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公积金贷款后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里面的钱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通常是办理贷款前先办理提取,再办理贷款,第一次提取后间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 公积金贷款的第一次提取公积金应是什么时候
条件符合就可以。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3. 哪一年制定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自己取出来
满足公积金提取政策就可以取。广州这边的提取条件是:
【购房提取】
广州市区内的房屋;需是自主住房;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均可提取。
【租房提取】
广州市区内没有自己的房子;广州市区内租房自主;已在房屋管理中心备案的;需本人住房本人提取。
【还贷提取】
贷款购买广州市区内自住房的。2014开始需先提取完购房的贷款本金,再申请利息。
4.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后,什么时候能提取公积金
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第一步:购房职工可以通过售房单位,或者也可到贷款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办理贷款的相关事宜,测算可贷额度和期限。
第二步:购房人向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递交相关资料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件备验。
第三步:获得批准的借款申请人在接到经办人员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到约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
第四步:办理购房交易和抵押登记手续。
第五步:已办妥手续的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借款人所购楼盘的售房单位指定的账户。
(二)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凭据;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5)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6)公积金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