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满一年必须重新签字吗
一般是对抵押物做评估是需要重新做一次评估,以防止抵押物贬值。 追问: 一般需签几份合同?我在空白合同上签了四份信贷员会不会挪作它用 回答: 合同的签约不应该是空白的,应该是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将合同的要素填写齐备、完整才可以签约。签约完成后所有签约方都应该各持一份。 追问: 我由于有事要办,信贷员就拿出四份合同表让我签,朋友也贷出了款,不知道是否需用四份 回答: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分数取决于合同的签约方、抵押方及监管方。四份是最少的,借款人、担保人、银行、抵押受理的单位。 追问: 我没有拿到也没听说别人哪到过肯请您的指导 追问: 我属于工资抵押 回答: 工资抵押是没有约束力的,这个信用社也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在做。你现在就要核实,你当初签约的担保是几年,如果是一次性的签约三年,你就不能再次去签约了。担保不是什么好事情,老话讲的好,世界上不要做三件事:保媒、担保、借钱!!!。 追问: 我现在担心的是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没合同,四份合同会有几份多余吗? 回答: 多几份是没有问题的,只要你手里有一份,并且必须有就可以了。 追问: 我的意思是多出来的不要是空白的。曾经有过未签过字就当过担保人的。
❷ 给朋友银行贷款做担保一年以后我就不是担保人了吗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你的担保时限为一年,那么一年以后你就没有担保责任。若没有约定,则你的担保时限为合同约定的贷期到期之后的六个月。【长沙贷款】
❸ 贷款一年到期后 担保人需要承认责任吗
如果贷款人无法还清款项, 担保人肯定是有责任的
既然当了担保人, 签署了相关协议, 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借款人无法还款时, 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三个担保人 共同承担
如果是有抵押物的, 那么银行收回抵押物, 或许不会追究担保人责任
如果没有抵押物, 那么三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无法还清的话, 银行有权诉诸法律渠道追究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应责任
金额如果不大,可以与银行协商,适当延长还款期限
❹ 我在银行贷款不到一年.担保人现在能换一个吗
担保人一旦签订担保协议而要退出,一般要由借款人向银行申请更换担保人,经银行审核新的担保人合格并同意后,才可办理相关手续变更担保人。
❺ 替人在银行做担保贷款一年,三年没还上。担保人是不是过了担保有效期
你好,只要主债权没有过时效,担保就有效,债务人如果还不出债务,担保人是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
❻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期限吗
担保人没有法律期限,除非是担保的这笔钱都还完了,接下去没有去担保了,那期限也到期了。
❼ 给人银行贷款做担保一般期限多长
实际生活中,借款一般会要求找担保人进行担保保证,此时会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中一般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关于担保期限,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期限是: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由此可见,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但若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❽ 我一个朋友在银行贷款15万,我做了担保人、不知道一年要还贷款多少利息
若按商业贷款六个月至一年(含)``年利率6.56%计算
等额本息:每月偿还本息12948.61元,总支付息款: 5383.27 元, 累计还款总额: 155383.27 元
若有上浮利率10%,就在此基础上乘以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