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上半年签了分居协议。现在老公欠钱 要用房子抵押贷款。当时写的是不共同承担分局后债务。现在因为房
必须的承担,因为是共同财产
『贰』 你好,如果在分居期间,男方贷款不还,如到时,女方起诉离婚,贷款需要女方偿还一半吗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只是分居,还未离婚。巜婚姻法》规定,婚后的财产和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和债务。所以女方起诉离婚,贷款需要女方偿还一半。供你参考望采纳。
『叁』 分居期间个人债务要共同承担吗
一般来说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还未解除,因此所还贷款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所借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可以不用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肆』 夫妻在一起时他自己去贷的款,分居后要一起还吗,还没离婚,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对债务分配作出明确规定。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司法解释于2018年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伍』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一直没有达成共识,现在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男方方想贷款,贷款用于男方私用,要求男
在双方形成离婚事实之前,
所有的签名,都是夫妻两共同负责,
你可千万别上当呀,
法律是认白纸黑字,不认你们的因果的
『陆』 分居协议签了过后一方挣的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根据协议签订过后,一方挣得钱,任然属于付出系,双方共同财产,只有双方离婚之后,各自取得的,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柒』 分居协议中约定夫妻双方一方债务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双方约定债务归一个人偿还,是有效的,但对债权人是没有效的,债权人照样可以要求夫妻两个人共同偿还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捌』 夫妻分居一方贷款另一方有还贷责任吗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应否负责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是看其负债的缘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判定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按个人债务处理:(1)夫妻双方不存在举债的合意且未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2)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3)债务形成时,债权人有理由相信该债务不是为债务人的家庭共同利益而设立。