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贷款买房,子女帮还贷款,现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当然会了,如果她的买房的钱是贪污受贿,所得肯定是要追偿的。
B. 父母贷款买房,儿子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吗
可以的,但是有条件:
一、必须是在购房合同中有父母的名字。
二、必须是在按揭贷款合同中作为共同还款人出现。
所以必须是在办理的时候一起做掉。
如果购房合同中没名字的话,后续就很难做,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名字,而贷款合同中没的话,可以去银行申请一下,有的银行可以增加共同还款人的。
(2)儿子和父母一起贷款买房财产分割扩展阅读:
手续程序:
首先,请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然后接受银行对您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
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
最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经过以上手续及流程,您就可以通过按揭得到新房子了。 通过记者以上所述您应该对按揭有了更深的认识,并且了解了办理贷款的相关事宜,希望按揭这把钥匙打开更多的属于你、我、他的新房之门。
C. 父母出首付,儿子还房贷,若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不能视为是男方的财产。
首先,父母首付部分要拿出证明,证明当初确实是父母交的首付房款(缴款证明发票,银行取款证明)。
然后剩余还房贷的部分:
从何年何月开始还房贷,至结算日算起,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共同承担了还房贷的经济负担。
因为妻子有工作,有工资收入虽然每月由丈夫去交房贷,但夫妻财产分割不开的。丈夫的衣食行,水、电、暖、物业管理费、人情分往等等,要靠妻子的工资收入来维系日常生活开支。不能简单地认为交房贷是丈夫完成的,与妻子无关。
要房子的人,给另一半算清共同还房贷总款数的一半。
这样分割房贷款才是合理的。
这是我的看法。
D. 子女和父母一起买房是什么贷款方式,算几套
你只要年满18岁,就算一个新家庭了,你再买房算二套,如果家里的房子没贷过款,贷款算一套贷款;如果贷过款,贷款时你成年且在贷款合同上签过字,你再贷款也算二套贷款。跟你老婆一起贷款买房,就还要看你老婆名下有没有房产,如果有,你们就不能再买了,如果没有,且户口都在当在,还能买一套;你们夫妻双方以前只有一人贷过款买房,还能以二套贷款贷一回,如果都贷过款买房,就不能贷款买房了。
E. 儿子婚后父母贷款买房给儿子,由父母还贷,房产证写儿子名字,请问这套房子属于儿子夫妻双方吗
由父母贷款购买和还贷,且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描述看,这套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儿子和父母一起贷款买房财产分割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F. 父母出购房首付款 儿子死后房产该如何分割
近日,因小秦意外死亡,其家人悲痛欲绝过后,就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休。购房首付款是小秦父母出的,房屋贷款是小两口婚后还的,小秦的父母和妻子各执一词,都认为对方不应该继承小秦的遗产。 小秦和晓莉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小秦的父母拿出钱来,出了50万元首付款为他们买房,房子登记在了小秦的名下。结婚五年以来,小秦用自己的工资还房贷,晓莉的工资用于共同生活。然而,谁也不曾料到,厄运突然降临这个家庭。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小秦出了车祸,因抢救无效死亡。 晓莉认为:“这房子当然是我和小秦的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了,他的遗产自然应该由妻子继承。我可以适当补偿他的父母一部分钱款。” 但是小秦的父母认为:“在我儿子结婚前,他就购置了这套房屋,而且是我们出资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婚后还房屋贷款,用的也是我儿子个人的工资,根本没动用你晓莉的工资。所以,这房子应当是我儿子的个人财产。现在我儿子去世了,房屋应当由我们来继承,没有你晓莉的份额。”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配偶和父母继承权均等 对于晓莉和小秦父母的疑问,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张海霞律师进行了细致剖析。 小秦的合法继承人都有哪几位呢?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此案中,小秦和晓莉婚后未生育子女,所以,小秦去世后,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配偶和父母。“由于小秦的合法继承人晓莉和小秦的父母并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因此,他们之间的继承份额应当均等。” 房子属于小秦个人财产 张海霞律师认为,小秦名下的这套房屋,是小秦在婚前购置的,并且登记的是小秦的名字,首付款用的是小秦父母的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在此案中,小秦的父母在小秦和晓莉结婚之前,为小秦购房出资付了房屋首付款,当时并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小秦和晓莉双方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只是对小秦个人的赠与行为。 张海霞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张律师说,本案中,小秦死亡后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了,婚姻关系应当自然终止。所以,本案发生的情况,可以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小秦去世后,他与晓莉的婚姻关系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小秦的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成为其遗产,应当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先还债和补偿再分遗产 但是,婚后小秦还房贷的行为怎么认定?张海霞律师认为,虽然小两口婚后只用了小秦的工资来还房屋贷款,并未使用晓莉的工资,但是,因为小秦的工资在其婚后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所以,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后小秦和晓莉共同还贷的款项部分包括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晓莉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具体到本案中,可以在遗产划分中,先把晓莉和小秦婚后还贷部分划分出来,按照增值后的价格,对晓莉给予适当补偿,其余再按照遗产分割。”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小秦去世时,房屋贷款未还完,还欠银行贷款部分,应该如何处理?张海霞律师认为,小秦未还完房款的部分属于其个人债务,应在其遗产范围内予以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所以,小秦去世后,尚未归还银行贷款部分,成为小秦的个人债务,在小秦的遗产范围内清偿,清偿完毕后,再分割遗产。”
G. 已婚。可以和父亲一起贷款买房吗如果可以那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房
可以和父母一起购置房产,如果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具体的贷款政策咨询银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H. 婚后买房父母出一半儿子出一半儿财产如何分割产权证上各有母亲和儿子的产权证
这种情况如果是父母与儿子分割,那就是父母与儿子各一半,如果是儿子与媳妇离婚分割,那就是那就是父母与分一半,儿子儿媳分另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