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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贷款超过3利息

发布时间:2021-08-28 06:49:07

『壹』 国家规定贷款利息不得超出多少

现如今国家正在大力的打击高利贷、校园贷、套路贷等非法网贷,确保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借贷环境健康和阳光。我们自身应该怎样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自身利益,不再承担冤枉的利息呢?
国家法律限定合法标准利率是年利率不得超过24%,利率超过24%-36%部分已经付了就付了,没有付的,法律规定不要求强制付,但是24%以内部分的利息受法律保护。
什么是年利率?年利率简单的说就是借款一年,我们所要支付的利息,占本金的比例。月利率即年利率的12分之一。
市面上比较常见的可能要属等额本息还款的贷款,也就是我们借1万元,分期12期,24期等这样的还款方式,这种方式看是月供很低很亲民,但是利率是复利的。表面上看,利率不高,但实际利率可能就超出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年利率24%!这种分期付款的方式,我们称为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息还款其实每个月本金都在减少,利率也会随着本金的改变而有所变化,所以我们生活中,常用平均利率,不要被坑就好了。
举个例子:
小明向xx借款结构,借贷本金是29999元,借款时间是18个月,每个月月供是2566元,小明的借款利息是否超出国家标准?【假设小明从借款开始就没有还过款,18期均已到期】首先国家利率24%指的是借贷时间是一年也就是12个月,小明的借款时间是18个月,也就是1.5年。先计算小明借款的总利息:2566*18-29999=16189元,总利率:16189/29999=53.965%,年利率:53.965/1.5=35.98% 我们可以看到小明的借款已经超出24%了,那么他超出24%部分的利息可以不用偿还,小明需要偿还的利息:29999*24%*1.5=10799.64元 小明总共借款18个月加本金需要偿还的金额是:29999+10799.64=40798.64元。在实际借款中,还可以跟借款机构协商利息部分,如果小明借款还未到期,只到期了10个月,剩下8个月未到期部分可以申请减免利息,当然这个要借款机构同意,另外一种情况,我们可能有朋友会遇到,假如逾期了,借款结构会要求承担罚息,法律规定总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减少损失!

『贰』 网络贷款一万三分期36期利息最多不超过多少

按法律规定年利息不超本金的24%也就是你每年支付的利息不超3120元,三年总利息不超9360元

『叁』 网上借贷已经超出利息,还要我继续还,我应该怎么处理

你被套路贷了,可以报警,让警察帮你呵。如果你继续还款,是无底洞。这也是违法行为。

『肆』 网上贷款3万5利息40924算不算高利贷

那你光问网上贷款三万五,利息40900,算不算高利贷?你的是光利息是40900,还是加上本兮摄领900,你大几个月或者几年的,这个你都没说清楚,你让我怎么回答你?

『伍』 请问我在网上贷款!已经逾期了三天!他的利息过高了!就要我100多块钱的利息了!要是不还会怎样!

如果不换。积累到一定金额就等着法院传票吧。。。

『陆』 网贷利息多少才算合法 超过多少算是高利贷

现行法律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保护分为3个层次:

1、年利率不超过24%(月息2分),则完全合法,全部受法律保护;

2、在年利率超过24%(月息2分),但不超过36%(月息3分)的情况

(1)若债务人已经支付了24%-36%这部分的利息给债权人,却在诉讼中要求债权人返还,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的请求,相当于法院认可已实际支付的该部分的利息;

(2)若债务人尚未支付24%-36%这部分的利息给债权人,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债务人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的请求,相当于不认可尚未支付的该部分的利息;

3、超过36%(月息3分)的利息部分属于非法,法院一概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6)网上贷款超过3利息扩展阅读:

案例:

最高法规范民间借贷:超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无效

人民网上海、北京8月7日电(魏倩李彤罗知之)“时移则法易”。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关于民间借贷的最新司法解释,共三十三个条文,除了界定民间借贷、肯定企业间的借贷效力,亮点还在于明确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

《规定》分别对P2P(网络借贷)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同时,还对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做出调整,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为无效。

第三方机构网贷之家CEO石鹏峰6日告诉记者,《规定》对P2P行业争论已久的担保问题从法律上给予明确定位,即认同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本质定位,接受了当前行业普遍承诺垫付的现状。36%的划定可能会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影响。

首次明确P2P平台担保责任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曾颁布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但因经济社会的变化,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关于民间借贷的这份最新司法解释是回应金融市场化改革对形势发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

比如网络借贷。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自2013年以来,P2P出现井喷式发展,不仅实现数量上的增长,借贷种类和方式也得到扩张,但是问题也层出不穷。

“我国已经形成了有别与国外P2P网贷模式的新特点,同时也产生了平台角色复杂、监管主体缺位、信用系统缺乏等新问题。”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8月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后者是多出来的条款,石鹏峰解释,对于P2P平台以各种形式宣称承诺垫付的,法律均对出借人要求平台履行担保责任的请求给予支持。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为无效

利率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本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多年以来民间所谓“高利贷”做出了更多解释,划了“两线三区”,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为无效,这是对1991年的《司法解释》重大的修改。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8月6日介绍,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的变革势在必行。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究竟如何进行调整,采纳何种模式,固定利率上限标准如何予以确定,这一系列审判实践中的问题亟待回答。

根据《规定》条款内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对于24%和36%两道线,杜万华解释说,我们划了“两线三区”,首先划了第一条线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

这是一条线;第二条线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利息约定为无效,这就是两线。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36%期间这三个区域。

“24%-36%之间的争议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协调,并尊重既定发生的事实”,石鹏峰告诉记者。也就是说,法院不保护,但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他补充说,36%的划定可能会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的影响,现实中的确存在不少综合利率超过36%的情况。

另有互联网金融平台懒投资总裁陈裕殷告诉记者,对于利率过高的平台,应该予以警惕,因为过高的利率可不被保护,这能有效限制那些用高利贷吸引投资者的平台发展。

据最高法介绍,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伴随着借贷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元化,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

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柒』 超过3分利息算是高利贷吗

是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利息,法律没有明确多少利息算是高利贷,也没有界定高利贷的范围,只是如果超过年利率24%的,法院将不会支持超出部分的利息。

因此,在对方没有主动履行约定利息的情况下,约定再高的利息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7)网上贷款超过3利息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

高利贷逼债各类罪,由于高利贷高出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高利贷必然和花样繁多的逼债行为紧密结合,滋生各类犯罪 。

借贷时设置隐形歧义条款,设置合同陷阱隐瞒高额利息,事后在合理债权范围外,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获取非法部分的利益,还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抢劫、绑架、诈骗等罪。

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

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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