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支贷款利息怎么做记帐凭证
一、常见的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贷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2)收到利息结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贷:银行存款(注意,用友在做帐时,计入借方)
二、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三、计算利息的方法: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⑵ 单位向银行贷款了,每月计提的利息用什么凭证入账啊还是自己做个利息单子就可以啊
转证 借 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实际支付是银行付款
借 应付利息
贷 银行存款
⑶ 向银行贷款4000000元,月利率8.1,每月应付利息如何做凭证
4000000*0.81%=32400
借财务费用32400
贷预提费用32400
⑷ 货款还款和贷款利息在同一张回单上怎么做凭证
贷款还款和贷款利息即使在同一张回单上账目也是分开的,上面的本金和利息有明确的数字填写,做凭证的时候可以把全单拿过去做凭证。
⑸ 贷款已付利息凭证到哪里去看
一般在借款的银行里可以打印凭证的,你可以在银行的点询问,但是,一般每个地区都有专门的贷款综合部,不是每个网点都可以办理的。
⑹ 付借款利息 凭证怎么写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超过同期银行货款利率部分要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调增缴税)
⑺ 支付借款利息怎么做记账凭证
公司向支付宝的借款,通过“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核算。
1、计提短期借款利息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计提长期借款利息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7)每月支付贷款利息凭证扩展阅读:
利息结算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结算借款利息,每季度的前两个月不支付利息。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
在短期借款数额不多,各月负担的利息费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年内各月份也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方法,即于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将其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但在年末,如果有应由本年负担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应予预提,否则会影响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在进行支付。
⑻ 按月支付的贷款利息怎么做分录
1、借入一年内的短期借款应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缴纳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不计提直接缴纳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
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如入账
答: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入账如下:
短期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长期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最后一期利息)
借:应付利息(已计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应付利息与应计利息的区别:应付利息属于借款,应计利息属于企业存款.
⑼ 每月支付利息怎么做会计分录
计算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应付利息--X银行
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X银行
贷:银行存款--X户
⑽ 我公司向职工集资,每月都需向职工付利息。可是利息记账凭证后没有发票,应怎么办应怎么办理
企业内部集资,需要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员工大会指定方案,并支付个人利息计算所得税
贵单位对职工集资账务处理可参照以下分录:
收到集资款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某职工集资款
付职工集资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二、税法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则是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职工集资从本质上看,它并非职工因受雇而取得的收入,而是以职工的集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的,是职工拥有企业债权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因此,职工集资利息应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依照税法,利息、股息、红利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贵公司向职工支付集资工资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即企业允许列支的职工集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息。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具体比例标准还未明确。
3、《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个人借款给企业,收取了利息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