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婚姻法宅基地是男方的婚后夫妻自建房离婚时是按建房费用分还是按什么来分给女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夫妻双方一方分房,按市场价值给与另一方适当补偿;或者双方都不要房,将房屋变现后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1)自建房男方产权夫妻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贰』 农村自建房户主与配偶和房屋产权有直接关系吗
物权法里面有宅基地使用权一项,房子就别再提产权了,省的和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矛盾抵触
『叁』 自建房房产证可以贷款吗
可以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
农村自建房中是可以采用贷款形式的,对于这个有一定的要求,首先农村建房贷款是用于县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于建造房屋而发放的贷款。并且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
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
五、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除了满足以上条件外,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还有一定的要求,这两点都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水平和收入来源来确定。
『肆』 自建房,婚前借了女方的钱建设,婚后才办的房产证,产权属于男方,离婚女方有没有权利去分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拥有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应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双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
三、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转化为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双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双方互不补偿;但可以考虑一方对房屋取得贡献较大,适当多分。
四、夫妻双方婚前都出资购买房屋,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属其个人财产。
另一方的购房出资,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仍属其个人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拥有房屋一方补偿返还给另一方支付的购房出资款以及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五、夫妻双方婚前都出资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双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双方互不补偿。
六、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
该增值收益归共同所有,属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七、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
若非借贷,即为赠与。
若产权证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有,父母无权对房屋主张所有权。
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前办理的,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为赠与其本人子女,房屋归其子女所有;产权证在婚后办理,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其本人子女的,视为赠与双方,房屋归双方所有。
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并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
该房屋归双方所有,属双方共同财产。
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的名下,房屋所有权人都是夫妻双方。
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离婚时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
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若离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该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属共同财产;若离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归一方所有,属其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按揭贷款,也属其个人债务。
取得房屋一方有义务补偿返还另一方因购买房屋而在婚姻期间支付的一半的购房款。
十、夫妻共有房屋的价值及归属
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伍』 农村自建房产权是父亲的名字,儿子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农村自建房屋的产权,不管是谁的名字,儿子住房公积金保险可以贷款买房的。贷款一般最多20年。贷款数额。不大于工资的50%。就是说月工资1万。每月的还款数额不大于5000。这样算下来总你要不大于120万。
『陆』 婚姻中丈夫自建房借的债务,离婚时妻子不承认
离婚时妻子不承认,你也没有办法了。
『柒』 我有自建房有房产证能做贷款吗
我行接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且要求已办妥产权证明,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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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丈夫借钱用于自建房,妻子有义务还账吗
夫借钱用于自建房,妻子有义务还账,因为属于家庭生活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玖』 我家自建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男方未经妻子同意私自
按现行的婚姻法规定,这种情况是这样:
婚前已经交首付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以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的时候,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的,应对共同交纳按揭的部分给予对方合理的补偿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现在还只是征求意见稿,暂时还没有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