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文旅集团流动资金贷款用途
文旅集团流动资金贷款用途
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等。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3、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中所需的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燃料动力等。
4、用于购买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B. 文旅企业政策扶持
文旅企业政策扶持方式多样,涵盖保证金暂退、资金支持、市场拓展等方面。

- 保证金政策: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不同时期暂退标准不同,如2020年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2022年暂退比例提升至100%,且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期限也有相应规定。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
- 资金支持:
- 设立纾困基金:如广州市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纾困基金,定向投放于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企业。
- 贷款贴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暂时困难的文旅企业实施贷款贴息,如重庆市垫江县将2022年1 - 5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30%以上的文旅企业新增贷款纳入申报范围,按不超过同期LPR的3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消费补助:鼓励支持收费景区景点、规上商贸(住宿)企业及个体户、民宿酒店等“引客留客”,按不同标准给予补助。如江西上犹县对收费景区景点接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县外省内团队按10元/人补助,省外团队按30元/人补助。
- 市场拓展:
- 政府采购支持: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省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
- 推动消费活动:推动落实省内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省内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资质的旅行社承接。支持和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一线职工和劳模开展疗休养活动。
- 税费优惠: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如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部分地区还对文旅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 金融信贷:各地出台政策加大对文旅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如浙江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主动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山东东营市银行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成立专门队伍,专项受理信贷需求,简化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