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即有分期是正规网贷吗
网上可以查询的到,该公司是正规持牌分期公司,可放心办理
㈡ 既有分期是违法诈骗公司吗
截至到2019年1月,该企业未被相关部门判定为诈骗公司。
既有分期即深圳即有分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07月18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许凤勤,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网上贸易,网络产品等。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深圳即有分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家信息公示系统—深圳即有分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㈢ 即有分期是正规的贷款公司吗
法律分析:这个公司是合法成立的,但如果约定的利息过高,则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㈣ 即有分期都是骗子公司吗
看是正规公司,实际上是骗子公司,利息让人难以承受
㈤ 既有分期合法吗
既有贷款属于不合法行为,但是在没有触碰的前提下,千万别碰,有的人可能会问为什么法律不制裁它?在涉及金融方面的,这个属于央行管理,所以在它没违反法律,所以是制裁不了它的。
对于既有分期有贷款的,如果出现了有逾期被骚扰的,建议保留证据,对该公司每次的骚扰以及通话记录,录音进行保留。
既有分期的逾期虽然不合法,但是也会起诉你的,对于法律的判决,会根据,年利率不超过24%,逾期费用以及违约金和剩下未金本金进行判决, 所谓的手续费,管理费,以及超过24%以上年利率通通法院都是不支持的!
对于还款上出现逾期被电话骚扰的,没必要在进行还款,像我第二条所说那样,保留证据,国家有免费的法律援助!!不要怕打官司,在法院上对他进行反咬,伪造法院传票,以及骚扰电话录音,伪造派出所民警,等等有利证据,它会受到应有惩罚,甚至还会被罚款等等。
提示:如果受到骚扰想着它不会来起诉你那是不可能的,或者产生想法不管他,千万别这么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是如果受到骚扰以及涉及到家人了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拒绝在向该公司支付任何费用,保留证据,在法律面前,它会受到惩罚,而且在部分证据上还可以体现,减少支付违约金以及逾期费用等等。
㈥ 即有分期合法吗
合法。
虽然签署贷款合同的时候,即有分期名目较多,加起来费用较高,但国家规定的是利息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六,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
如果欠款不还,即有分期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㈦ 即有分期 公司正规吗
摘要 即有分期是合法正规的公司
㈧ 即有分期 公司正规吗
合法。
虽然签署贷款合同的时候,即有分期名目较多,加起来费用较高,但国家规定的是利息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六,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
如果欠款不还,即有分期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