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源地助学贷款到了还款年还能申请提前一次还款吗
高校助学贷款可以提前还款,1-10月的20日为提前还款日。借款学生提前还款,应于1-10月的10日前到高校资助中心申请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指定账户。提前还款应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剩余本金并结清利息。提前偿还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有条件的分行,可以允许借款学生随时提前还款。
注意,贷款利息每年1-12月份都可以还。申请提前还款(即提前还本付息)只有1-10月份这10个月才能办理,并且只有在这10个月份中的1-10日才能办理,过了当月10日就只能下月再申请了。
哪些时间不允许提前还款?
每年1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不允许提前还款,因为国家开发银行和代理行要进行年度结息,除此之外,均可进行提前还款。
2. 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后要怎样还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款途径有两种:支付宝还款和银行还款。
具体如下:
1、支付宝还款: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然后进行支付宝实名认证,绑定个人手机(以方便手机付款、手机找回密码和贷款到期提醒短信等功能),确定支付宝打入银行卡的金额,之后学生需要及时对支付宝进行充值,并及时查询还款情况。
2、银行还款:借款人需要带齐办理助学贷款的各项资料,还有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进入银行后到工作人员那里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再到柜台办理还款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要记得将《还款证明》递交到相关负责人手中。
(2)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第一年还款扩展阅读
关于贷款的注意事项:
1、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从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3、还款人需注册实名支付宝账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计划,然后在12月15日之前将还款金额足额存入到支付宝的关联账户中,到12月30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自己的还款情况即可。
(参考资料:网络:生源地助学贷款)
3. 生源地助学贷款已经还了当年的利息,为什么申请提前还款,还款金额还是把利息算在了里面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是在签订贷款信息时就存在计算的,并不会由于个人的提前还款进行解除,利息是一直存在,直到在规定时间内前还请贷款即可,所以在提前还款的时候是会存在利息的,据悉,国家助学贷款是采用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
1、积数计息法公式: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2、其中,累计计息积数=账户每日余额合计数。
3、起息日为开发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3)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第一年还款扩展阅读:
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4. 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日期和毕业日期同一年该怎么办
助学贷款的还款日期是毕业日期的意思是:毕业前还清的,可以免收利息,毕业后还款的,需要收取利息,并不是需要毕业一次性还清。
助学贷款的利息与本金
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2、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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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逾期还款的责任:
1、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
2、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3、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5. 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什么时候还利息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二、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三、据悉,国家助学贷款是采用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
1、积数计息法公式: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2、其中,累计计息积数=账户每日余额合计数。
3、起息日为开发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
(5)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第一年还款扩展阅读:
贷款还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注意事项
有关申请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从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从 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5.申请过生源地贷款的同学还需不需要向学校发的银行卡里打钱
不用,只需要将贷款之后所欠的金额打入即可。
如果发现自己的学费已经被扣过,不要担心。贷款发放下来后会以某种形式让你领走。
6. 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后的一年可以全部还清贷款吗
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还
1、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
2、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进申请贷款时注册的支付宝账户中。自借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三年起,就要开始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须利随本清。
3、借款学生若想进行提前还款,可以在每月1日-10日(11月除外)进行申请,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国家开发银行审批。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是按照央行同期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来执行的,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如当年12月20日之前未及时还款视为贷款逾期,会产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
7. 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7)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第一年还款扩展阅读: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实行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第四条 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六条 可用于结余奖励的风险补偿金包括:
(一)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为防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整体风险,这部分资金应分年提取。
(二)按一定比例预先动用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这部分资金应在最终清算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金额时予以扣减。
第七条 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分年提取办法,以及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预先动用比例,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第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以下简称结余奖励资金)年度总额和分配方案,由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商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制定,并报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条 结余奖励资金年度总额和分配方案的研究制定,应综合考虑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金额、逾期本息、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期风险、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管理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 结余奖励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根据备案后的分配方案,支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亏空分担资金,由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及时足额划拨国家开发银行。
8.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啊每个月应该还多少呢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在大学生毕业当年的九月开始计算利息的。毕业之前,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是由政府补贴的,借款学生不需要支付利息,毕业后学生开始每年偿还贷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以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政府不再补贴利息,具体还款金额建议您通过贷款合同或联系贷款行查询。
温馨提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助学贷款官方回复为准。
应答时间:2020-10-3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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