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个人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按揭购房,房屋的物权是属于购房者的,就算在婚后,用共同财产归还了部分借贷,但另一方并不取得对这个房屋的物权,更谈不上分割房屋或者所谓增值了,因为,房屋的帐已经结清,房屋的权利已经全部取得了,还贷,只是清偿银行债务的行为,跟房屋的产权,物权已经没有关系了。
婚前一方按揭购房,支付了首付,这时候,他就拥有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了。因为所谓按揭购房,就是购房者从银行借款,用于支付房价,而且,是一次性将房价款结清了,房屋完全归购房人了。下来是,房屋又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了,用于购房人(也就是借款人)履行归还借款义务的担保。现在,购房者已经和房地产开发商没有关系了,房屋完全属于购房者了,购房者所欠的只是银行的贷款而已,就其欠款来说,这和生意赔了欠人钱是一样的,虽然原因不同,但他所负的义务一样,就是个人债务,要归还的。
在这个个人债务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这个债务人结婚了,又用婚后的收入(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的工资等收入都是共同财产)继续还账。虽然这个帐,是购房借钱形成的,但是现在它仅仅是个债务而已,和房屋没有关系,房屋的帐是完全结清了的,这是银行的帐。
按道理讲,个人婚前的债务,用个人的收入去还才合理。但是,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婚后几乎所有收入都是共同收入,哪怕那个购房者继续用自己的工资支付月供,也是在用共同财产还个人的婚前债务。如果离婚,另一方提出这个债务问题,认为不应该用共同财产归还个人债务,考虑到公平原则,由这个曾经购房欠款的一方,补偿另一方在共同财产方面的损失,是合法合理的。这个损失,也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银行月供所有数额的一半。但是,这个补偿损失,并不是分割房屋的性质,因为房屋本来就是完全的属于购房者这一方的。另一方只拥有要求补偿自己用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损失,对房屋,其没有任何权利的,也就是说其对房屋没有任何物权的。
至于说到,这个房屋增值了,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的这一部分,是双方或者一方经营的收益,应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更是不妥的了。首先,如上所述,另一方对于房屋根本没有任何物权,其不是房屋的共有人,房屋的增值与否,根本和他(她)没有关系。这是最根本的理由。其次,购买房屋,并不是一项经营活动(当然除非是不用于自住用于炒房,这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明显是一项消费活动,是在购置生活资料。最后,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理由,是房屋当前的增值,并不是收益。所谓收益,是由于某种经营活动,已经获得的财产。而房屋的增值,在购房者没有打算卖房,或者根本没有出售的情况下,只是一种价值的估量,是一种理论的价值,并不是现实获得的财产。如果这样算,那么,遇到市场不好,房屋缩水,是不是要另一方弥补房屋价值的亏损呢。
㈡ 婚后买房一个人名义的贷款,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割
共同还贷的话,就需要给给予补偿了
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你的情况要分成二部分,即该房屋的婚前支付部分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这种还贷并不考虑另一方是否出资,即使不出资,由于还贷行为发生在婚后,就视同为该部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㈢ 夫妻婚后按揭贷款买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还款,房产证上是男方名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1、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是以夫妻名义签订,提供结婚证和双方户口,房子就是夫妻二人买的,按揭自然是夫妻二人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可以,另一人为共有人)。
2、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是以男方的名义签订,提供未婚证和男方户口,房子就是男方的,按揭也是男方还,即使夫妻二人还,还是属于男方财产。
3、签订购房合同时,是以男方的名义签订,提供未婚证和男方户口,房子就是男方的,如果按揭由夫妻二人还,需要到公证处作一个公正,证明是夫妻二人还贷款,今后女方才能按比例分得产权。
4、不管是任何情况下的买房,只要双方签一个经过公正的协议,说明各占多少比例的产权,都具有法律效力。
㈣ 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款,资产怎么算
婚后共同还款及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㈤ 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如何分配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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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婚前按揭房,婚后一人还贷款,怎样才能使婚后一人的还贷款行文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还款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故,若是有协议约定婚内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话,那适用共同财产制。无论是多少人还贷,那都是用夫妻的共同财产去还的,是夫妻共同还贷。除非你现在和对方达成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估计对方还不至于那么笨。
㈦ 婚前分期未还完贷款,怎么才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或夫妻共同还款
1、车应当还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现金属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离婚时拥有车的一方要将还贷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
2、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