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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

发布时间:2021-10-07 23:51:05

『壹』 省直单位的公积金为什么不能贷款

这也没有没有,省直机关的公积金贷款没有在合肥通用。也没有办法的事。你先采用商业贷款,以后省直公积金开通贷款以后可以置换商业贷款的!

『贰』 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和条件

1.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将实行缴存时间和贷款额度挂钩。根据公告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正常贷款额度×缴存时间系数。
2.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缴存的,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3.办理贷款时,借用了他人账户余额,当借款人或配偶中任一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增加大于或等于借用他人账户余额时,可以进行置换。但不能将借款人和配偶的账户余额合计置换。置换人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办理贷款时的公积金中心办理置换手续即可。
4.暂停执行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已于2017年2月24日开始执行。待个贷率降低至80%以下,且累计持续3个月时再恢复此项政策。恢复执行时将《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潍公积金〔2015〕100号)第四条商转公分为两种方式调整为一种方式:“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用于商转公抵押担保,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现在借款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网站随时查询贷款轮候名次和贷款办理进度。查询时,请您注意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留的手机号码与现在使用的号码是否一致,或其他信息是否正确。不一致或不正确的信息更正后才能正常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6.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也就是说“认贷不认房”,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7.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
8.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叁』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

其实在很多人贷款买房时,都会考虑是用公金积还是商业贷款买房。在买房子的时候,很多销售人员都会说,用商业贷款,手续简单,以后提前还款方便等。今天咱们深入的了解用公积金买房子有哪些优势与劣势及公积金的限制有哪些?

有部分购房者,在买房子时,因为公积金贷款额低,想提取出来付房子首付,转而用商业贷款购房,怎么办。有部分城市禁止购房提取公积金,可以提取的城市也要付清房子首付后,拿着购房合同去提取,一般都是在办完贷款后资料才能准备齐全。

总结

买房子能用公积金尽量用公积金,在购房前一年做准备,不断交不续交,已婚要比单身贷的多一些;用不了公积金,短期没有购房打算可以提取公积金。包括重大疾病,低保家庭子女上学,住宅加装电梯等都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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