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总价100万,按揭贷款剩20万,现在结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产证加上配偶名字,配偶对房产拥有了产权,一般属于共同共有。在离婚时,夫妻对房产对半分。
❷ 夫妻之间 妻子放在典当行100万丈夫在典当行借款100万现在是丈夫付不起利息 妻子可不可以
不可以的!典当行不会同意!因为妻子放典当行里的钱所长的利息要比丈夫所付的利息低很多,就像把钱存进银行利息很低,而从银行贷款利息会很高一个道理!除非妻子同意把自己放在典当行里钱拿出来帮丈夫还借的100万。不过估计连利息一百万是不够的!aqui te amo。
❸ 从银行贷款100万,离婚后怎么办
如果妻子(丈夫)举证这笔贷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夫妻另一方根本不知道贷款事宜,那就不用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因为您想,如果要是共同偿还轻易就成立的话,那好多别有用途的人在离婚之前都借一笔钱,然后让对方还一半,那岂不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❹ 夫妻双方中一人名下有贷款记录也算二套吗
夫妻购房是以二者为一个家庭的名义来购房的,只要二者中有人曾经有过购房贷款记录,都算在家庭名义之下,所以只要夫妻中有人名下在北京有住宅或曾在全国有贷款记录,再次购买在京住宅的话都算二套资质,首付比例必须达到80%。
❺ 房贷为什么要多还钱,比如你贷款100万,最后算下来要还160万
因为有通货膨胀,以前两毛或五毛就能买根雪糕或者更低,现在一块两块。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所以时间越长利息越高,只不过这个利息是远远低于通货膨胀的
❻ 山东一男子莫名“被贷款”100万,举报后被陌生人还清,里面有什么猫腻
当事人表示完全不知情,并且还冠上了被担保这一个称号。
这个男子从来没有在任何银行下有过贷款,所以当被告知征信有问题时,他也是完全懵了。就顺藤摸瓜的查了下去,却发现意外成了担保人,并且这两个借款人自己完全不认识,找到银行的时候却并没有给出实际的解决方案,还想用拿钱搪塞他。所以也被他义正言辞的拒绝,并且把这一个事情给闹大了。因为这两个借款人都有逾期的记录,所以导致影响到了他个人的征信记录,在以后想要借款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❼ 夫妻在银行贷款100万还不起跑路了有房子抵押给银行,还会被通缉吗
银行会收取抵押物进行拍卖
❽ 如果一个人有房贷100万,也有存款100万,这个算是一个普通人吗
有银行存款100万,却还要去银行贷款100万买房,这是脑袋进水了吗?是帮银行打工吗?这是很多人的看法!但是从专业角度看,仅凭这一点,可以证明此人并不简单,绝非常人。房贷月供之高,绝非普通人能够承担。
银行存款的流动性,会让你抓住更多掘金机遇。在现金为王的时代,面对稍纵即逝的商机,可以收放自如,从容面对,一不小心,票子就到手了。合理负债,起到的是杠杆作用,有限的资金被成倍放大。
假如现在贷款100万买了房,再用银行存款去买另一套房,或者投资其他领域创业,你说20年后,你的资产会翻几倍?资产成倍涨,而负债始终就是一个死数字,道理就这么简单。有如此思维和胆略的人,本来就不是普通人,不富简直没有天理。
❾ 丈夫恶意借款100万,还不起,并已外逃,妻子不知情,妻子有还的义务吗
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发生的债务,夫妻二人都有责任,也有义务偿还。
当然,如果对方知道夫妻一方不知情,且知道欠款是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借的,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