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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积金贷款父母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1-09-12 18:16:09

❶ 请问子女买房贷款能用父母公积金贷款吗

申请人(父母)年龄不能在退休邻近每个人的公积金终生只能使用一次,是否首次购房或贷款是否还清对使用公积金没有影响,只要你父母的公积金没用过,这次就可以用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❷ 使用了公积金还能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吗

目前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1、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居住证);
2、申请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3、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在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情况下,父母可为孩子购房申请公积金冲还贷,且不上产证名字。
PS:但如直接依靠父母公积金贷款额度用以购房,则在其非主贷人的情况下可不上产证。如果父母为房贷的主要还款人,就必须需要上产证。

❸ 浙江省公积金和杭州市公积金可以一起贷款吗即夫妻2个一个省公,一个市公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贷款吗

从贷款申请条件上一般要求公积金正常缴交一年以上,也有的地方要求半年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规定要咨询计划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从你的情况看,既然是夫妻2人,以任一方的名义贷款就可以了,贷了款,夫妻双方负有相同的还款责任。
另外,你原来是交的市公积金,现在换到了省公积金,如果要以这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的话,请市公积金给省公积金出一个已正常缴交了若干年的证明即可。

❹ 用父母的公积金还房贷需要什么手续

众所周知,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放松之后,不少城市已经实现了异地提取,而且多个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对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相关的调整,子女买房可以用父母公积金贷款还房贷,同样,父母买房也可以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不过所需材料需要是具体的情况而定。
子女买房父母公积金贷款还贷可以吗?有哪些提取条件?
子女和父母住房公积金互相提取,需要根据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全额付还是有贷款、贷款的有无放贷等情况而分类处理,所需要的申请材料也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购买商品房,全额付清者只需要带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全额的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盖上父母单位公章的提取表,提取人(即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簿。户口簿是用来证明父母与儿女关系的。但若是有贷款的,则还要看有没有放贷。
还没有放贷的,提取父母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管部门提供的预告登记证或房产商提供的合同备案证明或具结书这三者材料的其中一样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都一样。如果是已经放贷了的,那三选一的材料就不需要了,只要再加上银行的贷款合同、房贷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提取的公积金金额,是按照购房时较后一张发票所开出的时间为最终时限,该时间之前的公积金均可提取。
但是如果是二手房,情况又有所不同。购房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带上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契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再加上其他如提取表、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再去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也就是说,购买二手房想要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需首先完成好过户才可办理。
如果自己以及父母均有公积金,也可以既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又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自己公积金贷款。此外,如果买房者是单身,还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进行贷款,但只有一方可以作为主贷人,其他则作为共同还贷人,贷款额度按照双职工的标准来
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放款,为购房者带来了非常大的便利。子女买房用父母公积金贷款还贷,父母买房用子女公积金贷款还贷,既满足了居民的需要,又活跃了房地产市场。但购房者需要明确的是,公积金政策放款各地的推进进度有差异,具体情况一定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详细咨询。

❺ 浙江省公积金新政家庭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您好,
个人贷款50万月均账户余额至少3.33万
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这句话该怎么理解?
举个例子,张某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多年,于2015年1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当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8500元,月缴存额近12个月一直为830元,且没有发生提取。
那么,2015年1月到12月的账户余额分别为19370、20200、21030……28500元。账户月均余额=(19370+20200……+28500)/12=23935元。张某的最终可贷额度为23935*15=359025元。
也就是说,如果想获得个人最高50万元的贷款,月均账户余额至少要有3.33万元(50万/15)。(备注:家庭共同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计算结果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
余额不足的现在尽量别提取公积金
此前,贷款额度由缴存额度确定。月缴存额148(含)-530元,最高可贷15万元;月缴存额530(含)-1274元,最高可贷30万元;月缴存额高于1274元(含),最高可贷50万元。
按照新政的计算方式,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换言之,此前月缴存额不足,但余额较多的个人,将成为最直接的受益群体;但已经有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月提取的群体(余额不足),短期内申请贷款,将受到较大影响。
业内人士建议,对于余额暂时不足的购房者,可以选择尽量不提取公积金,来提高贷款额度;而那些近期就有买房打算,余额不足但缴存额度够的买房者,应该尽快申请公积金贷款。
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目前新老政策之间衔接的具体细则还未出台,执行老政策到底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为准,还是银行向公积金中心递交材料为准,尚未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11月肯定会实施新政,这个月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唯一的原则就是尽快。”

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

❻ 我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父母的公积金可取出来帮我还贷款吗

公积金是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购房,及房屋大修重建来使用。提问都所说的情况,如果你未婚,父母的是可以提取为你偿还贷款的。如果已婚,从法律意义上,已经是独立的一户,父母的公积金不能提取偿还贷款。不过公积金,到法定年龄退休年龄后,可以一次性提取的。

❼ 子女公积金贷款 父母提取公积金吗

不能。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❽ 杭州子女买房可以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吗

不能,买房不能直接使用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条件之一是职工本人购房、大修住房、自建房等情况。而父母并不属于个人买房,所以是不能直接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的。

但是有解决办法:将父母作为房屋共有人就行。也就是说房产证上需要添加父母的名字,将父母作为共同借贷人就可以使用他们的住房公积金。

拓展资料:

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参考资料:网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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