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行 贷款一年半后还款,合同上写违约金一个月利息 怎么算
每月利息5.445%?应该是年利息吧。月利息这么高!
会按照原始本金计算违约金的。不是按照剩余的5万多。具体不清楚贷款方式,用工行的贷款计算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18月贷款,大概推算:
按月利息5.445%,即年利率5.445*12=65.34%,利息:63706.5 本金:65000 本息本计(总共还款)128706.5 。
按年利率5.445%,利息:5308.88 本金:65000 本息合计:70308.88
② 借款合同写了月息两分违约金每月6分,我朋友给了8个月8分息,借款合同期限才一个月的这样合法吗
高利贷,不合法的,即使你行我愿也不合法,利息已经超出了借贷
③ 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应如何处理
司法实践中 1、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借贷双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211条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的除外。2、借贷双方对利息有约定,从其约定。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借款人自愿给付出借人四倍利率以上利息,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共同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不予干预。3、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从其约定。超出四倍利率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护。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法院可区分以下不同情况处理:(1)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以以借期内的利率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利息。对出借人以借期内约定利率再上浮一定比例,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一般不予支持。(2)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为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向借款人主张自借款逾期之日起或自权利主张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4、借贷双方对约定的违约金超出四倍利率的,法院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减少,但债务人明确表示自愿给付的除外。5、借贷双方对逾期还款的责任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但均不以超过四倍利率为限。出借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折算后的没有超出四倍利率的,法院可以予以支持。 以上内容引自《商事审判例释》,为青岛地区审判精神。
④ 网贷逾期3个月违约金和利息
每个公司的规定都不一样,具体可以咨询贷款平台人工客服
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银行流水;
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6、征信报告
⑤ 贷款还了几个月利息就没有违约金了
以下为网上资料,楼主可作为参考但不能作为依据,希望能帮到你。招商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不低于实际还款额三个月的利息。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收取不低于实际还款额一个月的利息。建设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百分之三。贷款一年到两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百分之二。贷款两年到三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百分之一。农业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按照本金乘以月利率的方式收取,月利率为贷款利率除以12个月减去还款月数。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只要之前没有任何提前还款记录,则不收取违约金。如已采取过提前还款的,一年之后再申请者,也不收取违约金。工商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则不收取任何违约金。中国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最高不超过六个月利息违约金(按照提前还款日的贷款利率计算)。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则不收取违约金。交通银行部分提前还贷规定最低不能少于每月还款额的6倍,最高不能超过每月还款额的35%,部分提前还款者可每年免费还款一次。全部提前还款者需承担支付违约金,收取当次还款金额的1%。但具体还款金额还需按照合同实施。广发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两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不收取任何违约金。光大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3%~6%的利息作为违约金,具体还要按照合同规定实施。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不收取任何违约金。浦发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1.5%或3%不同利息,也有不收取违约金的,合同规定多少就收取多少。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不收取任何违约金深发展银行一般来说,还款超过两年以后就可申请提前还贷,具体情况需根据当时合同的约定进行。贷款未满两年提前还款,需要支付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如没有约定就不收取。
⑥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逾期,借款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怎么计算法律的相关规定是怎么说的
法定最高年利率24%。
24%~36%为自然债务,法院不保护、不反对,多出24%的部分,支付了的不能要求退,没有支付的可以不支付。
36%属于高利贷,超过24%部分利息不支持。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12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12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12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12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2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
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七条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只返还本金。
第八条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第九条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拓展资料: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十二、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参照以上原则处理。
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十四、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十五、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十六、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
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按照《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条的规定处理。
十七、审理借贷案件时,对于因借贷关系产生的正当的抵押关系应予保护。如发生纠纷,分别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以及《意见》(试行)第112条、113条、114条、115条、116条的规定处理。
十八、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⑦ 比如借10000元,规定是月息3%,违约金1%,合法吗
利息和违约金不冲突的,银行不都是这样吗
⑧ 线上APP贷款利率加违约金年利率达到百分百合理吗
不算合理。一般利率是指在不享受任何优惠条件下的利率。优惠利率是指对某些部门、行业、个人所制定的利率优惠政策。
根据银行业务要求不同,分为存款利率、贷款利率
存款利率是指在金融机构存款所获得的利息与本金的比率。贷款利率是指从金融机构贷款所支付的利息与本金的比率。
根据与市场利率供求关系,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
根据利率之间的变动关系,分为基准利率和套算利率
基准利率是在多种利率并存的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我国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
零存整取是我们普通居民较普遍采用的方法,以零存整取利率的计算为例。
零存整取的余额是逐日递增的,因而我们不能简单地采用整存整取的计算利息的方式,只能用单利年金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SN =A(1+R)+A(1+2R)+…+A(1+NR)
=NA+1/2 N(N+1)AR
其中,A表示每期存入的本金,SN是N期后的本利和,SN又可称为单利年金终值。上式中,NA是所储蓄的本金的总额,1/2 N(N十1)AR 是所获得的利息的总数额。
通常,零存整取是每月存入一次,且存入金额每次都相同,因此,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将存期可化为常数如下:
如果存期是1年,那么 D=1/2 N(N十1)=1/2×12×(12+1)=78
同样,如果存期为2年,则常数由上式可算出D=300,如果存期为3年,则常数为D=666。
这样算来,就有:1/2 N(N十1)AR=DAR,即零存整取利息。
例如:你每月存入1000元。存期为1年,存入月利率为1.425‰(2004年10月29日起执行的现行一年期零存整取月利率),则期满年利息为:1000×78×1.425‰=111.15(元)
又如储户逾期支取,那么,到期时的余额在过期天数的利息按活期的利率来计算利息。
零存整取有另外一种计算利息的方法,这就是定额计息法。
所谓定额计息法,就是用积数法计算出每元的利息化为定额息,再以每元的定额息乘以到期结存余额,就得到利息额。
每元定额息 =1/2 N(N+1)NAR÷NA=1/2(N十1)R
如果,现行一年期的零存整取的月息为1.425‰。那么,我们可以计算出每元的定额息为:1/2×(12+1)×1.425‰=0.0092625
你每月存入1000元,此到期余额为:1000×12=12000(元)
则利息为:12000×0.0092625=111.15(元)
扣去20%的利息税22.23元,你实可得利息88.92元.(注:2008年10月9日以后产生的利息已不用交利息税)
⑨ 包商贷款利息违约金太高利滚利怎么办
你说的包商贷款指的是包商银行吗?其实不管什么银行,比如信用卡,你一旦违约,利息利滚利都是非常高的,但这个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只要不超过国家的规定,你没有别的办法,要么就是借钱尽快还上,要么就是上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