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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网上助学贷款流程

发布时间:2025-09-05 13:20:18

Ⅰ 2018年福建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2018年福建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福建省学生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已接近尾声,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和各经办银行助学贷款工作流程的变更情况,4月26日,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一、改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为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效率,确保学生更方便、快捷获得贷款。经研究,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从2018年5月起调整为“贷款资格认定”和“贷款合同签订”两个阶段进行。

(一)“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即原来的“预申请”阶段)

将原有的“预申请”阶段调整为“贷款资格认定”阶段。“贷款资格认定”时间为上年9月至当年4月(例如:2019届应届毕业生“贷款资格认定”申请时间为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2018年应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和在校首贷大学生“贷款资格认定”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学生需登录贷款资格认定系统( http://xszz.fje.gov.cn )在线提交申请,各高中、中职学校和高校要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学生提交的贷款资格,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和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等,确保相关信息(特别是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真实、完整、正确。县级资助中心负责指导各高中或中职学校登录系统完成审核工作,如发现学校未认真进行审核或校级已审核数据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系统内退回,要求学校重新审核。贷款资格认定信息与学生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资格认定结论视为无效,学生需要根据补申请办法(详见本通知)重新进行助学贷款申请。贷款资格认定审核的过程性档案资料由学校收集完整后,交由各县级资助中心存档。

各地、各校在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工作时要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不给学生和家长添麻烦。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等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对象,应当要求其全部提交贷款资格认定申请并由所在学校直接给予确认其贷款资格,无需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其他学生可由学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意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所在学校根据学生日常在校学习生活及家访等考察情况等综合给予认定。

(二)“贷款合同签订”阶段

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高校“准新生”或“准贷款学生”,在该阶段不需要再提供贫困认定证明,只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即可直接进入“贷款合同签订”阶段。学生在“贷款资格认定”阶段选择的经办银行原则上不建议变更,若学生在“贷款合同签订”阶段确需变更经办银行的,应主动告知最终申贷银行。不允许学生在不同银行重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除外),若发现学生重复贷款的,将视其情况取消贷款资格。
国家开发银行: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只需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随同共同借款人到县级资助中心进行贷款合同面签。

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就近到各级农商银行或农信社网点签署纸质合同(未满十八周岁的借款学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8年起“贷款合同签订”流程已完全实现网络化,并实行电子合同制度。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直接通过手机下载“华安助学”APP或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即可在线签订定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等同效力。
(三)补申请办法

对未进行“贷款资格认定”或“贷款资格认定”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录取后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高中/中职毕业学校或就读高校出具的困难认定证明、学生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意单位出具的证明)等,于7月1日至10月15日至生源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按原有程序进行办理。

二、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金融知识教育相结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高考后的志愿填报指导或其他不影响学生课业的时段,邀请贷款经办银行及助学贷款承保机构入校宣讲,并提供“一站式”助学贷款受理服务。

三、畅通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绿色通道

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各经办银行直接转入高校账户,封闭运行,用于支付贷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用。凡正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入学时可持各经办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通过各高校绿色通道直接报到入学。各校不得强制要求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休学或延期入学、签立书面欠款欠费申明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催收或要求学生垫付学费和住宿费。民办高校或高额学费专业就读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先由绿色通道入学再通过学费缓交、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或商业助学贷款等方式支付学费。

各高校要做好助学贷款确认工作、续贷审核和毕业确认工作。省内高校可直接通过各经办银行系统直接进行审核和确认操作,省外高校(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各校可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进行审核)需通过纸质材料寄送审核和确认结果。

四、扩大国开行助学贷款受理范围

根据相关要求,学籍所在生源县(区)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签订县级合作协议后,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地要尽快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签订县级合作协议(范本见附件2)。还没有签署合作协议的县(区)资助中心(名单见附件3),要主动向县(区)政府汇报并推动签署县级合作协议,尽快开办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联系人:
王然,联系电话:0591-88569236

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联系人:
庄燕武,联系电话:0591-863207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联系人:
林浩,联系电话:0591-83373328

华安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吴晓真,联系电话:0591-87761766/87331025

点击 下载相关附件

各设区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情况通报


国家开发银行县级合作协议(范本)


还未签订国开行县级合作协议的县(区)名单

Ⅱ 2018年江西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2018年江西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或江西省农信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国已全面推行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除江西省6个地市(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市)的`生源地贷款由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承办外,江西省其它地市及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均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生源地贷款。

二、凡来自以上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首次申请贷款

(1)网上申请。登录网址 http://zizhu.jxe.gov.cn 注册后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2)资格认定。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3)申请受理。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已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学生本人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前往市(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4)签订合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5)确认回执。学生持县资助中心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农村信用社贷款确认函》到高校报到,由高校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县资助中心确认后生效。

续贷(农村信用社除外)

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要求200-400字,校学生资助中心进入系统对学生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确认,确认通过后,学生才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本人或家长任意一方在7月1日—9月1日前往市(县)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Ⅲ 2018年贵州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2018年贵州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国家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现将贷款申请程序整理如下,供申请人参考:

一、申请借款人的资格:

凡我省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困难的学生,均可与父母在户口所在地县级(市、区)学生资助中心(一般于当地教育局资助办)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县(区、市、特区);

(四)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直系亲属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具备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穷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它贫困家庭。

二、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三、如何申请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被高校录取后可 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它监护人)在县资助中心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并打印出《国家发展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然后将申请表拿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查,由经办部门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仅限第一学年申请时提供)。

2、 将加盖好公章的申请表拿到当地教育局资助办办理贷款手续,同时须带以下证件

(1)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持户口本);

(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在校生还须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3、县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适当地点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县资助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国家发展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执一份正本、共同借款人执一份副本;县资助中心、国家发展银行各执一份正本。(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签约现场签约)。

4、借款人持《国家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以《国家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进行合同回执录入。

学生报到后未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回执录入手续,视为学生撤消借款申请。

5、县资助中心将借款人合同回执汇总录入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业务系统,并汇总上报至省资助办。

四、贷款发放程序:

省开发银行审批的.贷款资金到达代理结算银行(我省的代理结算行是农业银行)后,由其根据贷款审批确认函和放款清单,最迟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帐户。

代理结算银行按省资助办的划付指令,最迟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从贷款学生个人帐户内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帐户。剩余资金留在学生个人帐户内,可用于学生生活费用。

五、贴息和本息回收程序及优惠政策:

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一)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全额补贴。其中:

1、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2、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学生的贴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3、在本省省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级财政承担;

4、在我省市(州、地)所属院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市(州、地)级财政承担。

(二)学生毕业后还本付息流程

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共同负担,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偿还。

学生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Ⅳ 2018年天津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2018年天津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天津市生源地贷款

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天津市。

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从2010年开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编辑本段一、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08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编辑本段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燃山枣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学生毕业后贷款利皮拆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唯瞎央财政承担。

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

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

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

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

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编辑本段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名的格式是什么?

登录名实际上就是你的真实姓名,或者选择使用身份证号登陆,初始密码应该是你身份证后六位,若未注册则可以用身份证号注册一遍,将资料填完整(注意必须是真实信息)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

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

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从2010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1.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条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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