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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所在公司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5-07-01 13:20:36

① 公司员工开收入证明,办贷款,公司有责任吗

公司没有责任。
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借款人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
4、收入证明;
5、学历证;
6、银行流水;
7、其他房产;
8、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大额存单等;
10、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11、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② 朋友向银行抵押贷款用我公司的名义,我有什么风险吗

会有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如果对方不能按时还贷,该公司为贷款人,银行会要求公司还款。即使地方会将该笔欠款还给公司,公司也是第一还款人,银行会从公司账户扣款,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2、如果对方不能及时还贷,会影响公司的信用记录,从而影响公司以后的融资。

3、以公司名义贷款,就占用了公司的可用贷款额度,如果公司自身经营需要贷款时,可能会因为额度不够而无法成功贷款,因为每基斗家公司根据自己财务状况能贷款的额度是有限度的。

(2)银行贷款所在公司要承担责任扩展阅读

以公司名义贷款,公司需承担责任,承担之后可以找公司法人赔偿。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公司,签贷款合同还款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或拿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的根本区别所在。股东只要没有转让搏团磨其股份,仍然是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 公司欠银行贷款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欠银行贷款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
企业欠银行贷款,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恶意拖欠银行贷款,虚构事实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责人。公司拥有独立的人格,所以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银行贷款还不上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欠款行为所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不涉及刑法,所以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公司倒闭不能偿还银行的债款,将会由公司清表人如果在此期间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就要连带一起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衍生问题:
公司欠银行贷款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1、如果企业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位。
2、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比例是多少,一旦企业出现债务不能偿还的,合伙股东是要承担偿无限偿责任的。
3、如果是以企业的名义贷的款,贷款机构追加法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任。

二、公司欠债不还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所行使的相关民事行为对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法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就是法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
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拓展资料:
法人成立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1)法人组织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它的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必须合法。
例子: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条例》的规定,烟草由国家专营,非国家专营组织,不得成立从事烟草经营的法人。
(2)法人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例子:根据《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基金会,必须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并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开展活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保障。所谓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一般而言,"财产"是对企业法人的要求,"经费"则是针对非企业法人而言的。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必须具备法定的最低财产限额。
例子: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24条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但须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法》第78条第2款)。
对于非企业法人而言,它们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国家的财政拨款,由于它们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法律上没有规定其应有的具体经费数额。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拥有独立人格的标志,也是区别于不同法人的标志,法人的名称权是财产性的权利,除了享有专用权之外,还可以转让、出卖。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和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总称,也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同类别的法人,其组织机构设置也不尽相同。法人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例: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决策机构--股东大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
法人的场所指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场所,它是法人从事经营以及民事活动的基本条件。
法人的场所与法人的住所不同。法人的住所只有一个,而其场所可以有多个,如分支机构的场所也属于法人的场所。我国《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三、如果企业贷款还不上,法人会坐牢吗

公司欠债不还属于民事,公司法定代表人通常不会坐牢。公司无力偿还欠款,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④ 银行和贷款公司的关系

银行和贷款公司的关系:
借贷关系。还有是:借贷担保关系。

⑤ 公司贷款需要法人承担吗

公司贷款一般情况下都是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的,但是公司贷款的债务承担是由公司本身承担,与法定代表人并没有关系。
一、公司贷款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没有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的,股东不需要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如无法归还贷款,对造成公司损失负责直接责任的董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经营期间可以更换法人,但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破产负责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担任新设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承诺履行一定义务,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而不是由该个人承担。
所以,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是不承担偿还责任,当然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而且法人代表没有进行个人担保,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贷款的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三、公司贷款的风险防控
(一)强化贷前调查评估。与发放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贷款相比,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贷前调查涉及面较广、调查任务繁重。商业银行不仅要调查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信状况,还要核查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信与实力;不仅要核实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审核应收账款能否转让和质押,还要审视合同价款是否正常与合理,以确保应收账款出质价格未被虚高;不仅要了解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还要关注出质人对销售、资金回笼的管理措施以及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债权管理水平。
(二)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购买方资金实力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购买方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并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专用账户付款;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早于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等。
应当注意,下列应收账款不能用于设立质押,需从应收账款总量中剔除:
一是对冲账款,即贷款企业同时欠应收账款债务人的钱;
二是账龄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
三是信用质量较差的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全部应收账款;
四是有瑕疵的应收账款;五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或限制)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比如医院、学校、公园等带有公益性质的民事主体基于公益而产生的收费权,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益金等不宜质押。
(三)合理确定贷款质押率。贷款质押率是指贷款额与质押物价值的比率。应收账款的贷款质押率通常取决于应收账款的质量,一般应为60%~80%。而应收账款质量又主要取决于应收账款债务人(欠款企业)的信用等级,债务人财务稳健、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质押率高,反之则低。同时,确定贷款质押率还要考虑应收账款的集中度,集中度越高,应收账款的质量越差、风险越大。对集中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贷款时,质押率不得超过20%,即贷款额不能超过应收账款的20%。
(四)在贷款合同、质押合同中约定严密的风险防范措施。需要约定的主要条款包括:一是出质人不得有转让、放弃权利等行为,否则贷款银行有权予以撤销或可提前清偿债务及行使质权;二是出质人要书面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并取得债务人向贷款银行的书面承诺函,表明:应收账款真实,债务人在出质期间不会有损害质权的恶意行为,不得向出质人清偿,但可向贷款银行直接清偿,或予以提存,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出质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贷款银行有权代出质人行使,或贷款银行有权提前要求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四是明确提前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的其他情形,如放弃权利、合同被解除、撤销或变更、权利管理水平恶化和财务可能恶化等。
(五)重视对应收账款的贷后管理。要及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专用账户,以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回笼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回笼资金挪作他用。在主债务到期未获清偿的情况下,应尽快与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协商,尽早采取行动以实现质权。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如果没有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的,股东不需要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⑥ 以公司名义贷款,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以公司名义贷款,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如果是公司法公司对债务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个人去使用的,公司是可以向法人代表进行追偿的。公司法人是有权代表公司来实施民事行为的。
【法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公司借款法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由公司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是不承担的。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财产不足偿还全部债务的,可申请破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情形的规定,即第二十条第三款所述之“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和第六十四条所述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以公司名义担保挂名法人受影响吗?

以公司名义担保挂名法人会受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一般都会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还不上贷款的话,你得承担还款责任,既然是法人肯定签过字;如果单位涉嫌违法行为,法人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法律是不提倡任何公民在企业中担任挂名法人的。

四、以公司名义贷款,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贷款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1、如果没有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的,股东不需要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公司如无法归还贷款,对造成公司损失负责直接责任的董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经营期间可以更换法人,但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破产负责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担任新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承诺履行一定义务,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而不是由该个人承担二、公司贷款的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三、公司贷款的风险防控(一)强化贷前调查评估。与发放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贷款相比,应收账款的贷前调查涉及面较广、调查任务繁重。商业银行不仅要调查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信状况,还要核查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信与实力;不仅要核实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审核应收账款能否转让和质押,还要审视合同价款是否正常与合理,以确保应收账款出质价格未被虚高;不仅要了解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还要关注出质人对销售、资金回笼的管理措施以及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债权管理水平。(二)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购买方资金实力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购买方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并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专用账户付款;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早于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等。应当注意,下列应收账款不能用于设立质押,需从应收账款总量中剔除:一是对冲账款,即贷款企业同时欠应收账款债务人的钱;二是账龄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三是信用质量较差的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全部应收账款;四是有瑕疵的应收账款;五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或限制)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比如医院、学校、公园等带有公益性质的民事主体基于公益而产生的收费权,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益金等不宜质押。(三)合理确定贷款质押率。贷款质押率是指贷款额与质押物价值的比率。应收账款的贷款质押率通常取决于应收账款的质量,一般应为60%~80%。而应收账款质量又主要取决于应收账款债务人(欠款企业)的信用等级,债务人财务稳健、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质押率高,反之则低。同时,确定贷款质押率还要考虑应收账款的集中度,集中度越高,应收账款的质量越差、风险越大。对集中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贷款时,质押率不得超过20%,即贷款额不能超过应收账款的20%。(四)在贷款合同、质押合同中约定严密的风险防范措施。需要约定的主要条款包括:一是出质人不得有转让、放弃权利等行为,否则贷款银行有权予以撤销或可提前清偿债务及行使质权;二是出质人要书面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并取得债务人向贷款银行的书面承诺函,表明:应收账款真实,债务人在出质期间不会有损害质权的恶意行为,不得向出质人清偿,但可向贷款银行直接清偿,或予以提存,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出质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贷款银行有权代出质人行使,或贷款银行有权提前要求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四是明确提前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的其他情形,如放弃权利、合同被解除、撤销或变更、权利管理水平恶化和财务可能恶化等。(五)重视对应收账款的贷后管理。要及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专用账户,以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回笼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回笼资金挪作他用。在主债务到期未获清偿的情况下,应尽快与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协商,尽早采取行动以实现质权。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⑦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贷了款,会影响到公司以后贷款吗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贷了款,是存在会影响到公司以后贷款的可能性的,但对于公司本身而言影响不是特别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另外,也要看你公司性质决定。如果是小企业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增加负债,那么现在在金融实践中,会成为金融机构考察的一个要素。法人的个人征信如果出现严重不良,那肯定是有影响的。当然,如果信用状况好的话,以后公司更好贷款。实际上,银行处理个人贷款及处理公司贷款的部门各自为政,就算同一家银行也基本不存在互相交叉征集客户资信状况的情况出现,只要你在个人征信系统上没有不良记录,对你的企业贷款一点影响都没有。最后,由于公司法人贷款相较于个人贷款来说,具有贷款额度高、期限长等特点,金融机构也更愿意向有更多担保方式的公司法人提供借款。不过,公司法人贷款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应提供充足的资料。
所以公司法人申请贷款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产品有市场;
6.生产经营要有效益;
7.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拓展资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承诺履行一定义务,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而不是由该个人承担。所以,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是不承担偿还责任,当然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而且法人代表没有进行个人担保,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⑧ 公司法人变更贷款怎么办

随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涉及的方面也比较全面,在 公司法 中, 公司法人变更 贷款怎么办?其实公司的 法人变更 之后,如果是公司在银行有贷款没有偿还,那就需要公司来偿还,和法人没有关系;但是如果是法人个人的贷款或者是做了 担保人 的话,就需要法人自己偿还了。 公司法人变更贷款怎么办? 公司法人变更后,公司在银行的所有贷款和原来的法人没有关系了。公司法人,规范称呼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 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1、在法律中没有企业法人变更的概念,只有企业变更(包括变更名称、 经营范围 、股东股权、法定代表人等)。 2、如果所说的”企业法人变更“是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那么如果法定代表人个人没有对贷款进行担保的,则该贷款应由所在的公司败岩负责偿还,作为个人的法定代表人对该贷款本来就没有偿还的义务,变更后当然也不需要偿还的;如果进行了担保的,则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仍要承担担保责任。 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内部事务,公司的贷款责任主体是公司,所以,法定代表人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偿还 债务 的主体。 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贷款,由公司负责偿还,与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无关。如果股东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 利益的,则在此情形下,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也应负责清偿公司的债务。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法人变更贷款这个问题,如果是公司行为的贷款,和法人之间就没有关系了,因为法人不是世枯宽搜亮其中的担保人,贷款人也不是公司法人,所以不需要法人为其偿还贷款,在法律中没有法人变更的这一说法,只有企业变更,包括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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