账。银行会计分录为: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贷:应收利息――××单位户
如借款单位存款账户无款支付,在合同期内,银行会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计收复利,待该借款单位存款账户上有足够余额来支付贷款利息时,银行一并扣收。会计分录为: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贷:应收利息――××单位户对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银行应按规定加收罚息。
(四)非应计贷款利息的核算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转入“非应计贷款”科目单独核算。当应计贷款转入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帐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从应计贷款转入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应首先冲减本金,本金收回后的部分则确认为当期的利息收入。
将非应计贷款从中长期贷款中分离出来核算,有利于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充分了解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
二、相关分录:
1、计提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应付利息--xx银行
2、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xx银行
货:银行存款
注:新会计准则中,计提利息已不在预提费用中核算,而是在应付利息中。
⑤ 会计短期借款利息怎么算....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在进行支付。
(5)会计每月份贷款利息怎么算扩展阅读: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取得借款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借款利息的核算,先计算每月负担的利息=借款本金*年利率*1/12,如果是按期支付利息的借款,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款,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归还借款的核算,也根据付息方式的不同,会计分录分别处理如下:
(1)按期计付利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借款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短期借款
⑥ 银行会计中贷款利息计算问题
那当然是在8月10日结息一次了,因为过了8月10日这笔贷款就是逾期贷款了,要转到逾期贷款的科目,还有逾期加收的利息产生,8月11日到9月10日这样一段的算,好算多了
⑦ 贷款月利率怎么算公式
月利率通常以千分数表示,如月息6‰,表示本金1000元一月期满应计利息6元。
目前,人行公布的0-1年(含1年)个人(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为4.35%;1-5年(含5年)的基准“年利率”为4.75%;5年期的基准“年利率”是4.9% 。
招行个人贷款: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也可以换算: 年利率=月利率×12=日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30 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利息的计算方法分为单利和复利两种。单利的计算公式是: 本利和=本金×(1+利率×期限) 利息=本金×利率×期限 如:某储户有一笔1000元五年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为13.68%,存款到期时,该储户应得利息:1000元×13.68%×5=684元。 复利,是单利的对称,即经过一定期间(如一年),将所生利息本金再计利息,逐期滚算。复利的计算公式是: 本利和=本金(1+利率)n 公式中n表示期限 利息=本利和-本金 我国目前一般仍采用单利的计算方法。
(7)会计每月份贷款利息怎么算扩展阅读:
银行公布出来的月利息,基本上都是以一年化以后来表示的,举例来说,三个月的年化存款利率为2.6% (银行挂牌),其实真正算到三个月的当期实际收益率也只有0.65%,年利率一般用%(百分之),月利率一般用‰(千分之)表示;日利率按本金的万分之几表示,通常称日息为几厘几毫。如日息1厘,即本金1元,每日利息是0.001元。(1厘=0.001元,一毫=0.0001元)
年利率与月利率的关系:月利率=年利率/12,年利率=月利率*12。比方说年利率是7.05%,换算成月利率就是7.05%/12=5.875‰(一般银行在房贷合同上的利率都用月利率来表示)。
⑧ 1月12日从银行借款利息200万,1月的银行利息的会计分录和计算如下,那么到2月的银行利息如何计算
1、首先说明一下,这里我有两个疑问
(1)如果一月份的计算正确的话,那么月利率是5%,按照5%的利率,1月份的利息应该是63333.33,而不是6333.33。
(2)还有一个疑问,月利率5%大的有点离谱了,是不是应该是0.5%,这样的话年利率6%还比较可信,而且和您题目中的数据也正好可以对的起来。
2、按我上面的分析,如果月利率0.5%,2月份是占用了一整个月,所以计算利息的时候直接用 200万×0.5%=1万。计算没问题。
如果是0.5%,那您的1/2月份利息就都计算错了,都要做调整了。所以先确认一下,我觉得应该是0.5%的,这样账务处理就没问题了。
⑨ 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如何计算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借款费用的计量从内容上涉及到每期借款费用发生总额的计量、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的计量和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的计量。每期借款费用发生总额的计量只需要根据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计算确定即可,每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金额则需要根据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总额减去当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后的余额来加以计量。因此,借款费用计量的关键是如何计算确定每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根据借款费用计量原则,企业在确定每期专门借款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的资本化金额时,应当将其与每期实际发生的资产支出数相挂钩,根据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计算确定;在确定每期专门借款辅助费和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时,出于简化核算的考虑,可直接根据其实际发生额计算确定,不必与资产支出相挂钩。以下分别阐述借款利息(鉴于借款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的实质是借款利息的调整,所以,以下将折价或者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放在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中一并阐述。)、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
1、利息(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下同)资本化金额的计算确定
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应当与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支出相挂钩。对于那些已经用于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的专门借款利息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对于那些专门借款虽然已经借入,但是尚未用于固定资产购建的专门借款的利息,说明企业筹资安排与工程进度用款没有相一致,所发生的利息应当视同理财费用,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能将其资本化。尚未使用的专门借款存入银行而获得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原则,企业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应当以至当期末止购置或者建造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每一个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考虑到企业的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往往不是一次发生,而是逐步发生的,这样每笔支出所应承担的利息费用就有所不同(因为每笔支出的利息计算期不同),所以在计算利息资本化金额时,首先应当计算购建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作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平均资金占用额;与此同时,考虑到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所使用的借款往往不止一笔,而每笔借款的利率又往往不同,所以企业在计算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时,就不能单纯地用一个利率去与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相乘,而应当首先计算出一个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资本化率,然后再将其与累计支出国权平均数相乘求得当期利息资本化金额。以下具体说明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和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1)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应当按照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清单的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是指发生在固定资产上的支出所应承担借款费用的时间长度。“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是指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的会计期间的长度。上述时间长度一般应当以天数计算,有时考虑到资产支出发生笔数较多,而且发生比较均衡,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计算,具体可根据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期和发生的资产支出笔数的多寡及其均衡情况而定。
①如果企业按月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则应当以该月中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每笔支出所需要承担利息费用的天数与当月天数之比,计算确定该月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如果每月资产支出的笔数较多,支出发生比较均衡,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按照每月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和当月资产支出的算术平均数之和作为当月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即: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当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
上述公式中的“当月资产支出算述平均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当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当月资产支出总额÷2
②如果企业按季、半年或者年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产支出笔数较少的情况下,可以以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每笔支出所需要承担利息费用的天数与该季(半年或年)天数之比,计算确定该季(半年或年)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如果资产支出笔数较多,支出发生比较均衡。此时可以根据每月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和每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除以会计期间涵盖的月数,加总计算确定该季(半年或年)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当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会计期间涵盖的月数]
(2)资本化率的计算
从理论上讲,资本化率应为借款利率,但是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动用的专门借款有多笔,而且各笔专门借款利率又不相同,则采用其中任何一笔借款的利率作为资本化率都会使所计算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与实际所负担的资金成本不相吻合,因而需要计算一个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资本化率。所以,资本化率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则资本化率即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②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了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则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按如下公式计算: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其中,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可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每期发生的专门借款笔数较多,而且发生比较均衡,出于简化工作量的考虑,企业也可以将上述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中所涉及的时间长度以月数为基础加以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月初专门借款本金余额+当月新增专门借款本金算术平均数)÷会计期间涵盖的月数]
(3)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前已述及,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应当为至当期末至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之积,即: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经率
所以,在计算确定每期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的基础之上,只需要将两者相乘即可以计算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4)利息资本化金额的限额
当企业按照前述简化方法计算每期利息(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的资本化金额时,有时由于资产支出的发生不够均衡,有可能会出现所计算的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的资本化金额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金额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每期允许企业资本化的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金额应当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额为限,即不得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对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的资本化金额设置限额,可以有效避免资产价值高估和利润虚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