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父母给儿子买婚房,婚后房产证写儿子儿媳的名字,这房是属于父母的还是儿子儿媳的
由于受到传统风俗以及地方习惯的影响,以及出于对子女的爱意、关心,父母在婚前给自己的子女出钱赞助买房,这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已经是一种普遍的做法,这样做能够解决新婚男女的住房问题,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但是这种好意,如果处理不当,在实际的生活中,有时也难免会带来一些矛盾、纠纷。
另外,如果父母的条件比较好,想要将婚房直接送给自己的儿子、儿媳当做礼物,那在买房的时候,直接在房产登记薄上写上自己儿子儿媳的名字,这样的话,房子就属于儿子、儿媳。
㈡ 婚前父母首付给儿子买房 后儿子和没关门媳妇贷款还房贷 如果最后没结婚房子咋分 首付有没过门媳妇钱吗
有,极少的钱,如果房子增值,按当时出资额比例分配金额。
婚前父母首付给儿子买房的,首付所有权按%比,比例归属父母。
首付没有未过门媳妇的钱,因为首付是男方父母出钱的。
如果最后没结婚房子就按谁出钱谁主权。按各位的出资比例分配额度。
㈢ 婚前父母给我买房 名字写的我的 有贷款 婚后我方父母给我还贷 这套房子算婚前财产吗
婚前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婚后父母还贷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婚前财产。
如果婚后不是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就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算婚后财产。婚后夫妻一方父母还贷的房产算是父母赠与的属于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不会进行财产分割。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婚前父母贷款帮儿子买婚房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㈣ 结婚前父母给儿子买房子,因为需要贷款暂时写的是父母的名字,现在要换成儿子的名字,儿媳有继承权吗
这要看换名的原因了,如果婚前就换成了儿子的名字,理所当然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改换儿子的名字,就属夫妻共同财产了,除非在赠予合同中注明:仅赠予儿子个人所有,如果注明了,离婚时,就没有儿媳妇事了。
㈤ 婚前父母给孩子贷款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吗
婚前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婚后父母为自己子女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均不予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㈥ 婚前父母给儿子买婚房,房产证写儿子儿媳的名字,房是谁的
婚前父母给儿子买婚房,这个时候是父母单方面赠与儿子的个人财产,房产的所有权归儿子所有。因为房产证是一本一证,写两个人名字应该是房产共有权,既然在上面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就等于是夫妻共有财产。无论是婚前办理房产证还是婚后办理,都算是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
如果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可以在买房子的时候声明,房子只是登记在儿子和儿媳名下,不存在赠与关系。这个时候就等于是债权和债务关系,房产本质上还是父母的财产。这种情况需要保存证据,最好做公证。
在《民法典》中,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其中有一条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父母赠与,在没有明确赠送给那一方的情况下,法律默认是赠送给夫妻的共同财产。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想在房产证上写双方的名字,同时把房产握在自己手中。这种想法是可行的,只要做好公证就可以,不过在公证后对方一定会知道这件事。夫妻之间,没必要搞这种小动作,不想送直接拒绝就行了,婚前财产本身就属于个人,任何人都无权索要。
㈦ 婚前男方父母贷款买房(不是婚房),名字是男方的,婚后贷款由男方父母还款,这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这个房子不是婚后共同财产,而是婚前男方财产,因为这是婚前男方父母贷款买的,而且婚后贷款也由男方父母出的,与女方毫无关系,所以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㈧ 婚前男方父母给我们买婚房执意要写他们儿子的名字,并且口头承诺以后...
妹妹、新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㈨ 婚前父母为儿子买婚房,父母首付,后面儿子还房贷,女方要求写上自己的名字
这要看男方的意思和家庭情况。
如果男方家庭情况不是十分宽裕,且房贷由男方一力承担,还是不要答应得好;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觉得这房子应该算是父母的赠与吧。
2. 如果宽裕,怎样都好说。
另外,女方可能担心以后离婚什么都不剩,但除了房子之外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分,还能索取赔偿之类的吧。
怎么说服媳妇,看那哥们的本事了。
㈩ 父母为儿子贷款买的婚房 产权证上是儿子名字 以后的贷款也是父母还的 这算是儿子个人财产吗
名义上是的 但是最终确定财产还要看书谁付的款的比例 你父母拿着缴费单个还款记录也可以去法院收回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